HK 【23條立法】刊憲三小時完成首、二讀 羈留期最多增至16天可禁諮詢律師 歐洲議會通過緊急決議 譴責香港23條立法 香港“23条”的前世今生:三十年來民意与权力当局较量的五个节点 2024年4月1日 歐洲議會通過緊急決議 譴責香港23條立法 2022年6月16日,歐盟旗幟在布魯塞爾的歐盟委員會大樓外飄揚。(Kenzo Tribouillard/AFP via Getty Images) 更新 2024-04-26 11:05 AM 人氣 589標籤: 歐洲議會, 譴責, 香港, 基本法第23條, 黎智英, 李宇軒, 黃煡聰 【大紀元2024年04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陳霆綜合報導)週四(4月25日),歐洲議會通過緊急決議,強烈譴責香港政府採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即基本法第23條)。該決議敦促港府立即無條件釋放黎智英、李宇軒、黃煡聰等香港民主運動人士。 該決議譴責,3月生效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抹去了香港基本自由的最後痕跡」,擴大了中共對香港強加的《國家安全法》,要求請中共和香港廢除這兩項法律。 決議還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破壞了香港的新聞自由,並呼籲當局停止騷擾和起訴記者。 決議表示,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已有超過200人被捕,造成香港民主活動、公民社會和媒體的封閉,這令歐洲議會議員感到震驚。 歐洲議會還要求香港政府立即無條件釋放《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先後在中國大陸和香港被拘禁的李宇軒、因在社群平台發表支持港獨和反中(共)言論而被判刑的葡萄牙籍港人黃煡聰,以及其他民運人士,並撤銷對他們的所有指控。 議會並要求歐盟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制裁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以及壓迫自由的其他官員。 議員們還要求歐盟國家,應暫停與中國、香港簽署的引渡協定,以免在歐洲的香港人遭到迫害,並為面臨危險的香港活動人士和記者引入救生艇計劃。 決議還譴責香港當局最近對波蘭公民白奧蘭(Aleksandra Bielakowska)抵港後驅逐出境。白奧蘭是無國界記者組織駐台北的倡議專員,曾打算監督黎智英的審判。 歐洲議會議員萊克斯曼(Miriam Lexmann )說:「第23條是香港基本人權和自由社會棺材上的最後一根釘子。北京及其在香港政府中的跟班,摧毀了這座城市的自由。」 「香港所發生的一切,既是極權主義政權如何運作的生動案例,也是對我們所有人的一個警告」,萊克斯曼,「每天都有人企圖破壞我們的民主制度,包括在這個議院裡,這真實地揭露了中共政權及其目標。」 「這就是為何我們需要歐盟就香港問題採取緊急行動,特別是對那些破壞香港自由的中港官員咎責」,他說,「此外,我們需要加強對我們公民的保護,包括雙重國籍者,他們是中國(中共)跨國壓迫的目標。」 香港“23条”的前世今生:三十年來民意与权力当局较量的五个节点 2024年4月1日 23图像来源,GETTY IMAGES 图像加注文字,政治学者分析指,国安法律是“再教育”香港人的过程,“一国两制2.0”格局下社会很难回复真正的平静。 2024年3月23日,香港刊宪实施俗称“23条”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法案在“爱国者”组成的立法会获全票通过,特首李家超形容这是香港“等待了26年8个月零19日的历史时刻”,终于完成宪制责任和历史使命。事前的公众咨询期仅一个月,但港府称,期间收到的意见98.6%是支持的,又指立法后加快香港“由治及兴”。 回顾历史,自香港主权移交以来,“23条”立法曾遭到数以十万计市民反对,同时中国和香港官员多番强调立法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事实上,该条文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写入《基本法》成为“宪制责任”后,民意与执政当局经历多番拉锯。 “这个三十多年的过程,反映了北京在不同时代对‘一国两制’的落实,有不同阶段的需要。”资深时事评论员刘锐绍对BBC中文说。 以下是“23条”演变的五个阶段。 香港“23条”国安立法降临的重重心事 香港政府将重推“23条”:与《国安法》有何差异? “宪制责任”到“烫手山芋”:回看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 香港的大学如何在北京的控制下凋零 “六四”加速“23条”入宪 “23条”被纳入《基本法》,要追溯至1980年代,条文中的“七宗罪”并非最初版本。 In Beijing, the chairman of the Chinese negotiating team Zhou Nan andthe leader of the British Sir Richard Evans shake hands after signing the draft agreement of the Sino-British Joint Declaration on the Question of Hong Kong. The Joint Declaration states that the United Kingdom will restore the sovereignty of Hong Kong to China on June 30, 1997. (Photo by P Y TANG/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via Getty Images)图像来源,GETTY IMAGES 图像加注文字,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在人民大会堂签署《中英联合声明》。 八十年代初,中英就香港前途问题谈判,1984年12月《中英联合声明》确立1997年移交香港主权;翌年中国全国人大决定设立《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草委会),59名草委中大陆成员占了36人。 《基本法》被视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制定过程从1987年开始经历了九稿。当时在亲北京媒体香港《文汇报》任职记者的刘锐绍曾报道起草过程, 他说中国那时改革开放,中共高层传达《基本法》草拟的精神是“宜宽松不宜紧”,港人普遍解读认为北京态度开明,愿意把法律写得宽松,但事实不然。 “一边采访我们一边慢慢发现,‘宜宽松不宜紧’的真正含义是指对官方宽松,而不是对人民宽松。他们要留有空间,等日后全国人大可以较灵活地解释法律。中共高层想得很周到,一个大网套下来,主动权永远在他手中,按照政治需要去改变。” 刘锐绍举例指,《基本法》第24条对“香港永久居民”的定义写得宽松,引致主权移交后港人在中国大陆所生子女是否拥有居港权的巨大争议,1999年中国人大就此释法,成为先例。 根据《基本法》第158条,该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自主权移交以来人大已进行多次释法,批评者认为是干预香港司法独立,政府则表示此举厘清权责,彰显一国两制精神。 Workers move supplies past a tram decorated with an advertisement encouraging Hong Kong people to increase their knowledge of the Basic Law, the territory's constitution, 07 May 1999 in Hong Kong. The government has been fiercely criticized by lawmakers for compremising the Basic Law and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judiciary by being non-committal when asked whether it would implement a high court ruling which gives the right of abode to some 1.67 million mainland born children of Hong Kong parents. The government has suggested that it may ask Beijing's national parliament to re-interpret the law, a move that would jeopardize Hong Kong's autonomy. (ELECTRONIC IMAGE) AFP PHOTO/Robyn BECK (Photo by ROBYN BECK / AFP) (Photo by ROBYN BECK/AFP via Getty Images)图像来源,GETTY IMAGES 回到“23条”,《基本法》头六稿的相关条文只有两宗罪,即禁止“破坏国家统一和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的行为”。至1987年2月第七稿突然变成了四宗罪,即“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 90年代后的第八、九稿,“23条”进一步演变为七宗罪,即“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有分析认为, 条文不断“加辣”的大背景是中国政局左转和“八九”民运。1987年,改革派中共总书记胡耀邦被指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不力被迫下台。他于1989年4月逝世,触发全国性学生运动,民运人士在天安门广场绝食抗议,5月20日北京戒严并调集军队,6月4日开枪镇压,制造“六四”血案。 香港在学运期间扮演了重要角色,各界组织集会游行声援北京学生并踊跃募捐,光是5月27日在跑马地马场的《民主歌声献中华》音乐会就筹得1300万港元。“六四”后,港人更是秘密展开“黄雀行动”营救约800名大陆民运人士。 “‘六四’后北京发现原来香港民间可以那么多表达,大笔大笔捐款(支持民运),他们觉得有很多不稳定因素,所以才强烈地把‘23条’放在《基本法》,要保障以后的政权安全。”刘锐绍说。 JUNE 4: Up to 500,000 people shown in file photo dated 04 June 1989 filling the Happy Valley racetrack in Hong Kong to protest the army crackdown in Beijing that claimed hundreds of lives. (Photo credit should read GEORGES BIANNIC/AFP via Getty Images)图像来源,GETTY IMAGES 图像加注文字,1989年5月27日,多达50万市民在香港跑马地马场出席连续12小时的“民主歌声献中华”筹款音乐会。 当时,“23条”立法已引发社会争议,人们担心会引入中国大陆法律下的一些罪责,类似大陆过去的“反革命罪”,又认为条文过于空泛会被掌权者滥用。 同样报道过起草过程的资深传媒人程翔撰文指出,《基本法》草委会的香港成员曾表达强烈反对,提出多项修订甚至建议删除某些条文,但意见没有被北京控制的草委会采纳,加上当时反对“23条”最有力的两位香港委员司徒华和李柱铭分别因参与抗议“六四”而被革职,对整个草委会产生寒蝉效应。 在此历史背景下,“23条”的七宗罪被写入《基本法》,成为宪制责任。 “当时香港人的情绪是无奈和无助,因为由始至终都没得选。”香港浸会大学政治及国际关系学系副教授陈家洛对BBC中文说。 他解释说,打从中英谈判开始,邓小平就坚拒“三脚凳”方案,即香港前途问题除了中方和英方官员外,还应该有香港民意代表。“六四”后,曾有人提出动员港人向北京施压,但英方因为不愿刺激中共神经而放弃。 “北京唯一的让步是‘23条’写明‘自行立法’,香港社会唯有期待民主化后,有制衡地自己立法。” 刘锐绍则表示,所谓让步只是港人一厢情愿的自圆其说。“要理解中共,永远是观感与现实。观感上你以为他给你空间,现实是他总是会按他的政治需要做事。” 这种期望落差与政治矛盾,一直延续到主权移交之后。 2003年50万人示威 中国接管香港初期,北京希望平稳过渡,首任特首董建华在第一个五年任期没有提出“23条”立法,情况在2002年其第二个任期开始改变。 。图像来源,GETTY IMAGES 《基本法》指明,除国防、外交由中央负责管理外,香港特区实行高度自治,中央政府所属各部门及各级政府等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区根据《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基本法》也写明“23条”由港府自行立法,但时任国务院副总理、主管香港事务的钱其琛催促港府尽快落实。同年9月,香港保安局就公布《实施基本法第23条咨询文件》。 刘锐绍表示,中国在港实施“一国两制”主要是为了给台湾起示范作用,主权移交的头五年北京非常克制。“但(时任台湾总统)李登辉明确拒绝了‘一国两制’,这让北京觉得,我为什么还要这么辛苦示范?就开始忍不住干预香港。” 程翔则在专栏文章认为,北京当时焦急推行“23条”与法轮功有关,该组织1999包围中南海后在中国各地被镇压,但在香港作为有注册的合法团体仍可练功和游行,引发中共高层强烈不满。 