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会”议题当代法理思考之一}中共二十大的“新”与“变”:一个法治政治历史现实视角的审视评判

大陆中国“两会”相关议题的法理思考档案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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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两会”相关议题的法理思考之一}

-- 中共二十大的“新”与“变”:一个法治政治视角的审视评判

并对其面临的“严峻情势危机和挑战”与前景加以逻辑演绎和评判

(提纲型散论之一)

引子:简论中共党的“家务事”(当代中国政党体制与中共宪法地位/领导意涵的剖析)和对大陆中国执政党的全民审视/思考和评说(以宪法法治为视角的审视评判)

“二十大”现象(诸事变)与体制之殇的新特征;内外情势与“党变”之选择(路线/路径/时代之争?!;极权体制下的“权斗”与体制之变;体制之殇的全面审视与思考:从美国宪政体制构建中对政党制度的民主构建经验的比较思考谈起/);

一,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共体系的“变与不变”/去领袖独裁与集体领导/党内平衡-制衡体制的实践建构(党规vs国法;2006年党规“同一职位,两届为限”;vs 2018年修宪“去国家领导人任期两届的限制”/2022年中办“任期与年龄规定的改变”----)

二,习系党/团伙垄断最高领导权之“新极权化”(此颤变深刻关联着的课题是:表面上是“总统制”vs还是党制下的“内阁制”/党政分设?问题关键在于:事涉国体--党国体制与党大vs法大/即党国体制还是宪法之下的“执政党”/关涉党章中“党在宪法与法律之下行为”与宪法法律对中共执政党的规范与约束力;权力均衡与制衡体系等一系列法治课题)。

三,“定于一尊”论与弃“任期限制原则”/制度精神:习的意志与同僚的“输诚”(意识形态“国师”与人大立法主事者的共谋)。“两个茶杯”的隐喻与“四届/二十年”的暗示/企图心:师法普京/再次“以俄为师”;欲与毛氏试比肩!内外情势使然,还是意识形态(毛与文革)回归倒退;还是这十年后五年之“有意为之”?是对这些年一系列内政外交失误/错误方略根源的一个注脚。

四,问题的根源或关键症结所在:之所以成为严重问题,关键在国体/政体!突出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共政治体制根本性改革存在缺失(但实施了一系列有限的改革),和经社畸形发展所导致所引发的诸多问题困境难题!值此关键时刻:是重新思考和将国体与法政改革,提上日程。刻不容缓。

五,二十大出现和形成的新情势,一个显现的危机首在:新一届中共党中央的“合法性”议题;过程与颠覆性“改制”/及其黑箱操作等,正在遭遇的质疑和将要引致的“执政危机”。其次,出现了党政交接不同步的危机情势;路线方略与改革开放大势的“颤变危机”!上下震荡,体制不协调乃至冲突在所难免。

六,由于中共体制的不透明之殇,加之习氏的“专权独断”意志意图,中共应对当前内外交困危机情势的长短方略与强权威压之势,能够应对化解“覆亡危机”?有待观察。

七,习氏“效法普京”试图“长期执政”之意图,早已是“司马昭之心”,只是其“毛式痞子操作”和逆规反制非伦理的手法,经二十大落幕,大出所料,很是让世界跌破眼镜。后续效果,有待观察。

习团队的完全卡位执政,是此次中共换届最大变异特征。虽然,完整团队执政,在民主法治国家并非问题!能否完全执政,端在议会/立法席次,能否足够。由于体制性规制,权力分设而形成制衡,所以,再强势的领导人/及其团队,都是在宪法法律之下运作的有限政府。并要受媒体舆论/公民社会组织/立法司法的监督制衡。而中共国的党国极权体制之殇,就在于缺乏有效的的监督与制衡。故不仅仅是执政者/团队权力之大小;关键在:能否规制:有效监督和制衡最高领导人/团体。为此,如何在现行体制结构中,实现对最高权力者的制约?故此,跳出一般和传统性习惯思维,从当代法治政治原则的视角,审视中共二十大的利害得失。

简析“二十大之后”国之大者:惟有开启政治体制变革别无他法!

