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国际关系学
Textbook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the 21st Century
Classical Reading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国际关系
理论经典导读
国际关系学理论与方法
罗伯特·杰克逊 乔格·索伦森 王浦劬 吴勇 宋德星《国外经典政治学教材:国际关系学理论与方法(第4版)》全面系统地介绍和分析了国际关系学科范围内的主要理论和方法,是一部非常适合国际关系及相关专业学生的理想的教科书。全书内容按逻辑顺序大致可以分别用“学科”、“理论”、“方法论”与“新议题”四个关键词来把握,而“对话”贯穿于全书的始终。作者将系统透彻的理论阐释、鞭辟入里的事理分析,与清新流畅的表达风格、丰富多彩的表达形式融合起来,使《国外经典政治学教材:国际关系学理论与方法(第4版)》通俗易懂,非常具有可读性。国外经典政治学教材
⽬ 录
丛书总序
第五版前⾔
第⼀部分 国际政治学理论
第⼀章 国际政治学科与专业学习路径
第⼀节 国际政治学的学科发展
第⼆节 国际政治学的学科界定
第三节 怎样进⾏国际政治学科的专业学习?
第四节 论⽂写作的规范与⽅法
第⼆章 国际关系理论的主要学派
第⼀节 现实主义学派及其发展
第⼆节 ⾃由主义
第三节 建构主义及其他国际关系理论
第四节 怎样看待国际关系⼤理论研究?
第三章 国际关系⾏为体
第⼀节 国家⾏为体
第⼆节 ⾮国家⾏为体
第三节 全球化对国际⾏为体的影响
第四章 国际体系
第⼀节 什么是“国际体系”?
第⼆节 权⼒政治与世界格局
第三节 相互依赖与制度合作
第四节 观念互动与社会建构
第五节 国际体系与综合视⻆
第⼆部分 国际安全与全球问题
第五章 国际关系与安全研究
第⼀节 安全研究的发展与概念分析
第⼆节 安全关系第三节 安全观
第四节 安全问题与议程:从传统安全到⾮传统安全
第六章 国际冲突与秩序的建⽴
第⼀节 冲突与战争的界定
第⼆节 战争的起因
第三节 冲突解决与秩序建⽴
第四节 联合国与国际和平
七、建构主义
上⼀章在讨论“范式之争”时曾简略提到了作为研究途径的建构主
义(constructivism),在这⾥将进⼀步阐释作为⼀个理论学派的建构
主义。这⼀冷战后凸显的学派,与传统的主流理论相⽐,提出了⼀种
新解释,即从观念的视⻆解释了国际关系事实的由来与演变。对⼀些
重要问题,⼈们认为这⼀理论更具解释⼒。例如,对于冷战的突然结
束,⽆论是⽤结构与权⼒政治,还是⽤相互依赖与国际制度,都很难
进⾏解释,⽽⽤建构主义则可以解释为苏联领导⼈⼽尔巴乔夫接受“共
同安全”思想,改变了观念,并因⽽改变了苏联的对外政策,从⽽与西
⽅建构了新型的关系。
建构主义学派的形成经历了⼀个较⻓的理论发展过程。亚历⼭⼤·
温特认为,在国际政治领域,⻓期以来⼀直存在着各种各样从社会理
论⻆度来看可称作是建构主义的思想传统,包括两次世界⼤战之间的
理想主义,第⼆次世界⼤战后卡尔·多伊奇、厄恩斯特·哈斯(Ernst
Haas)和赫德利·布尔等⼈的贡献,以及罗伯特·杰维斯(Robert
Jervis)和内德·勒博(Ned Lebow)等⼈的理论阐述。在20世纪80年
代,建构主义形成了三个主要的学派:以约翰·鲁杰(John Ruggie)和
弗雷德⾥克·克拉托奇维尔(Friedrich Kratochwill)为代表的现代主义
学 派 , 以 理 查 德 · 阿 什 利 ( Richard Ashley ) 和 罗 布 · 沃 克 ( Rob
Walker)为代表的后现代主义学派,以及以斯派克·彼德森(Spike
Peterson)和安·蒂克纳为代表的⼥性主义学派。 [76] 温特没有把他⾃⼰
算作是⼀个学派的代表⼈物。实际上,他已被公认为重要的建构主义
代表⼈物。按照温特的观点,由于出现了众多批判主流国际关系“范式”并强调社会建构的理论,因⽽形成了新现实主义、新⾃由主义与建
构主义三⾜⿍⽴的局⾯。
建构主义认为,物质世界并不决定或构成⾏为体所从事的⾏为,
还存在⼀个意义(meaning)与知识的世界,这个世界包含了⾏为体对
其周围世界的理解和解释。许多⼈认为这个世界是⼀个主体间(意识
相互联系的)世界(intersubjective world)——由共享的知识组成的世
界,⽽且这种相互联系的意识决定社会制度并使它们区别于物质世
界。通过意识相互联系⽽形成的共同观念,社会界的事物就成为了“真
实”。建构主义者有这样⼀种共有的承诺,即理解共享的知识与期望是
怎样产⽣的,以及这样的“社会事实”是怎样影响政治⾏为的。 [77]