Protestors from the banned Falungong group are arrested by police 16 November 1999 in Beijing's Tiananmen Square as they raised a banned to appeal for help from visiting UN chief Kofi Annan. Up to fifty uniformed and plainclothes police officers pounced on the group as soon as they held up a bright red banner and started meditaition exercises. AFP PHOTO/Stephen SHAVER (Photo by STEPHEN SHAVER / AFP) (Photo by STEPHEN SHAVER/AFP via Getty Images)图像来源,AFP 图像加注文字,1999年11月,法轮功成员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抗议。 2002年秋天,港府展开三个月公众咨询期,法律界、学术界、新闻界纷纷提出质疑,认为条文模糊严苛,担忧影响人权和自由,但中港官员都以强硬态度回应。 例如钱其琛批评忧虑“23条”立法者是“心中有鬼”,负责推销草案的时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和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也连番发表争议性言论,后者被指态度傲慢蔑视议员提问,进一步加剧公众不安和反感。 2003年2月,港府在众多质疑声中仓促刊宪“23条”草案并提交立法会审议。就在此时,萨斯(SARS,又称非典型肺炎、沙士)袭港,人心惶惶,经济不景,一系列民怨引爆7月1日主权移交六周年当天的破纪录的五十万人大游行。 HONG KONG, CHINA: Almost every newspaper in Hong Kong carried a front page story on its Chief Executive Tung Chee Hwa as specualtion mounts that the leader of the former British colony, will step down, 02 March 2005. AFP PHOTO/Mike CLARKE (Photo credit should read MIKE CLARKE/AFP via Getty Images)图像来源,MIKE CLARKE/AFP 在巨大民意压力下,原本支持立法、代表商界利益的自由党临阵倒戈,时任党主席田北俊辞任行政会议成员,港府失去该党在立法会的关键8票,无法确保有过半数支持票去通过法案,只好撤回草案。“23条”主要推手叶刘淑仪下台,董建华两年后以健康理由辞任特首。 2003年一役被视为香港公民社会的胜利。但事件让北京大惊,中央和中国大陆各机关部门派人大举南下研究,把港人反对“23条”归咎于“人心未回归”。 有舆论普遍认为, 此后中央改变对港政策,由“不干预”变为全面插手香港事务,中联办的角色走上幕前,开始积极介入香港各级选举。由于中联办位于香港岛的西环,“西环治港”的说法不径而走。 。图像来源,GETTY IMAGES 图像加注文字,位于香港岛西环的中联办被指日益干预香港事务,并成为示威目的地 香港示威:中联办主任王志民“下课”, 继任者任命“前所未有” 2008年时任中联办研究部主任曹二宝就明确提出,香港应拥有“两支管治队伍”,除了“香港特区建制队伍”,也要有“中央、内地从事香港工作的干部队伍”。 “23条”与普选之争 董建华辞职后,“23条”立法成为香港政治的烫手山芋,接下来的三任特首曾荫权、梁振英、林郑月娥都没有触碰相关事宜。 “他们都不敢推‘23条’,因为没有人有把握能过立法会。”已移居英国的香港社会政策及公共行政学者钟剑华向BBC中文说。“过程中,京官和中联办久不久就有些言论提醒特区政府立法,但过不到立法会,怎样施压都没用。” 。图像来源,GETTY IMAGES 梁振英离任特首后曾表示,若在任时提出“23条”立法会遭到泛民主派议员阻挠,令立法会瘫痪。 香港主权移交以来,民主派在立法会选举都有约55%至60%的民意支持,力压亲北京的建制派。惟受制于非普选的功能组别议席,民主派始终未能取得过半议席,无法直接否决“23条”等政府提出的法案,但可利用议事规则“拉布”,拖延立法通过。 泛民主派一直争持的是普选与“23条”的关联性。根据《基本法》,香港政府不仅要为“23条”立法,也要落实第45条及第68条,达至特首及全部立法会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即外界所称的“双普选”。 钟剑华表示,香港人普遍认为要先有民主,才有条件立国家安全法,否则法律会被滥用,箝制自由。“这个说法最主要当然是民主派讲的,但建制派大政党、商界甚至特区政府也没有反对,可以说是社会的一个默认。” 但北京却认定“23条”立法是普选的先决条件,中国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刘兆佳曾对BBC中文指出,中央担心特区政权落在民主派手上,香港会变成“颠覆基地”。 两边阵营就“先有‘23条’还是先有普选”有不同理解,香港政制改革陷于困局。 双普选图像来源,GETTY IMAGES 图像加注文字,80后青年争取普选 中央政府最初承诺以主权移交十年为界,即2007年可以更改选举制度。 然而,在2003年23条风波后,中国人大常委会在2004年主动释法,将特首与立法会产生方法的修改程序由“三步曲”变“五步曲”,并否决了“07、08双普选”,其后抛出新的时间表,允许2017年实行特首普选。 政治学者陈家洛分析指,那段时间尽管北京对香港越来越紧张,双方还是有较量和妥协的空间。2010年,民主党历史性走入中联办会谈,促成政改方案首获通过,就是一個例子。 “当时温和民主派还是期望与北京有良性互动,最终达至普选目标,但这个局面在2012年习近平上台后彻底改变了。” 习时代的“港独”牌 前中共领导人江泽民和胡锦涛分别主张“河水不犯井水”、“有所为有所不为”。 习近平上台后则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直接行使的权力包括《基本法》解释权、修改选举制度的决定权等,对香港“高度自治权”有监督权力。 2014图像来源,GETTY IMAGES 图像加注文字,2014年人大831决定引发了香港的占领运动 2014年8月31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香港政改报告,公布外界简称为“831决定”的框架,明确规定特首选举的提名委员会组成、限定特首候选人人数等。筛选机制下只有中央属意的人可以参选,变相阻断民主派执政的可能性,为港人所期望的普选“落闸”,触发“雨伞运动”。 占领行动延续79天后遭香港警方清场,北京拒绝就“831决定”妥协。 “从那时起再没有商讨空间,即使中联办官员找泛民主派议员闭门会谈,也是一副‘你要就要、不要就不要’的态度,大石砸死蟹(高压政策强迫别人接受)。”陈家洛说。 。图像来源,GETTY IMAGES 图像加注文字,2016年游蕙祯等六名本土及自决派新任议员因不符效忠宣誓要求遭取消资格(DQ)。 “普选”期望落空后,2015年起“港独”议题成为香港政治焦点。时任特首梁振英罕有地在《施政报告》点名批评香港大学学生会刊物《学苑》发表《香港民族命运自决》的封面专题,是鼓吹“港独”。 2016年初爆发旺角冲突,中国外交部形容为“个别本土激进分离组织为主策动的暴乱事件”。同年9月立法会选举后发生宣誓风波,全国人大一锤定音释法,梁颂恒、游蕙祯等六名本土及自决派新任议员因不符效忠宣誓要求遭取消资格,俗称“DQ”(disqualified)。 北京官员称政治效忠是“天经地义的问题”,到了2017年,习近平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提到“必须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政治DQ”逐渐成为常态,民主派民意代表陆续被褫夺议席。 香港高院裁定四议员宣誓无效 港府将四立法会议员撤职 民主派集体辞任撤出议会 2019图像来源,GETTY IMAGES 图像加注文字,2019年香港“反送中”运动被北京定性为“颜色革命” 研究香港问题的台湾中研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吴介民曾撰文指,2015年后中港官员刻意在香港制造“敌我矛盾”,用“去殖民”论述污名化民主派人士和本土主义,借“港独”打压这些人,再培植爱国团体为“在地协力者”。 此格局延续至2019年。时任特首林郑月娥不顾民意反弹推动《逃犯条例》修订,引发历时半年的“反送中”运动,一度有200万市民上街抗议,“五大诉求”包括落实双普选。街头抗议中,“黑衣人”与警察间暴力冲突升级,北京把示威浪潮定性为反中乱港势力“颜色革命”,以此基础强力实施《港区国安法》。 五大诉求之“双普选”:香港与北京难以弥合的鸿沟 《国安法》下“23条”畅通无阻 2020年6月3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港区国安法》,加入到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绕过本地立法机关立法并颁布实施。 national security图像来源,GETTY IMAGES 图像加注文字,《港版国安法》实施后,香港每年4月15日跟随中国大陆惯例举办“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该法下的四类罪包括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中央驻港国安公署可以在香港办案,国安案件的诉讼可不设陪审团、由特首指定的法官审理,在该法律定明的特定情况下可移送到大陆审理。 北京当局和香港高官多番保证,立法“只针对想破坏香港安全的一小撮人”。但《港区国安法》被批破坏“一国两制”和司法独立。 该法实施后不久,一众民主派人士包括香港众志前秘书长黄之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和多名泛民议员遭逮捕;在警方限制下游行集会几乎绝迹,支联会、教协在内的公民团体在压力下相继自行解散。公务员必须宣誓,学校要推行爱国教育,图书馆越来越多书籍下架。 香港“反送中”四周年:禁书、禁语、自我审查与香港人被“再教育” 香港国安法谋求“域外效力” 海外港人的噤声与坚持 2021年中国人大常委宣布修改香港选举办法,扫除议会里的反对声音图像来源,GETTY IMAGES 图像加注文字,2021年中国人大常委宣布修改香港选举办法,扫除议会里的反对声音 同一时间,在“爱国者治港”大旗下, 中国人大常委在2021年3月通过修改基本法“完善”了香港各级选举制度,参选人须获新成立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许可,以及由亲北京人士组成的选举委员会提名。 立法会议席由70增至90席,但直选议席只占20席,比例大幅缩减。换届后的议会清一色由建制派把持,官方形容为“五光十色”,指“反中乱港势力”离开后审议效率大大提升。 至于本来由民主派议员占多数的区议会,在改制后的选举中399名候选人全是建制派,无一民主派人士获足够提名“入闸”。 扫除议会障碍后,包含“23条”在内的任何争议性法案,几乎都可以毫无悬念通过,只差在时间和细节。 2022年5月,警察系统出身的李家超接替林郑月娥出任特首,他上任不到两年就完成“23条”立法的任务,整个立法过程都打破历史纪录和惯例。 From left to right, Hong Kong Chief Executive John Lee and Hong Kong Secretary for Security Tang Ping-keung are attending a government press conference on the Article 23 Legislation Public Consultation in Hong Kong, on January 30, 2024.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is starting public consultation on the Article 23 National Security legislation today. (Photo by Vernon Yuen/NurPhoto via Getty Images)图像来源,GETTY IMAGES 图像加注文字,香港特首李家超和保安局长邓炳强 港府在2024年1月向立法会提交“23条”立法草案,展开为期仅一个月的公众咨询期,中间与农历新年假期重叠。当局称共收到13,489份意见书,其中98.6%支援23条立法,反对只占0.72%。 外界原本预期法案最快在6月立法会休会前通过,其后传出会加速赶在4月15日“国家安全教育日”前完成。未料,真正的进度比此前所有传出的消息都快。 3月初中国举行全国两会,李家超突然提早一天在3月5日结束北京行程返港,翌日3月6日港府公布谘询期间收集的意见,3月7日召开特别行会审议通过23条,3月8日早上刊宪草案,立法会同日加开特别会议进行首读。 legco图像来源,GETTY IMAGES 图像加注文字,立法会破纪录在12天内完成23条审议,获主席在内的89名议员全票通过。 包括周末的短短12天内,议会“马拉松式审议”181项条文,3月19日完成二读和三读,以89票全票通过23条。 议员纷纷表示“坚决支援”、“大力支援”,甚至“粉身碎骨地支援”条例草案。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为了达成全票通过的“完美成绩表”,更加打破中立惯例投下赞成票。 李家超向中央港澳办主任夏宝龙汇报工作时表示,特区政府团结社会力量完成23条立法是“‘爱国者治港’的一项光荣成绩”。 3月23日,“23条”刊宪生效,香港又多了一套国家安全法。 “北京圆了一个心愿,放下心头大石,但这是永远不会完的,”熟悉中共执政思维的刘锐绍说。“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质是维护政权安全,中共领导人永远有种莫名的恐惧,有了‘23条’不表示他们的恐惧消失。” 。图像来源,GETTY IMAGES 图像加注文字,“23条”赋予行政和执法部门更大权力,特首可订立国安附属法例、界定“国家秘密”、宣布禁地等。 政治学者陈家洛分析指,香港已进入“一国两制2.0”时代,国安法律是“再教育”香港人的过程,新格局下社会很难回复真正的平静。 “斗争一定会永续,由2020年中开始,政治清算的巨轮已经启动,坐监的坐监,移民的移民,公民社会画上句号。