“二十大之后”国际与国内形势之变化,改革中共当下法律政治体制,成为中国人民面临的所有问题的重中之重!虽然,G20峰会中共在内政外交方面作出了一些调整或外交性承诺/宣传口径的改变,以因应国际压力和情势的变化。争取到一定程度上“中美关系的缓和”迹象。 美国总统拜登申言:在采取一系列遏制中共的“战略竞争”的举措的同时,强调不寻求改变中国体制。但是,身为中国人,大家都知道:所有的乱象和一系列重大危机的根源,在中共的体制极权之殇!到了非改变不足以遏制和防范其继续朝向非理性独裁道路“疯狂飙车”和不惜“武统台湾”,发动毁灭性战争的危险时刻。对此,在坚持公民宪法政治权利的同时,超脱中共的党规束缚,因为中国公民的绝大多数都不受中共的党规约束!而且具有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和评判国家大政的责任义务。但同时强调:应该自觉的培养一种审慎理性和具建设性的政治言说的品格:即当代中国新兴保守主义的观念与风格。既要能够超越中共,又能立足于当下(既指出时弊的体制根源;又能够揭示法律政治变革的有效路径。祂可能是一种渐进式的类同于世界历史中法治建构的一系列层层递进的法的制度性体制建设的真实进步)。

对此,仅就当下中国体制作历史现实性思考,提出相关主题和观念主张,以及积极的建设性论断。为中国变革提供一种新思维路径。

一,中共的极权体制,本质上就是“党国体制”;是中国传统帝制的现代翻版。揉合了马列毛“专制独裁”的所有特征:并概括为所谓的“三位一体(党政军一元化领导)”。祂的极致化既是“领袖独裁”。没有可以制衡和有效约束的体制机制。虽然世界所有共产主义国家皆如此。但毛的统治,杂糅东西,成为人治极权的典型标本。

而回顾中国改革开放之初,要改革的就是这种党政不分,高度极权的非法治化权力体制模式。以建构人类自然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及其与之相适应的法治社会的权力政治体制。所以,邓胡赵当时的一系列改革构想和迄今的一些改革思路,还是值得回味,并在一定程度上,值得借鉴或引以为戒的!因为,由此引致了改革开放四十年的籍全球化机遇所带来的巨大成就和变化。当下中国,已经是相对富裕和发展发达之后的问题。完全有必要,转换思维。直陈时弊的体制根源,加以大刀阔斧的权力体制的变革再造!

因为,由于种种原因,造成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甚至没有实质性的变化的,畸形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滋生著大面积权力腐败和官商一体的国家资本主义状况。所以,无论是长远还是当下论,改变中共一党专制的体制,都是刻不容缓的国家重大课题。

为此,能否思考和开拓出一种新的思维与理念实践径路?既区别于世界历史常识性的“全面宪政化”的思路,充分考虑到中国政治专制传统的惰性和极度缺乏法治理念意识的国家社会的历史现实状况等;充分估计到“宪政民主法治自由”社会和法治体系大厦,绝非一蹴而就!(史称: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换一种说法即是:当代法治国家体制建构和形成,祂是一系列历史事件和理念制度累积建构和不断开拓创新建构而成!

所以,要实现真正能够与整个世界体系相容和接轨而不是全面对抗的“全面现代化”国家目标,寻找到现实可行的科学民主之道!借力使力,凭借着中共当下的所谓“自我革命”和法治化国家建设努力之际,促进和推动其实质性的体制改革,应该说是一项可以尝试的重大议题。

二,在展开这个议题之前,我们不妨对近现代中国变革和“历史共业”展开一些剖析和归纳:

概括起来言:存在三大课题需要澄清。一是,清末民初的宪政民主现代国家建构。清末立宪与中山理念/中华民国创建;之后“五四运动”的科学民主旗帜口号;其核心议题是科学实业救国与民主宪政兴国。这应该是近代中国的发展主题和主线。二是,清末民初之后的追求国家统一和民族振兴的追求:这个阶段自始至终存在着“两种道路”或“两种命运”之争的“国共两党”的“历史共业”问题。其实质背后,就是中共的“以俄为师”和专制极权国家体制;与欧美式宪政国家目标下的中山理念的“民族民主民生主义”和“军政训政宪政”阶段论。自是存在着本质上的根本不同。中共片面曲解和利用中山先生的“联俄联共扶助工农”的政策策略。加上中国内忧外患被侵略状态下的国民党时期的中共武装革命和夺权斗争。三是,中共以民主为幌子以反对战争非和平时期国民党的集权党国体制为口号,发展壮大到最终在大陆建立“新的”不折不扣与无以复加的“党国”极权独裁体制。这在毛氏独裁统治的前三十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荒唐的极致残暴的地步。