它营造一种有形无形的萧杀气氛,令你自己吓自己,破坏人与人的信任,人民无法团结起来监督公权力。” “23条”赋予行政和执法部门更大权力,特首可订立国安附属法例、界定“国家秘密”、宣布禁地等,警方可延长被捕人羁留时间最长16天,限制被捕人谘询个别律师。港府重申,西方的国家安全法律也有同类条文,是“国际惯例”。 立法后,当局指国安得到有效保障,香港可以集中精力拼经济,“马照跑、舞照跳,资金自由进出”。 而在法律生效后不到一周,一位国安案件囚犯被拒绝因行为良好获扣减刑期的待遇,提前释放遭撤销。 李家超其后间接证实此事,并称不获减刑从今以后将成为“一般做法”。他提到执法部门“执法必严”,必须加强情报收集能力,抵御间谍活动和各国情报单位渗透等。 保安局长邓炳强则表明,潜逃海外者将是首要执法目标,並强调“23条”是防御性法例,“当然最好不用,但不会掉以轻心认为真的无需要用”。 视频加注文字,在香港讨论《基本法》第23条立法是否已成公众禁忌? 中共将在今年7月1日庆祝建党百年纪念日。 中国共产党的一百年时间线 2021年6月29日 近日的香港示威中,反对23条仍然是示威者会表达的诉求。 国安法:回看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曾经引发的重大争议 2020年6月18日 香港九龙深水埗一名示威者在催泪瓦斯烟雾中奔跑(1/10/2029) 香港“反送中”示威:学者研究审判数据称司法制度被“武器化” 2023年10月26日 恒生指数1月22日跌破15,000点的心理门槛 恒生指数再近历史低点 香港走向“国际金融中心遗址”还是寄望“由治及兴” 2024年1月30日 黄如荣 英国BNO放宽一周年:香港农夫、社工、公关的移英经历 2022年2月8日 Unwell and injured protesters use emergency thermal blankets as they wait to take ambulances to leave the campus of the 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 in the Hung Hom district of Hong Kong on November 19, 2019. - 香港学术自由:大学如何在北京的控制下凋零 2023年12月14日 Demonstrators wear masks while holding placards during the protest . Hong Kong people in the UK stand silently in support of Hong Kong 47 case. The Hong Kong 47 are the 47 pro-democracy advocates of Hong Kong who, in February 2021, were charged with conspiracy to commit subversion under the Hong Kong national security law 香港国安法“域外效力”引发寒蝉效应 海外港人的噤声与坚持 2023年7月5日 2021年8月23日,《外籍人士》拍摄了香港市场的场景(图为女演员妮可·基德曼) 妮可·基德曼:一文读懂美国剧集《外籍人士》无法在香港收看引发的各种讨论 2024年2月1日 三地学者全方位解说23条立法:这是世界体系权力结构性转移的一个缩影 田飞龙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 李晓兵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2024-03-24 09:03:02字号:A- A A+来源:观察者网阅读 36203 最后更新: 2024-03-24 09:03:03 【主持人语】香港23条立法在香港回归27年后完成,其历史意义、政治意义、法治意义甚至文化意义重大而深远。23条立法具有政治象征性,是中西方在港综合影响力的博弈焦点之一。2003年立法挫折,是“一国两制”和爱国者治港的时代挫折,是中国综合实力有限性的时代印记。2024年立法成功,是新时代“一国两制”与爱国者治港的时代成就,是中国综合实力结构性壮大的里程碑。 23条立法是科学、民主与时代化的良法,有效兼容、衔接和补充了上位国安法规范、本地涉国安条款以及普通法世界的国安法经验,是“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建设的法治里程碑。这一立法必然遭受本土势力和美西方的政治批判甚至制裁干预,但这无损于立法的正当性和香港法治与发展前景。23条立法统筹发展与安全,为香港打下更坚实法治基础,对香港繁荣稳定、由治及兴具有重要的制度保障意义。 作为“一国两制”与港澳基本法研究的一线学者,我接受观察者网约请与委托,组织内地与港澳台青年学者就23条立法的政治、法治、文化与国际化的多层面问题进行笔谈交流,以学术分析为主调,以思想碰撞和政策关怀为互动方式,对新法进行解说,对香港由治及兴与“一国两制”行稳致远进行制度把脉和政策建言。(田飞龙,2024年3月22日于民大办公室) 点击查看大图 3月19日,香港特区立法会三读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图片来源:新华社 23条立法是香港由治及兴的法治里程碑 田飞龙(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香港23条立法延宕太久,一波三折,在2024年初以高质量、高效率方式完成,从结构上弥补香港在国家安全上的法律漏洞,从政治上进一步挤压本土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破坏活动空间,从法律上兼容、衔接和有效补充香港国安法及本地法例,并通过大量研究、借鉴和转化普通法适用地区国安立法与判例经验,实现与普通法体系的法理和制度沟通。本次23条立法因其科学性、民主性和制度规范的“普通法”属性,而成为香港回归以来本地立法史上的一个典范,成为香港法治进程的里程碑。 23条立法可视为香港政治与法治进程的“硬核议题”,自2003年立法受挫后,历届特区政府对此议题都有所忌惮,虽声称肩负宪制性责任,但缺乏政治意愿和能力实际重启和完成。23条立法完成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其一,中央层面的立法加持和强有力的政治支持,亦即若无先期制定的香港国安法,本次23条立法仍然很难闯关;其二,“爱国者治港”之管治体系与社会政治基础的结构性巩固和优化,因缺乏社会支持和民意共识度,23条立法很可能半途而废;其三,对外部干预的有效排除,这一排除当然与大变局及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有关,美西方的代理人网络遭到法律压制,干预行为受到制约,话语权和煽动力出现短板。故23条立法成功本身就是“一国两制”制度安全与中央管治权实效性、高度自治权自主性的体现,是“爱国者治港”综合实力与效能的体现。 2024年3月19日是个标志性时刻,立法会全票通过法律草案。“全票”既是爱国者立法会政治本质的体现,也是香港社会对国家安全极高共识度与支持度的 体现。立法审议过程也提出了数十项修正案,甚至有较为激烈的辩论,但没有出现2019年之前立法会中的那种“恶意拉布”,没有出现对国家安全的根本政治敌意和立法阻挠。完善选举制度后,行政立法关系得到结构性改善,制约博弈焦点从政治阻挠转向良性的政策理性辩论,这是香港民主文化与民主过程回归理性的重要标志。 3月23日是一个更重要的标志性时刻,《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刊宪生效,成为香港特区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与香港国安法构成完整的国安法网,香港“一国两制”的制度根基得到进一步巩固,香港法治权威性得到进一步增强。23条立法是“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里程碑,也是“爱国者治港”的里程碑,更是中国与西方文明、制度竞争的里程碑。23条立法是中国走向世界舞台中央在香港平台的文明综合实力的展现。 对23条立法的本地民意接受和国际社会特别是西方的接受,是一个复杂的事件与过程。“一国两制”下的香港,从西方影响力主导到中国影响力主导,从普选民主的议题聚焦到国家安全的议题聚焦,从“颜色革命”基地的西式建构到“爱国者治港”的本位建设,从“仰视”西方的价值与制度偏差到“平视”西方的身份与意义的重构,从“殖民史观”叠加“本土史观”的高度对抗性政治到“爱国爱港史观”叠加“融合发展史观”的良性互动性政治,香港的文化与制度跨度不可谓不大。这样剧烈的文化与制度变迁,必然带来人心与认同的震荡,以及西方体系的反弹甚至打压。 爱国者及其背后的中国文化与政治背景,面对的是香港西化历史中沉淀的西方价值观与西方代理人精英网络,23条立法无论在2003年还是在2024年都是横亘在二者之间的政治象征物和法律标识物。2003年立法受挫,其深层次含义在于爱国者及中国文明与政治力量不占主导,香港尽管回归,仍是西方影响力的场子,但2024年立法成功,则证明了爱国者与中国人主场时代的到来。这是中国民族复兴与世界体系权力结构性转移的一个缩影。 对23条立法的各种形式的批评,并无新意,是西方体系的本能反应,也是本土势力的政治幽怨。香港的本土派并不习惯,更不接受中央的全面管治权和本地的爱国者治港,他们为了拒绝这一前途进行了两场香港历史上空前高涨的社会运动,即2014年非法占中和2019年修例风波。两场运动根源于对国家权力介入的恐惧和对香港政治演变方向的焦虑,他们仅仅聚焦本土价值和本土普选,坚决拒绝思考和承担任何形式的国家安全义务,对国家缺乏底线忠诚和认同将他们引向了极端对抗的深渊。他们放纵且滥用了香港基本法赋予的自由以及中央权力高度节制给出的政治空间,他们突破了国家安全的底线和“一国两制”的政治极限。 2020年以来的一系列重要制度建设,即香港国安法、选举制度改革、区议会改革、爱国者治港系列政策改革,以及本次23条立法,都是在清晰勘定“一国两制”的制度安全边界以及爱国者治港的具体制度形态。如今23条立法通过,统筹发展与安全,兼顾国家成文法和普通法,整合本地涉国安法例条文,一体考量和应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大量引入普通法国家最新立法和判例经验,这些严丝合缝的立法大动作,要建立的正是香港繁荣稳定的长期制度安排基础,也是为香港营商环境、自由权利、民主运行、文化改良、社会和谐提供可依赖的安全基础。如果没有23条立法的周全保障,香港发展的制度风险点和冲突点仍然难以消除,且可能落后于世界多数司法管辖区的国安法制。有力23条立法,香港法治与发展才能从此高瞻远瞩,行稳致远。 立法已经通过,香港迈入由治及兴的新阶段。普法工作不容忽视,因香港民众、外国投资者、国际社会对该部法律的具体内容、影响及威力还存在太多的误解或不利猜测,需要足够权威和可持续的法律资讯与普法沟通来释疑解惑。应对美西方非法干预制裁的心理建设和反制工具准备也不容忽视。美国的《香港政策法》最新年报即将公布,美国涉港制裁的《香港制裁法案》《香港经贸代表处认证法案》箭在弦上,美西方还可能酝酿并协同推出新的制裁打压香港的法案或行政措施,并在国际社会竭力污名化“一国两制”和香港发展前景。这些都是香港特区政府与香港社会在后立法时代需要特别关切和应对的,也是中央政府需要共同面对和提供保护与支持的。 2024年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演变的关键年份,也是美国总统大选年,“香港牌”必然再次成为焦点,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如何波动与维护,香港法治与司法独立如何保持,香港融入发展与全球化发展如何平衡,香港政治社会的和解团结如何突破,香港民主法治体系如何展现良政善治新格局,香港经济民生如何补足“绩效合法性”并支撑港式贤能政治深化建构,这些都需要爱国者与爱香港、爱“一国两制”的各方力量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共同破解,打造香港美好未来。 香港国安立法不会损害自由权利 李晓兵(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对于23条立法,此前一直有声音担心会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集会自由,也有声音担忧如何定义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罪,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空间和争议都很大。这种担忧并无必要。 关于这个自由和国家安全之间的关系,我们要看到他们之间的这种冲突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是底线,那么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的实现是以不危害国家安全为前提,不能把这个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当成一种绝对权力。在“一国两制”实践过程中,自由和秩序之间要保持基本的平衡,在常态化和非常态化下,这种平衡也是一种动态的平衡,需要国家安全立法来予以明确和保障。 在实践中,如果我们能够非常游刃有余的非常成熟来解决自由和国家安全之间存在的一种紧张关系,实际上是这种冲突是不存在的,如果说发生冲突的话,那就是我们对于自由权的行使和国家安全问保障的认识出现了偏差,所以只要我们对于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等等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以及维护国家安全有深刻的认识,那么这种冲突,这种矛盾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之所以存在,如果出现的一定是我们的认识出现了偏差,一定是我们的实践还不够成熟。我们可以通过实践中的一些典型的案例的处理来进行探索积累经验,再一个我们要在理论上深化对于自由和秩序、国家安全之间关系的认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认识要更加的理性,更加的深刻,更加的成熟。 2004年,我们国家第三次修改现行宪法的时候已经把“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了,今年正好是人权入宪20周年,在人权入宪20周年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通过,刊宪生效实施,实际上就是表明,我们要尊重宪法所规定的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原则,立法的精神是和宪法的规定一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香港国安法,其中总则部分也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 点击查看大图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这次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也高度重视人权的保障,尊重和保障人权是被作为国安条例的基本原则在前面部分予以明确规定,同时还规定了罪刑法定、无罪推定、正当法律程序、一事不再理等法治原则。 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样的一个基本的原则和维护国家安全二者是不冲突的,国家安全立法是划定底线和红线,构建一个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拦网,每一个香港同胞根本不用担心,因为有了这个法律制度拦网,有了这个红线和底线,我们就知道我们的行为的边界在哪里,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工作、学习不会去主动地触碰这个红线和底线。 另外,有了这样一个法律制度拦网,有了法律上的红线和底线,实际上是为“一国两制”实践的行稳致远和香港特区的繁荣稳定保驾护航的,所以这跟人权保障之间是不存在冲突的。我们是在保障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下进行立法,我们也一定要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下来实施这个法律。社会上之所以存在声音说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人权之间有冲突,其中有误解误读的因素,也有故意带偏社会舆论的操作,还有就是国际上的一些反对声音,这些杂音是对“一国两制”实践进行污名化、妖魔化习惯性的操作而已,可以说是居心叵测,信口雌黄,混淆视听,制造舆论,误导民众。 23条立法对香港国安法的有效衔接 康玉梅(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024年3月19日,《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在香港全票通过,基本法第23条立法历经27年终于落地生根,香港跨越了历史性的一步。至此,2020年6月30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安法”)与即将刊宪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以下简称“23条”)共同构筑起了香港国家安全法治屏障。在“一国两制”体制下,国安法与23条的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层面: 首先,从效力等级上看,二者是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国安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它属于“法律”中“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位阶。而23条立法由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属于基本法中的“条例”,位于立法法中“地方性法规”的级别。因此,二者从效力等级上看,国安法是高位阶的法律,23条是相对低位阶的条例或法规,它们是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 其次,从调整范围来看,二者是全国性法与地方性法的关系。尽管国安法主要是针对香港国家安全的立法并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但它涉及中央和香港的宪制责任与职权分工,效力及于整个国家,仍然是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显然,23条主要是香港本地落实国家安全的立法,效力仅及于香港特区,是一部地方性法律规范。 最后,从内容来看,23条立法既是履行基本法规定的宪制责任,也是对国安法的细化落实和延续衔接。国安法主要从国家整体安全观的前提和要求下,规定了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和机构、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包括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和相应的处罚问题,以及中央驻港安全机构。但23条立法在弁言部分就直接表明本条例是对宪法、基本法和国安法等相关法律和决定关于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宪制责任的落实和完善国家安全的法律要求。因此,23条不仅从内容上落实完善了国安法的四类犯罪的规定,而且包括了国安法中未涉及而又独属于基本法第23条规定的叛国、煽动叛乱、窃取国家机密相关罪行类别,处理了二者之间有部分交叉重叠的与境外干预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相关罪行,并作出了程序上如何执行的具体规定,实现了与国安法很好地衔接协调和在本地的落地生根。同时,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安法最新的解释(2022年12月30日),23条也在程序规定中进行了吸纳完善,并进一步对本地相关立法进行修订,实现了香港本法律整体上的协调统一。因此,即使已有国安法,23条立法不仅“应当”,而且“相当必要”。 23条立法顺利完成特区宪制责任 夏璐(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香港《基本法》第23条是有关国家安全的条款,约定特区政府应自行立法禁止七类危害国安的行为,但1997年香港回归以来一直未能实现,所以才有学者指出香港经历了二十六年才完成了这项任务。具体而言,《基本法》第23条所列出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包括: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进行政治活动,以及香港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2002年香港首任特首董建华启动本地立法,但咨询期不足,而条例草案字眼被指模糊严苛,在2003年引发了数十万人上街的“七一游行”,其后代表商界利益的建制派力量没有坚持,使政府未能在立法会取得足够票数,最终撤回草案。从此,《基本法》23条的本地立法成为政治上的“烫手山芋”,历任四名特首都未能完成这项“宪制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2014年中央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并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来,国家安全等诸多问题被提升至战略高度,成为与发展并重的提法。这些都为《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提供了顶层设计、政治方向和立法原则。 《香港国安法》是202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全国性法律,是中央为维护国家安全而进行的立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是香港特区立法会的本地立法,是履行《基本法》中明文规定的“宪制责任”。 二者虽然分属不同法系,但是立法过程均符合法定程序,内容上互为补充、互为支撑,目的都是打击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保障香港本地绝大多数市民的安全和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这两部法律文件的制订和颁布更好地体现了“一国两制”的原则,必将为香港法治建设堵塞漏洞、补上短板,将这个困扰香港27年的问题画上句号,为香港安全稳定筑牢屏障,为香港由治及兴提供支撑,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保驾护航。 点击查看大图 香港爱国团体游行,支持23条立法。图片来源:环球网 《香港国安法》与《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相辅相成 冷铁勋(澳门理工大学“一国两制”研究中心主任) 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在“一国两制”下,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维护国家安全事务,中央负有根本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则负有宪制责任,两种责任是有机统一、缺一不可的。《香港国安法》的制定,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紧急应对近年来香港所凸显的国家安全风险而行使法定职权所作出的决策和处理行为,担当的是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责任,但这并不能免除香港根据基本法二十三条所负有的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即应自行立法禁止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而且《香港国安法》仅就基本法二十三条涉及的部分严重罪行作出规制和惩治,香港特别行政区仍应自行立法禁止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同时,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香港面临的内外国家安全风险无日无之且错综复杂,要有效防范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就必须立足预防为主,加强制止和惩治,加快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正是在这样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下,《香港国安条例》应运而生,从而补齐了香港本地维护国家安全法律领域中极为重要和关键的一块短板。由此看来,香港履行基本法二十三条规定的宪制责任而制定的《香港国安条例》,绝不是可有可无,它与《香港国安法》相辅相成,共同致力于维护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对此,《香港国安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因此,尽早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法立法,是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职责。而且即使制定《香港国安条例》后,也不意味香港在完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方面就一劳永逸,仍需根据新情况不断健全维护国家安全体系。 总之,作为在香港适用的全国性法律的《香港国安法》,以及作为基本法二十三条所要求的香港本地立法的《香港国安条例》,两部法律的制定都是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内在要求和现实需要,是中央依法行使权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主体责任有机结合在维护国家安全领域的生动体现。 23条立法是普通法世界国安立法的高质量范例 吴英鹏(香港基石大律师事务所大律师) 本次23条立法尊重和反映“一国两制”的实践规律。23条立法规管的罪行事关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本来就属于中央事权,中央本来完全可以自行立法,但是中央在《基本法》立法之初就信任并授权特区自行立法,并且在近年香港经历一系列的社会动乱以后,中央仍然让特区自行立法,这是中央始终坚持“一国两制”方针,维护特区高度自治的体现。另一方面,特区政府自行进行《基本法》23条立法具备坚实的法律基础(包括《基本法》第23条、全国人大《5.28决定》《香港国安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解释等),是特区依法正确行使高度自治权、履行特区宪制责任的体现。 23条立法的提出和审议过程广泛凝聚了各界的经验智慧和强大民意共识,树立了高质量立法的典范。