所以,只有在此大历史背景下,理解“改革开放”的初衷和实质意涵及其深远意义,才能正确把握“富裕之后”的中国,如何超越“历史共业”?来进行新的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全面现代化!祂应该不是仅仅只是中共的“自我革命”那么简单。而必须是全面意义上的国家政治权力体系的改革与变造!这不是不需要国家权威,而是必须是“民有民享民治”的真正宪政民主法治化的现代国家体制建构!

为此,有必要深入到中国近现代史的真实情境之中,恰当的透析“历史共业”和国共百年恩怨情仇及其中国法治化政治文明的演进史。找寻到突破历史共业局限的当下现实可行的径路与方法。

三,从中共建政之时在政治协商宣言/“宪章”中对“政治普选”的承诺谈起

倘若完全否定中共党人没有“民主宪政”的意识和理想也是与历史现实不相符合的。比如,从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宣言/宪章中,就明显订立/标明有要实行“普选”的政治承诺或既定目标。那么,为什么没有实施?这就是“苏联体制模式”决定性影响所致和中共毛“走俄国道路,这就是结论”使然。而“一党专政”党国体制,与现代法治国家的宪政民主制度的对立,本质上实际中都不存在政党制度与真正的政党平等和竞争制度上的“民选/或普选”。所以,什么“全过程民主”?完全是谎言!中共的“民主协商”与当今世界的“协商民主”政治理念,也是风马牛不相及!因此,政协成为“政治花瓶”,所谓的“民主党派”纯粹就是装潢。甚至连建政初期的执政比例安排也已荡然无存。根本毫无监督和制衡功能。这与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宪法规范的虚拟摆设一样,成为中共体制的“滥觞”!在这种一党专政/以党统政的体制下,在进一步向领导人个人的极权独裁结构转变,其危害与终极性危机将在所难免。从而,突出和要求整个权力体制必须有所变革,实现权力分设均衡制约的体制改造。

中共二十大之后的体制走向与面临的个人性独裁化倾向,客观上要求实现人大与政协必须作此相应调整与改造。这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今年“两会”面临的重大课题与严峻挑战。 这种危险性不仅表现在与整个世界的国际外交关系的极度恶化情势之中;也表现在台海冲突的危机显著提高;同时,香港呈现的“一国两制”危机,根本上说,还是对《香港基本法》所规范的“双普选”和民选政府的法律制度原则和精神的违背或违反。虽然,原因可能是复杂和多重的,但中共主要领导层从根本上排拒“普选”,和拒绝“一国两制”原初构设与法律制度精神(政治承诺)等,不相信民主,不容许香港人民自主选择政府和实行真正的“自治”这一终结原因相关联。若从法治意义上说,《香港国安法》实施之后的一系列改变,都只能视为香港独特情势下的一种非常之举,并非严格执行“一国两制”的结果。从而实质性的毁损了“一国两制”的功能意义。甚至是逆“一国两制”而动,作出了一系列缺乏正确制度逻辑的改变。(如:特区政府行政权的无限扩张;立法权监督制衡功能的丧失;司法有效制衡减弱等等。都是与香港宪制大法《基本法》原初构设的制度原则精神和发展逻辑不相符合)。 所以,所有体制问题的根本原因在意识形态政治的意识与作为,与普遍的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决断制度精神原理,不相适应甚至根本违背所决定。

由此推知,今年两会,倘若实行真正的民主选举,而不是像二十大实行那种不透明的钦定式甚至不光彩的黑箱式操作。那么,就提出了是否可能呈现新的创新性作为问题!以此有可能化解当前的中共执政的一系列严重危机。并进一步展示中共继续改革的决心和努力。虽然,这是不可能发生的假设性命题!但却为大陆中国实施真正的民主政治变革提出了一种思考的理路。

附:{论预设性体系理论思维与实践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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