科学的立法离不开遵守严谨的法定程序和各界的广泛参与,本次23条立法的过程中,行政和立法机关坚持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立法,并让公众广泛参与其中。在立法初期,政府专门开展近30场咨询会,广泛听取包括本地和国际商界、法律界、金融界、教育界、新闻界和其他专业界别、全国性团体代表、地区人士、政党和相关团体以及外国领事等的意见,政府在咨询期间收到的1.34万份意见中高达98.64%支持立法。在法案委员会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的过程中,各个界别的议员密集式开会,逐条审议,提出了严谨且尖锐的问题,官员们积极回应和解说,释除疑虑,并且博采众议以进一步完善草案。可以说,23条的提出和修订凝聚了各界的经验智慧和强大民意共识,并且经过了严谨和合理设计的立法程序,充分体现了依法立法和民主立法的结合,本次立法树立了高质量立法的典范。 点击查看大图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主持《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公众咨询记者会 图片来源:ICphoto 23条立法科学完备、刚柔相济,科学划定了罪与非罪(辩解理由)、罪轻与罪重的标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清晰订明了构成犯罪的各种元素,同时也列明了不构成犯罪的情况,并且提供适当的辩解理由,明确了罪与非罪的界限。特别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还考虑社会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和现实需求,例如考虑新闻传媒行业的特殊性,允许将公众利益作为侵害国家秘密类犯罪的辩护理由,平衡了公众知情权与保守国家秘密之间的价值冲突;又例如,考虑到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需要保持高度开放和营商自由,为了保护合法的非政治性组织(特别是商业机构)的活动自由和国际交往,《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在境外干预罪的构成要素上设定了非常高门槛,即要求同时具备配合境外势力丶使用不当手段、意图有干预效果三个元素才构成犯罪。在罚则方面(以最高刑为例),且不论美国、新加坡等国家仍然保留对部分危害国安罪行施以死刑,以相同性质犯罪比较,《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设定的最高刑普遍较英国、加拿大、澳洲的刑罚轻缓和人道许多,有些罪行的最高刑期只是英国同类罪行刑期的一半。 在刑罚方面,《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是依据普通法传统方式起草,各罪行均订明最高刑,这本身就是一种法治文明的体现。至于刑罚设置的严厉程度,取决于多种因素,例如犯罪的性质(严重性)、社会环境(和平或动荡)、当局刑事政策(阻吓力)、风土习俗等多方面因素。刑罚的“轻”或“重”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能简单看最高刑期,还要看参照的标准。 与同时期的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相比,在刑罚的人道化和轻缓化方面,香港一直走在世界前列,本次也不例外。西方舆论说《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属于“严刑峻法”的谣言不攻自破。 仔细阅读《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和观察整个立法程序后,我深感本次23条立法充分尊重 “一国两制”的实践规律,整个立法程序合法、严谨且高效,公众参与广泛且积极,官员和议员们履职尽责,充分展现了落实“爱国者治港”后新选制的优越性。《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在体例上科学完备、刚柔相济,属于高质量的成文法例,我相信《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不仅能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香港特区的人权,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也将会成为普通法世界在维护国家安全领域高质量立法的经典范例。 23条立法标志香港实质回归与法治完善 杨明勋(澳门大学濠江学者计划博士后研究员、皖台融合发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基本法第23条立法是中央要求港澳履行宪制责任的法治任务,中央全面管治权仍保留对国家安全事务的主导权、主动权。基本法第23条在立法政策和立法技术上,呈现香港和澳门两地特区法治相同的规范,都是来自中央管治权授权港澳两地实施地方立法,通过港澳高度自治的法治路径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作业。由于香港反对派长期恶意拖延第23条立法,中央在2019年暴乱事件后不得为“止暴制乱”提供法源基础支撑,制定港区国安法,但并不免除香港本地立法责任。 香港回归后实施的“一国两制”本质上是不完整的法制结构,基本法第23条立法今年才填补这一法治空白。由于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进程受到境外敌对势力和本地乱港分子的恶意干扰,香港多次大型暴乱和社会抗争事件都聚焦抵制维护国家安全法律的辩论,甚至酿成大规模煽动民众参与暴动,对抗公权力执法。“一国两制”带来中国香港有别于祖国大陆地区政治生活的差异,中国香港市民在享受资本主义的宽松环境之下,不能或忘背后有祖国的坚强支持,同为中华民族成员一分子,香港不应缺席参与国家安全建设。 在维护国家安全前提下,才有高度自治的不断完善和优化,带来香港特色的政治新局。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实施普选是基本法制定时中央的庄严承诺,逐渐推进高度自治内涵,是完善特区选举制度的前提条件,必须坚持“爱国者治港”。从比较政治和比较法检视,没有哪一个国家不以“爱国者”作为管治队伍。在香港情况更为复杂,由于历史因素和基本法规定,持有外国护照和外国公民身份的香港永久居民,也有权参与特区政治,换言之,向外国宪法和外国政府效忠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管治团队中扮演一定角色。香港未来针对公务员的国家忠诚审查,要有新的方式方法,确实甄别爱国者,把不爱国者从特区政府中淘汰。近年仅解雇不愿意效忠基本法和特区政府的公务员,更深层次调查是否存在宣誓效忠的“两面人”是当务之急。 香港国家安全隐患仍在,基本法第23条立法只是法护香江的开始,应保持审慎务实心态面对。有观点认为立法后就可以完全投入经济发展,忽略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的国家安全建设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克竟全功。对香港社会宣传国家安全有关政策,呼吁市民支持政府;推广爱国主义教育,提升香港居民对于宪法和基本法的法治意识;进行国家安全教育,提升香港居民国家安全忧患意识,主动参与国家安全建设,都是基本法第23条立法后仍有待持续深化的课题。 香港立法会全票通过《基本法》23条 多国议员联署谴责 来源: BBC/VOA/RFA 于2024-03-19 香港改制后的新立法会连日加开会议,要求行政会议让路,使得立法会能用12天时间,火速完成审议《基本法》23条。19日傍晚,会议以89票全票通过法案。港府在表决前,还提出91项修订,以便香港特首和行政会议扩权处理国安问题。 评判者认为, 立法会漠视民意, 只为配合北京。 图像来源,BLOOMBERG/GETTY IMAGES 港府在3月8日公布《基本法》23条立法细节和罚则后,立法会连日加开22场会议,完成逐条审议《基本法》23条的条文内容,港府提出91项修正,立法会特别在周二(3月19日)加开会议审议,原定的行政会议和立法会的其他会议均要让路,以让立法会可以加快就23条表决。 按立法程序,除了主持会议的主席以外,改制后的立法会全体88名议员在表决前均可以发言表达意见。周二全体议员均积极发言,一面倒表态支持立法,审议工作至傍晚6时48分完成,随后进入三读投票程序,并获全票89票贊成、0反对通过。但央视早于立法会投票表决前,已在6时33分于社交平台发稿,表示立法会三读审议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 央视新闻早于立法会投票表决前,已预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通过的消息。(网上截图/陈子非提供)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示,主席在一般情况下不会投票,但在此历史性时刻,选择破例投票,见证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一刻。 香港特首李家超在完成表决后到立法会,表示今天是香港等候26年的历史时刻,并表示,《基本法》23条于2023年3月23日在完成刊宪后生效。他表示,此法能与《香港国安法》互相涵接、兼容和互补,完善过时和不足的现行法律。 李家超:“我们今天三读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体现了爱国者治港的最高价值,让特区光荣完成《基本法》23条立法的神圣任务,我感谢所有爱国爱港人士支持和推动《基本法》23条立法,共同为缠绕香港26年8个月19日的问题,写上完满句号,为香港特区谱写光荣历史。”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形容,《基本法》23条的立法工作极为艰巨,对该法经过20多年折腾才通过有所感慨,强调立法是宪制责任。 北京主导《基本法》23条立法工作 立法会只配合走程序 流亡的立法会前议员许智峯表示,霍启刚的发言和这次以惊人速度完成立法,均显示北京在背后主导这次立法。他批评,立法会漠视市民担忧,只配合北京为立法走程序,议员一面倒支持立法,争取向政权表忠,像人大一样。 许智峯:“立法会用10多天时间要完成几年时间才能办成的事,一定是来自北京的旨意,要立法会不论如何压缩程序,也要尽快完成立法,立法会只是橡皮图章,过程充满人治色彩,只为了满足北京的政治慾望,立法会与人大已没有分别,没有存在价值。我也听到一些民意说,现在经济差,不如关闭立法会,可以省下议员的工资,更有意义。” 许智峯关注,港府新增的修订,赋予特首和行政会议可以国安需要为由,订立附属法例的权力,等于可以先斩后审,是扩权行政机关有更大力量打压异见。 火速立法打乱西方回应部署 减低官员被制裁机会 香港公民代表会议日本支部代表兼前区议员叶锦龙表示,上一次《香港国安法》立法的过程持续2个月,期间北京和香港有不同官员,被西方政府制裁,也给予时间让一些敏感的外国组织撤走,相信这次港府快刀斩乱麻就23条完成立法,是吸取了上次的教训,使西方来不及采取行动。 叶锦龙:“上一次《国安法》从讨论到立法之后,外国政府有很多的制裁等等措施。中央和香港政府其实是在盘算,现在23条立法的讨论时间短了,西方政府没有太多的时间去准备和要裁制什么官员,或针对香港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海外港人周六办反对23联合行动 为被禁言的港人发声 流亡台湾的香港抗争者赴汤与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港人,将在本周六(3月23日)举办反对23条的活动,他表示,2003年港人成功阻止23条立法,但21年后的今天,因《国安法》已失去抵挡立法的力量,甚至连说反对也不行,海外的港人有责任为他们发声。 流亡台湾的香港抗争者赴汤联合在澳、在加的港人,在本周六(3月23日)举办反对23条的活动,为在港不能发声的人表达反对声音。(受访者提供) 赴汤:“我们每一个反对的声音,他们都说我们抹黑他们。在香港境内如果真的发声反对,在23条通过之后,可能会遭到报復。但是我们知道这是一条恶法,我们在海外的港人就要捍卫我们的自己的权利,发声也是我们该有的权利。” 赴汤表示,表达港人意见的同时,也会通过活动,向台湾的民众说明23条的影响和不公义,希望更多人关注中共对人权的侵害,愿意与港人站在一起抵抗。 “23条”立法通过:“维护国安”为什么引起一些香港人的不安 叛国、叛乱、煽动意图、窃取国家机密、间谍、破坏、境外干预……中国香港立法会火速审议《基本法》第23条国家安全立法草案,回答中国国家安全部所称的“宪制责任必答题”。 特区政府3月8日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后,经历连日“加班”,议会3月19日再次加开全体会议,并在当天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23条”草案)。特区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赞扬全体议员“高效、顺利”地完成工作,又重申立法得到“98.6%支持”,其内容将保障人权与自由。特区政府一名发言人答复BBC中文书面查询时坚称,“奉公守法的人不会误堕法网”。 法案适用中国《香港国安法》下的可闭门审判安排,其中多项罪行可被判处七年或以上徒刑,甚或终身监禁,又包括“域外效力”条文,即从特区政府立场而言,即使“罪犯”并不在香港“犯案”,仍可受到香港警察追捕。官员多次强调,法案“只针对想破坏香港安全的一小撮人”。 法案通过前夕,BBC中文聆听三位香港民众诉说他们对新法律的担忧以及当局的回应。 公务员:担心无意中泄漏国家秘密 香港公务员乔治表示,担心当局如何日后如何执行这部法律。其中,与“国家秘密”和“机密”相关的罪名是他最关心的一环。 乔治不愿明言自己部门会接触到什么样的政府内部文件,但说像助理文书主任(文员)这样的基层职位也能日常地接触到许多“机密文件”。 “比方说一群同事一起外出吃午饭,聊起‘那件事情该这样处理吧?’那是不是已经算泄露国家机密?坐旁边桌子的人隔墙有耳一传十十传百,我们就等着被抓了?” “还有,转发别人的东西算不算是泄密?这还没有厘清。” 香港特区政府答复BBC中文电邮查询时强调,若市民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意图,是不会误堕法网。政府发言人称,草案的建议罪行”精准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清楚订明构成有关罪行的元素和刑罚。控方亦有责任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人有相关的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 “就与‘国家秘密’相关的罪行,某项资料只有在属于订明的七个涵盖范围其中之一,并同时符合‘没有合法权限下予以披露,便相当可能会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下,才属于‘国家秘密’。” “假若某人不知道他披露的资料属‘国家秘密’,亦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意图,是不会误堕法网的。” 法案中有关“国家秘密”的“七个涵盖范围”: 关乎中国或特区事务的重大决策的秘密关乎中国国防建设或中国武装力量的秘密关乎中国外交或外事活动的秘密、关乎特区对外事务的秘密,或中国或特区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关乎中国或特区经济或社会发展的秘密关乎中国或特区科技发展或科学技术的秘密关乎维护国家安全或特区安全或侦查罪行的活动的秘密关乎中央与特区之间的关系的秘密(包括与特区有关并且根据《基本法》是由中央管理的事务的资料) 在香港立法会审理“23条”立法草案的委员会会议上亦讨论过相关议题。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议员拿中国医生李文亮为例子,讨论引用公众利益作为“披露国家秘密”的免责辩护理由该否有附带条件:“他有没有先跟上司说?还是就这样告诉外界?……起码得做了这些才能有辩解,不然随便讲这里有公众利益就行?” 李文亮被一些人视为中国新冠疫情初期的“吹哨人”,一度被当地警方指控发布不实信息,其后中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建议”地方检察机关撤销其训诫书。 对于叶刘淑仪的质询,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回答:“叶太说得很对……正正如叶太所言,该人要合理地完成所有步骤,是否披露前都做了。” 图像加注文字,中国颁布《香港国安法》以来,年青与年长公务员之间的矛盾,还有对“告密文化”的畏惧,是公务员乔治的最大感受。 此外,乔治观察到自从2020年实施《香港国安法》后,公务员出现流失潮。他说,他身处的是个200人编制的部门,自国安法颁布以来,已有40人离职,“好夸张”。“一直有人离开,或者已经在办理移民。有人在英国把店铺都买好了,就等着过去做点生意。” 乔治说,他家有妻子和年幼孩子,害怕到了移民外国要从头来过,留在香港惟有只管吃喝玩乐。 特区公务员事务局2023年11月提交立法会的文件指出,2022至2023财政年度(财年自每年4月开始)流失公务员1.01万人,其中4000人属辞职,辞职人数占公务员总体人数2.2%。该局的最新数字显示,2023年4月至年底期间,流失公务员7665人,其中32.2%属辞职。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对立法会称,辞职率已见放缓,也没有个别部门集中有人辞职的情况。 “23条”草案部分建议罪名与罚则 “叛国”——终身监禁(无期徒刑)“未有披露他人犯叛国罪”——监禁14年“叛乱”——终身监禁“非法操练”——监禁7年“勾结境外势力作出煽动”——监禁10年“非法披露国家机密”——监禁10年“间谍活动”——监禁20年“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监禁20年“境外干预”——监禁14年“参与受禁境外组织的活动”——监禁14年及罚款100万港元(折约12.79万美元;90.7万元人民币;401.43万元新台币) 海外港人:家里的“煽动刊物”与眼前的“国际组织” 30岁的丽诗从事企业顾问行业,工作把她带到了新加坡。从2500多公里外看这次“23条立法”,她承认有点隔岸观火,但法案文本与立法会里的讨论还是给她带来了好些疑虑。例如对“国际组织”的定义。 在“23条”立法草案中,“国际组织”是“境外势力”的一种,“其成员包括一个或多于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或受任何国家、地区或地方委以职能的实体;或藉(或基于)2个或多于2个国家、地区或地方之间订立的条约、公约、协议或协定而设立的组织“。 这段定义牵涉到“境外干预”罪,可被判处14年监禁。 图像加注文字,香港特区政府正式开展“23条”国安立法工作以来,政府及其支持者多次指控西方国家政府与媒体的言论“抹黑”。 丽诗说:“它把‘国际组织’定义得很宽,那么你要把AmCham(美国商会)讲成是‘国际组织’都可以啊!许多外资公司都有加入AmCham吧?那甚至投资银行都能说成是国际组织啊?国际企业又不是国际组织吗?” 前先后担任过保安局局长的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和黎栋国,均在法案委员会会议上就“国际组织”定义提出质疑。身兼中国全国政协委员的黎栋国认为定义过宽,叶刘淑仪也认为定义“不够完善”,容易遭遇法律挑战。 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表示,特区政府选择以“既阔又窄”的方式来撰写法案条文,以免无法规管“挂羊头卖狗肉”的机构。 2023年3月,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企业美思明智集团(Mintz Group)北京办事处被中国执法部门搜查,拘留了五名中国籍员工;4月底,贝恩公司(Bain & Company)上海办事处被搜查,警察带走了一些文件。此后,有报道称美思明智和另外两家英美背景的将驻香港员工撤离到新加坡。 两家美国同业的遭遇尤其让丽诗对“23条”立法草案中的“国际组织”条文产生戒心,让她担心会否因为自己的名字在公司发表的调研报告中曝光,便足以招人举报。她亦担心在工作中意外发掘到中国“国家秘密”而遭遇牢狱之灾。 根据“23条”法案,原本在《刑事罪行条例》下最高判刑一年的“管有煽动刊物”罪将加刑至三年。这也是让丽诗疑惑和担忧的一环。 “最后一份《苹果日报》印刷了100万份,你就当成每人买了两份,那也有50万人把报纸带回家。那你真要把他们都抓起来吗?” 视频加注文字,2021年6月24日,香港《苹果日报》出版最后一份报纸,共印刷100万份。 在1月份“23条”立法公众咨询开展时,香港特区保安局发表的答问集提到立法将不设追溯期,但丽诗对此半信半疑。 “那是政府说了算的吧?比方说我有(已故民主派元老)司徒华1990年代写的文集在家,或者(民主派时事评论员、前《苹果日报》总编辑助理)李慧玲写的官场文集,那又算不算触法呢?那些二手书店还开得下去吗?……我在(内容创作者的集资平台)Patreon订阅某些人的账号会不会也涉及到这条文呢?” 丽诗慨叹:“当你每一次都得抗辩为甚么会藏有这些刊物,那不是只会成为泥浆摔角吗?你能辩赢多少件?” 在立法会的法案委员会会议上,《苹果日报》旧报纸被议员点名提及。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回答提问说,“刊物何时印制不重要,而是当法例通过后你还持有,而这些物品有煽动意图,那就违法”,但若当事人“不知道我还搁着这东西”,并无煽动目的,相信可构成合理辩解。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对BBC中文称:“根据《条例草案》,任何人须在无合理辩解而管有具煽动意图的刊物,才属犯罪。一份刊物是否具有煽动意图,必须视乎所有相关情况,包括刊物的上文下理和目的。” “《条例草案》有关条文同时订明不属于具煽动意图的情况。至于管有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控方必须证明被告人是在没有合理辩解的情况下管有有关刊物,才可被法庭定罪。不知悉有关刊物具有煽动意图的人,是不可能被定罪。” 丽诗目前居住的新加坡,新加坡2021年订立这部“防外国干预法”时,也曾被质疑该法会否被用于进一步打压异议人士。 不过,丽诗认为香港与新加坡不同。 她说:“大家对新加坡政府有信心,它会努力维持对国际企业有利的营商环境。” “新加坡当然是个专制的国家,但它自诩‘亚洲瑞士’不是没有原因的。作为独立国家,它很重视中立性。香港却随时可以因为中国政策的倾斜而说变就变,甚至矫枉过正。” 驻港领事馆员工:工作变得小心翼翼 “要是你熟悉这部法案的话,你会知道要踩到红线不是那么容易。我没有特别担心个人安危。”一名西方国家驻港领事馆的本地雇员华特向BBC表示。 “我反而更担心立了这部法以后,会真的令香港本来拥有的优势全都没掉。” “你在法案里头如此突出地写了‘境外势力’的定义,以后要在政治语境上去批判谁‘勾结境外势力’就变得简单。那香港还有谁会主动接触‘境外势力’?不接触的话,香港所谓的‘超级联系人’角色还能怎样当下去?” 英国、美国等认为“23条”立法草案将进一步损害港人人权,削弱“一国两制”框架,呼吁香港特区政府三思。中国外交部反击各国“粗暴干涉内政”之余,连日来均有亲政府团体到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抗议美方“抹黑立法”。 华特说:“如今在领事馆工作好像是个原罪,很多事情都要变得小心翼翼,不想因为做错了点什么而损害领馆声誉,让领馆推展工作变得麻烦。” “本地雇员同事之间都没讨论太多,也许是因为大家还没仔细地去看‘23条’法案文本。这很奇怪,但跟社会上大家讨论这次立法的情况很一致:这该是天大的事情,但大家反而选择不发声,不去讲。” “这大概是一种complacency(自鸣得意):2020年(北京颁布《香港国安法》)都没事,现在怎可能会出事呢?” 香港特区政府对BBC中文称:“建议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境外干预’罪针对的是任何人意图带来干预效果,而配合境外势力作出某项行为;及在作出该项行为时,使用不当手段。某组织符合‘境外势力’的定义,本身不会导致该组织触犯立法建议的任何罪行,也不会禁止与该组织任何形式的联系,因此不会影响本地个人或组织与其他国家地区的正常交流。” “正常营商,及与世界各地进行正常互相交流的本地的机构、组织和人员,是不会误堕法网。” 与本地公务员相反,华特认为不少外人假定领事馆本地雇员社群很担心自己会触犯“23条”下的罪行,但总有些工作类型接触不了多少机密。风险较高的——例如是政策与新闻分析岗位——早已学会风险规避。就他所知,“领事馆界”没发生流失潮。 那么,假若真出了什么事情,领事馆作为雇主能给他什么保护?华特也说不准。 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稍早前答复BBC中文查询说,英方促请香港特区当局允许充足时间来审议“23条”立法条文,领馆正密切留意立法进展。 华特说:“我看到法案内容,我个人很不开心。因为这是一部很有创意,很有想象力的法案,我做了领事馆工作这么久也没想到有好些事情以后会被视为境外势力干预,会变成犯罪行为。” “特区政府想要别人都‘说好香港故事’,但看到这部法案,哪怕我们很想帮忙,也没有能力去说好了。” 多国国会议员联署谴责 香港政府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 香港立法会议员和特首李家超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后合照 伦敦 — 在香港立法会通过《基本法》第23条下的国家安全法例,75名多国国会议员及公众人物联署谴责香港政府,指港府公然违反《基本法》、《中英联合声明》和国际人权法。 在《基本法》第23条《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通过后,英国人权组织“香港监察”(Hong Kong Watch)发表联署声明,包括来自英国、欧盟、美国、加拿大、韩国及马来西亚的联署人,谴责香港政府。 联署人呼吁外国政府联合起来,反对这种“公然违反《香港基本法》、《中英联合声明》和国际人权法的行为”。 香港监察促请各国政府推行支援香港和海外港人的政策,点名追究相关官员的责任。 前港督指更多人会移民 香港监察赞助人、前港督彭定康(Chris Patten)表示,法案通过,是在香港人权与法治的棺材上钉下一根大钉,并进一步违反《中英联合声明》,“行为可耻”。 他说:“为什么要相信习近平的极权政权对任何事情的任何承诺呢?世界各国的政府和国会都会引以为戒,国际投资者亦然。同时,优秀而有才华的香港人到英国及其他地方寻求避风港并造福当地社区,会知道此乃正确决定。他们见证了真正的中国爱国者如何相信自由,并让子女过体面生活。” 美国国会参议员鲁比奥(Marco Rubio)指出,中国共产党不择手段地破坏香港自治与民主。 他说:“北京持续大肆侵犯香港人的基本自由,国际社会必须联合起来谴责这些行径,争取公义和问责。” “国际社会必须支持香港人” 香港监察赞助人、欧洲议会议员莱克斯曼(Miriam Lexmann)指,对香港人的基本权利来说,“这是黑暗的一天”。 她说:“中国共产党伙同李家超及其他傀儡,一起破坏香港自治、自由和法治。他们现正冷血地试图使压迫变得合法。国际社会必须支持香港人,阐明这种种行径的后果,包括最终点名制裁李家超及所有其他负责中港官员。我们要把这化为教训,认清中共对全世界自由与民主构成的威胁。” 加拿大影子移民部长克米克(Tom Kmiec)就说,过于广泛且严苛的23条立法,标志着香港自由与自治受到侵蚀。 他说:“残暴的共产党违背了‘一国两制’的承诺,提醒世界:我们必须继续与香港人站在同一阵线,他们正对抗压迫势力,争取权利与民主。” 其他联署人包括前英国外相聂伟敬(Malcolm Rifkind)、前波兰外交部长、欧洲议会议员芙缇嘉(Anna Fotyga)、前加拿大司法部长暨检察总长高特拿(Irwin Cotler)、英国御用大律师肯尼迪女男爵(Baroness Helena Kennedy)等等。 国际人权组织呼吁制裁官员 人权观察中国部署理主任王松莲(Maya Wang)指,新的《国安法》将引领香港进入威权主义的新时代,即使拥有一本批评中国政府的书也可能违反国家安全,并可能被判入狱数 年。 她说:“香港政府应立即废除23条和《国安法》,停止侵犯基本权利,并释放被任意拘留的人。外国政府应通过对施暴的中国和香港官员实施协调一致和有针对性的制裁 ,包括旅行禁令和资产冻结,来追究北京的责任,并保护海外香港活动人士免受北京的恐吓和骚扰。” 传媒协会关注以言入罪 总部位于英国的香港海外传媒协会(Hong Kong Media Overseas)就发表声明,关注基本法23条立法后,对香港以至海外的传媒机构及记者可能造成寒蝉效应,以至阻碍香港的新闻及言论自由,甚至可能 做成有外地媒体机构会撤出香港。 他们指,不论是“煽动意图罪”提高刑期罚则、以及“非法披露国家秘密”包括广泛的经济及社会发展议题,均涉及以言入罪。 声明指:“可以预见的是,23条立法后一定会启动相关法规进行检控,考虑到所谓发表误导失实陈述'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门槛极低,建基于客观事实的批评也可包括在内,虽然23条没有一条条例是写明针对传媒,但实际上整条法例就是以言入罪,目的是针对仍然愿意发声的媒体,当媒体将变得非常高危,所有可能发表批评的境外 传媒机构,就要选择是否要撤出香港,或者减少批评,否则其在港的职员就要承受巨大刑责风险。” 香港海外传媒协会又指,关注法案就“境外势力”定义新增“国际组织”,定义范围划得过于宽阔,故意含糊其辞,质疑会引起外国企业及非政府组织忧虑,进一步损害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新的国家安全法将如何影响香港的各行各业? 随着香港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这个从沼泽渔村发展成金融中心的城市开始了另一次转变,这可能重新定义其在世界舞台上的角色以及其公民的自由。 对于香港政府和北京当局的支持者来说,这项立法是履行宪法责任的基石,预示着一个新时代的到来,将重点放在经济繁荣上。 然而,对于那些重视香港曾经充满活力的政治文化和对外开放承诺的人来说,这项立法加剧了他们对公民自由的担忧,而这些自由是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中心吸引力的基础。 香港不是已经有了国家安全法吗? 四年前,北京当局针对香港颁布了一项内容广泛的国家安全法,触发了2019年的大规模反政府抗议活动。 该法被用来起诉许多领导抗议活动的人士,包括媒体大亨黎智英以及前学生领袖黄之锋和岑敖晖。其他人被迫沉默或被迫流亡。许多公民社会团体面临警方调查和其他限制或取缔,比如坚决支持民主的媒体机构《苹果日报》和《立场新闻》都被迫停办。这些剧烈的政治变化导致许多年轻专业人士和中产家庭移民到了英国、加拿大、台湾、澳大利亚和美国等地。 北京和香港政府表示,该法律有助于恢复稳定。 香港政府为什么需要新的国安法? 香港的基本法要求该城市制定一部本土的国家安全法。 2019年,相关法律一出笼就引发了激烈的街头抗议活动,抗议者担心这项立法将侵蚀香港人的自由。但是香港领导人一再表示,需要这项立法来履行长期拖延的责任,并经常提到2019年的抗议活动来证明这一需要,声称香港必须避免受到“潜在的破坏”和“试图制造麻烦”的危险,尤其是潜藏的有关香港独立的想法。并且警告说,一些外国代理人可能仍然在香港活动。 这项新法律是关于什么的?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法案》,新法律扩大了政府的权力以打击任何挑战其统治的企图,对叛国和暴动将进行严惩,最高可处以终身监禁。 该法律还对其他违法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手段,比如间谍罪最高可判20年徒刑,非法泄露国家机密罪最高可判处10年徒刑。一些条款允许针对在全球范围内犯下的某些行为进行刑事起诉。 此外,对于被判与外国政府或组织合作犯下某些罪行的人,将会施加更严厉的处罚。例如,居民如果与外部势力勾结有意破坏公共基础设施以危害国家安全,可能会被监禁20年或终身监禁。 该法律可能会限制像2019年那样的激进的抗议活动,当时抗议者占领了机场并破坏了车站。 新法将如何影响商界人士、金融专业人士和记者? 经常处理敏感企业信息的金融专业人士对与保护国家秘密相关的某些条款感到担忧,因为这些条款与中国大陆使用的秘密的广泛定义相似,涵盖了经济、社会和技术发展等传统安全领域以外的内容。 尽管新法律中规定的违法行为涉及未经合法授权的行为,但人们担心该法律可能会产生灰色地带。 一些外国商界领袖表示,遵守新法律的成本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将资金转移到其他地方。他们说,西方企业的投资决策一般权衡的是社会的稳定与开放、以及根据法律可预测的商业环境。 记者担心他们的报道可能会无意中引发法律问题。香港记者协会指出,一些涉及国家机密的条款不需要证明当事人有损害国家安全的意图。尽管政府在法案中增加了关于公共利益的辩护,但该协会表示,范围比他们建议的要有限。 政府试图缓解人们的担忧,表示这项立法针对的是“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并坚称普通商界人士、个人、组织和媒体部门“不会无意中违反法律”。 香港活动人士呢? 在2019年的抗议活动之后,香港当时只能引用殖民时代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来打击持不同政见者。 现在有了新的《维护国家安全法案》,如果活动人士违反相关规定,他们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如果被判犯有煽动行为或发表煽动言论,他们将面临七年监禁的刑期——而不是目前的最高两年。如果与外部势力勾结进行此类活动,现在最高可处以10年监禁,而且不需要证明有意煽动公共混乱或暴力。 国际特赦组织中国主任萨拉·布鲁克斯担心,广泛定义为“外部干预”的新罪名可能会导致与海外个人或组织互动的活动人士被起诉,并被“指控危害国家安全”。 该法律还授权对国家安全案件的嫌疑人采取更严厉的措施:警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未经起诉的拘留期,并禁止嫌疑人与某些法律代表进行咨询。一些法学家和权利倡导者表示,这将破坏正当的司法程序。 当局还将获得权力,使用财政制裁惩罚逃往海外的人,这可能阻止他们找工作、租赁房产或开办企业。 在2023年,香港警方针对居住在国外的十几名活动人士悬赏100万港元(约合12.8万美元)进行追捕,其中包括前立法委员罗冠聪和许智峰,他们被指控与外部势力勾结推动各国对香港和中国实施制裁。 那些不参与政治活动的居民呢? 新法律要求中国公民,如果他们知道其他人正在犯叛国罪,就必须向当局报告。未能报告可能被判处最高14年监禁,即使是在教会忏悔时听到这些行为的宗教专业人士也不例外。 上周五,香港天主教教区向信徒保证,新法律不会改变忏悔的保密性质。不过,教区承认,公民有责任确保国家安全。 在一次立法讨论期间,官员们被问及居民在家中保留《苹果日报》的副本是否会被视为持有煽动性刊物——这是一种最高可判三年监禁的罪行。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如果居民辩称他们不记得家中仍有这份刊物,并且它没有用于煽动,那将是一个合理的辩护。 香港前议员: 国安新法“将香港送进万劫不复的深渊” “这完全是一场闹剧,由第一天提出条例便用尽方法要把它通过,这次只是把程序走一遍。而且当中根本没有香港人的意见参与,只有共产党的意见。 这次立法将香港送进万劫不复的深渊!”香港公民代表会议成员,现在日本东京进修博士课程的叶锦龙,对于香港第23条立法终于在3月19日通过作出这样回应。叶锦龙曾当选为香港中西区区议会石塘咀选区议员。 香港特区政府在3月8日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后,在连日努力之下,立法会在3月19日加开全体会议,并于同一天完成“二读”和“三读”,在89位出席议员,包括主席梁君彦破例参与投票下,最终全票赞成通过俗称“23条”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将于本月23日正式生效。根据“23条”法案,原本在《刑事罪行条例》下最高判刑1年的“管有煽动刊物”罪,将加刑至3年。而且若犯下“煽动意图”罪,首次定罪从判囚2年,可大幅增至7年。 因此叶锦龙直言整个法案是在无视法治精神之下建立出来,他告诉美国之音:“首先立法咨询期已经有问题,一般来说是要3个月,例如要通过白纸草案,但这次却缩短在1个月左右。而且因为现在已经有港版国安法,令大家不再发声,所以不会收到任何反对意见。加上他们利用2021年修改的议事规则,在推动二读和三读时进行僭建加会,这已不是以往西式议会的行事状况。”叶锦龙强调这次立法成功是再次见证香港的一国两制再次被践踏,甚至因为条例比中国国内的国安法更严格,令香港甚至沦落至比中国二三线城市更差的境况。 对于香港特区政府和立法会这次急于将“23条”立法,台湾国防安全研究院国安所副研究员侍建宇认为,北京政府也不是傻子,所以不希望扩大讨论令香港社会被唤醒,因此要求香港政府赶快完成三读。而在上月末的咨询期结束后,香港保安局表示收到逾1.3万份意见,当中有98.64%是支持立法。侍建宇对此表示强烈质疑,他说:“既然他们有这么广大的民意支持,为什么不公开仔细讨论,反而是需要在不足两个礼拜内就把条例通过吗﹖一般民主社会都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在23条立法完成后,强调香港再无后顾之忧,可以全力聚焦于经济民生。至于亲建制的香港总商会、地产建设商会、中华总商会及香港工业总会等商会组织,均对23条立法表示欢迎。目前旅居台湾的新加坡禧睿咨询有限公司政治风险顾问方恩格,由于目前仍然与不少从香港分部转介的客户交流和合作,所以一直与香港商界领导层来往甚密,因此深切体验到近年在香港出现的国家安全议题,对外资商界带来多大的恐惧,尤其是香港政府在设立及执行国安法,以及近期再次引起争议的第23条立法,涉足范围非常广泛,但界线非常模糊,是外商最担忧的事。 因此方恩格坦言23条立法针对的是香港人,所以对于外商来说,并不会以23条作为撤出香港的原因。他告诉美国之音:“对于企业来说,已经有3年时间习惯香港有关国安的法律。而且很多跨国企业已经在内地营业很长时间,他们习惯了中国不是西方社会,对批评政府和讨论公益事务上都会谨慎一点,所以我认为他们不会因此离开香港。因为他们来中国和香港是做生意,不是要争取民主。” 不过对于部分香港商户,尤其是在政治取态与政府相异的商户来说,23条立法直接令他们无法继续经营。网店“影衰mi杂货店”在2021年开始营业,主要是售卖带有讽刺政府讯息的生活产品,负责人更在网店的社交平台高调支持社会运动和讽刺政府。不过就在23条三读即将通过之时,“影衰mi杂货店”在3月19日下午便在社交平台宣布“热烈恭贺23条即将立法”,因此实时暂停所有业务。 23条自从于2002年开始进入立法程序,从而引起香港及国际社会广泛讨论,其中一个舆论焦点是香港的言论自由势必因此大受影响。不过随着港版国安法在2020年推出,香港的言论自由早已大幅受限。因此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陈朗升坦言,自从国安法实施后,言论自由已经设下红线,所以现在23条立法带来的转变并非太多。而且记者们在大部分时候都不会处理很敏感的题材,当然若有机会接触的时候,由于刑罚加重了很多,所以必须要在细节位置上更小心处理。陈朗升举例说,身为记者不可能所有数据都等待警方提供,有时候需要自己采访,包括有街坊主动向记者提供资料,但警方尚未公布相关资料,这情况在23条立法后就可能触犯法律,那么记者是否应该冒险去报道呢﹖所以在23条立法后将“国家机密”定义得很阔之下,令记者在很多微细的细节上也可能“中招”。(6park 新闻综合报道) 港23條草案審議 經濟學家:越來越不知紅線在哪 2024/3/9 18:17 (中央社台北9日電)香港政府昨天公布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後,立法會火速完成首讀並進入二讀審議條文。法新社引述國際銀行經濟學家指出,23條立法最大的風險是令人「越來越不知道紅線在哪」。 法新社8日報導,香港瑞典商會主席奧德比爾(Kristian Odebjer)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讓香港進入「未經測試、未知的水域」。 奧德比爾說,這些罪行定義「含糊」,尤其是有關「竊取國家秘密」的罪行。 根據草案內容,「國家秘密」不但包括關於中國或特區事務的重大決策、中國國防建設或中國武裝力量、中國外交或外事活動,還包括中國或香港的經濟、社會、科技發展,以及北京中央與香港的關係等。 奧德比爾表示,這會對其會員進行研究或盡職調查有負面影響,這些研究或調查對香港這樣的金融中心是有助益,甚至是有必要的。 報導引述一名拒絕透露姓名的國際銀行經濟學家指出,最大的風險是「有時你越來越不知道紅線在哪」。 報導指出,銀行、投資者及很多公司都依賴研究、經濟數據或盡職調查報告,但這些資料可能屬於「國家機密」。 該經濟學家質疑:「報告會對經濟安全構成威脅嗎?」、「當局會回來找我嗎?」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外交官表示,基本上草案採用了中國大陸刑法中最糟糕的部分,也採用了911事件後英語國家反恐法律中最糟糕的部分,以及採用了殖民法律中最糟糕的部分。 該外交官還指出,國際企業在香港開設公司是因為「一國兩制」,讓香港以英國普通法管治而非中國大陸的不透明法律體制,但現在「兩制」之間界線越來越少。 香港政府8日公布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當中提出叛國、叛亂、間諜活動、竊取國家機密、破壞國家安全和境外干預的控罪元素及刑罰。 根據草案,叛國、叛亂、勾結境外勢力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煽惑武裝力量叛變的罪行最為嚴重,可判終身監禁。(編輯:陳鎧妤/楊昇儒)1130309 #911事件 #中國 #香港 基本法 港23條草案審議 經濟學家:越來越不知紅線在哪 2024/03/09 18:17 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提高減刑門檻 恐影響國安法被告 2024/03/09 15:13 香港23條草案擴大執法權 延長羈留限見律師保釋受限 2024.03.08 Share 【23條立法】刊憲三小時完成首、二讀 羈留期最多增至16天可禁諮詢律師 草案列出各項建議控罪及刑罰,而干犯罪行若涉及「勾結境外勢力」,最高刑罰都會提高約3年。 粵語組製圖 港府旋風式於周五(8日)刊憲《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不足3小時後,立法會便加開特別會議馬上首讀及二讀,法案委員會隨即下午逐條審議,並於周六、日再加開會議。從草案可見,罰則大增,當中叛國等罪刑罰最高可處終身監禁。而且多項罪行若涉及「勾結境外勢力」,最高刑罰都會提高約 3年。有別於北京直接訂立的《國安法》,23條立法中並無列明各罪行的最低刑期,且因應情況,可向裁判官提出讓被捕人在羈留期間,不得諮詢律師。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說:「政府法案首讀。」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梁君彥說:「二讀,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長鄧炳強隨即就二讀發言,簡介立法背景和草案內容。鄧炳強說:「我希望議員能夠支持《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儘快將立法工作完成,早一天得一天。」 首讀二讀會議不足15分鐘 叛國可判終身監禁 會議歷時只有約12分鐘,便二讀辯論終止待續,交由法案委員會下午連開兩場共4小時的會議,對條文「逐條審議」。 俗稱「基本法第23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長達212頁,分為9個部分,包括叛國;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作為;與國家秘密及間諜活動相關的罪行;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境外干預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與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執法權力及訴訟程序;維護國家安全機制及相關保障;及相關修訂等。 各項罪行刑罰亦續一曝光,叛國、叛亂、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可判終身監禁;間諜活動、危害國安的破壞活動包括損壞或削弱公共基礎設施等,可以判監20年;「隱匿叛國」即明知他人意圖叛國而不披露、境外干預可判監14 年,而所謂境外勢力包含外國政府、境外政黨、受外國政府指示的國際組織;非法披露國家秘密可處監禁10年。 煽動意圖罪亦由目前最高判監2年,大幅提高到7年;勾結外國勢力煽動更屬「罪加一等」,可判 10年,煽動對象由香港人擴闊至中國人、「特區的人」。 羈留期變2+14天 可禁止諮詢任何律師 除此之外,草案亦建議,延長危害國家安全被捕人目前48小時的羈留期至最多16天。警方可向法院申請讓被捕人在48小時羈留期間禁止諮詢任何律師,48小時屆滿後則不得限制諮詢律師;但同時可因國安理由限制諮詢個別律師。草案又列明在特定情況下,警方可在沒有手令下進入及搜查地方。 草案也修改囚犯行為良好可獲三分一減刑規定,若屬危害國安而服刑的囚犯,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減刑後該囚犯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否則不能獲減刑。條文更列明,23條生效前判處仍適用此條款。換言之,「黎智英案」、47人案等或受影響。草案也有措施針對犯國安罪行後「潛逃」的人,包括提出可以撤銷其特區護照、暫停專業資格、而向潛逃者提供資金等協助可以判監7年。 議員:一星期開7天也要盡快完成審議 在法案委員會首次會議,多名議員表明想盡快完成審議,交上大會恢復二讀辯論。葉劉淑儀說:「今天真的是歷史時刻,我本人等了20多年。」 經經民聯林健鋒說:「我相信未來這段日子我們都會密集式開會,如果主席你下命令一星期開七天(會議),甚至晚上加班,我們都會盡量配合。」 議員續開始逐項條文審議,當中針對草案中的「國際組織」定義進行討論。按條文,「國際組織」泛指「某組織,其成員包括一個或多於一個國家、地區或地方」,新民黨黎棟國質疑定義過闊。黎棟國說:「例如以香港來說,香港仔也是一個地方,在地方成立一個組織包進去,那麼香港仔成立的任何一個團體都變成國際組織,如果只看字面。」{162419-162433”} 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解釋其實當局有作平衡:「我們在這裡收窄,會令一些可以說是掛羊頭賣狗肉的機構,若因為收窄定義我便沒有辦法將他放進去,導致我們的條例效用大大減少。」 其後經民聯盧偉國也問及,外國某些專業組織會否跌入國際組織的定義。鄧炳強強調,國際組織並非負面的詞語。鄧炳強說:「要達至有些情況配合其他(犯罪)元素,不要拘泥於這是中了國際組織就大件事了,其實這是中性名詞。」 稀有地周日也加開會議 由政府1月30日宣布啟動23條立法諮詢,到今首讀二讀,為時只有一個多月。雖然梁君彥聲稱沒有死線或時間表,但法案委員會將於周六(9日)、日(10日)加開共8節會議,可見相當趕急。 記者:淳音、李向陽 編輯:溫曉平 網編:程皓楠 中国时间 20:21 2024年3月8日 星期五 中国人大誓言进一步立法保障主权和安全利益 同天港府公布《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 2024年3月8日 13:37 美国之音 资料照:2024年3月4日,星期一,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筹备会议上,中国士兵列队经过人民大会堂。(美联社) 资料照:2024年3月4日,星期一,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筹备会议上,中国士兵列队经过人民大会堂。(美联社) 约170名成员组成的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周五(3月8日)在北京举行的人大年度会议上誓言将通过一系列新法律,以维护国家主权利益。同天,香港政府也公布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其中叛乱罪、叛国罪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终身监禁,外界认为这是利用更严厉的处罚及权力来压制异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中共第3号高官赵乐际所发表的工作报告,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今年将进一步制定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能源法、原子能法,还将修改有关国防教育和网络安全的法律。 中共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增加了对国家安全的关注,这与习近平主席日益注重防范内外部威胁,以应对日益激烈的地缘政治竞争相一致。 中国于2016年颁布的网络安全法是其大型科技监管的基石。过去三年,北京以国家安全为由,加强了对中国公司如何存储和传输用户数据方面的监管。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工作报告也誓言要把“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到今年的工作中。 中国人大今年将制定的其他新立法包括金融稳定法和民营经济促进法,并计划修订现行有关矿产资源、反不正当竞争、招标投标和民用航空的法律,还计划起草环境法规。 近年来,由于中共严厉的反间谍立法和限制海外数据传输的立法,使民营企业信心减弱,如今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可能对一些企业来说是个积极的信号,但工作报告中并未提供更多细节。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也引起了国际关注,因为其誓言要“加强涉外领域立法、推动中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 赵乐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表示将“运用法治方式进行涉外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也提及未来一年要“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周五,香港政府加快推进了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公布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该份草案受到一些外国外交官、律师和企业的密切关注,他们担心这可能会进一步削弱香港金融中心的自由。 这项草案长达212页,涵盖了叛国罪、间谍活动、境外干预、国家机密和煽动叛乱等新的法律内容,其中叛国罪和叛乱罪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间谍罪和境外干预罪则分别为20年和14年,煽动意图罪可被判监7年,如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加刑至可判处10年。 据分析人士表示,乍看之下修订后的刑罚条款与西方的类似,但一些条文,如煽动和涉及国家机密,更加广泛且可能更加严厉。 香港立法会在周五开始审议这项法案。香港领导人李家超敦促立法者“全速进行审议和完成立法程序”。一份政府声明表示:“地缘政治更复杂多变,国家安全风险无日无之。” 一些投资者表示,这种快速推进法案的方式令人感到担忧。欧盟早些时候声明中,在一份外交照会中已明确表示,其对香港法案中有关“外部干预”以及法律的域外影响的广泛规定表示“严重关切”。 (此文参考了路透社和法新社的报道。) HK《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明日刊憲 ****************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三月七日)決定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於明日(三月八日)刊憲並提交立法會審議,以全面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及《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憲制責任,確保可早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5.28決定》)再次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儘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國安法》第七條亦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儘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   香港特區政府已於今年一月三十日至二月二十八日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進行了公眾諮詢,期間收到98.6%的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見,顯示立法具強大民意基礎。保安局與律政司連日來馬不停蹄全速工作,完成草擬《條例草案》。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既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亦有確實的必要性和急切性。香港特區曾經歷國家安全受嚴重威脅,尤其是二零一九年港版「顏色革命」、「黑暴」,帶來難以忍受的慘痛經歷。現今地緣政治更複雜多變,國家安全風險無日無之,手法層出不窮,威脅可突如其來,特區政府必須堵塞國家安全的缺口,盡早完成立法工作,早一日完成立法,國家安全受威脅的風險便少一日。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為盡快完成立法工作,早一日得一日,我已致函立法會主席,闡述《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屬整個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政府和立法會均有責任和必須盡一切努力,盡早完成立法。為達致『早一日得一日』完成立法的目標,我建議立法會從速展開審議《條例草案》,考慮包括召開特別立法會會議,進行首讀及二讀,及盡早召開法案委員會會議,全速進行審議和完成立法程序。」   李家超續表示:「香港特區要盡快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早一日得一日,早一日完成立法,國家安全便早一日得到有效維護,讓香港能夠全力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維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完 2024年3月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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