作为⼀个强调观念的学派,温特在阐述其理论时,强调了两个核
⼼观点:第⼀,⼈类关系的结构主要是由共同观念(shared ideas)⽽
不是由物质⼒量决定的;第⼆,有⽬的之⾏为体的认同与利益是由这
些共同观念建构⽽成的,⽽不是天然固有的。 [78] 从这⾥我们可以看
到,建构主义的主要特点就是强调(集体)观念因素对国家⾏为和国
际关系的影响。
建构主义认为,由于国际关系中⾏为体的互动都具有意图与意
义,因此国际结构不是物质现象,⽽是观念现象。这种观念建构的结
构,是⼀种社会意义上的结构,其本质是知识(或观念)的分配。 [79]
在这样的特定社会环境⾥,对⾏为体来说最根本的因素就是共有的知
识。所谓共有的知识是⼀种关联性知识,是指⾏为体共同具有的理解
与期望。这种共有的理解与期望能够建构⾏为体的认同(或⾝份)与
利益。例如,在安全关系的问题上,如果⾏为体之间的共同期望使⾏
为体具有⾼度的猜疑,使它们总是对对⽅作出最坏的估计,那么双⽅
就会形成相互感到威胁的关系,这就是所谓的“安全困境”。相反,如
果⾏为体之间的共有知识使它们能够建⽴⾼度的相互信任,那么它们
就会以和平的⽅式解决它们之间的问题,这就会形成所谓的安全共同体。 [80] 按照建构主义的阐释,国际⽣活的特征取决于国家之间相互存
有怎样的信念和期望。
建构主义以观念为中⼼,体现出了理念主义的特点,这与主流国
际关系理论所强调的物质主义形成了对⽐。对物质主义来说,社会最
根本的事实是物质⼒量的本质与组织。在物质主义话语中,⾄少有五
种物质因素不断出现:(1)⼈的本性;(2)⾃然资源;(3)地理状
况;(4)⽣产性⼒量;(5)毁灭性⼒量。这些因素以不同的⽅式产
⽣作⽤,使对世界的控制成为可能,使有些⾏为体⽐其他⾏为体更有
权⼒,使⼈们倾向于侵略或制造威胁等。与之相反,理念主义则认为
社会最基本的事实是社会意识的本质与结构(或观念与知识的分
配)。这种结构有时是通过规范、规则或制度的形式为⾏为体所共
有,有时则不是。⽆论是与不是,社会结构都可以对⾏为体起作⽤,
如建构⾏为体的认同和利益,帮助⾏为体寻找解决问题的共同⽅案,
定义对⾏为的期望,确⽴威胁因素等等。 [81]
建构主义认为,社会结构的形成与存在是⾏为体社会实践的结
果,⾏为体的互动具有社会建构的作⽤。理性主义所讲的国际⽆政府
状态,实际上并不是⼀种先验与既定的因素,不是⾃然状态,⽽是国
家的互动所建构的⼀种⽂化。⽤温特的话来说:“⽆政府状态是国家造
就的。”(Anarchy is what states make of it.)国家互动的性质不同,就
会建构不同的⽆政府⽂化。温特概括了三种⽆政府⽂化:霍布斯⽂
化、洛克⽂化与康德⽂化。这些⽂化是基于对敌⼈、竞争对⼿或朋友
的不同的⻆⾊定位。说得确切些,如果国家间关系是以互为敌⼈为特
征,那么就会建构⼀种霍布斯⽂化;如果国家间关系是⼀种竞争者的
关系,虽然有利益冲突,但能够共存,那么就会建构⼀种洛克⽂化;
如果国家间关系是以朋友关系为特征,那么就会建构⼀种⾮暴⼒和互
助的康德⽂化。温特认为,不同的⽆政府状态有不同的内涵,决定性
因素是国家怎样通过⾃⼰的⾏为进⾏⽂化建构。 [82]作为⼀种强调观念的理论,建构主义通常并不否认物质性因素,
但它从不把物质因素看作是⼀种独⽴的因素。建构主义认为,物质因
素只有通过社会性结构,才能对⾏为体的⾏为起到有意义的影响。例
如,军事⼒量就是⼀种物质性因素,但这种物质因素只有在考虑到⾏
为体的不同期望或不同的共有知识时,才能对其影响作出正确判断。
例如,英国拥有核武器和朝鲜拥有核武器,对美国的意义是完全不同
的,美国肯定认为前者不是威胁⽽后者是威胁,并因⽽会采取不同的
政策。在这⾥起决定作⽤的不是核武器本⾝,⽽是⾏为体基于对核武
器的看法⽽建构的关系的性质。
对建构主义来说,社会关系中最值得注意的因素是占主导地位的
话语(
discourse)。话语在这⾥主要指精神性的东西,诸如观念、意
识形态、⽂化、知识及语⾔等。正是这些话语,反映并构成信念与利
益,并确⽴可接受的⾏为规范。从话语的⻆度观察国家⾏为,建构主
义认为观念决定权⼒的意义与内容,决定国家实现利益的战略,也决
定利益本⾝。 [83]
在进⾏社会建构的过程中,建构主义认为,如果⾏为体的观念发
⽣变化,那么主体间相互联系的意识(或共有知识)和利益就会发⽣
变化,并因⽽会使结构,诸如⽆政府状态,发⽣变化。当然,建构主
义者也清楚,诸如社会制度那样的结构是不会轻易变化的,因为⼀旦
社会制度形成,就构成了⼀个社会事实,会强制推⾏某些⾏为⽅式,
并且会成为⾏为体⾃我认同的组成部分。
建构主义认为,⾏为体建构结构,结构也造就⾏为体。对任何⼀
个⾏为体来说,参与观念互动都不能免于社会化进程。所谓社会化,
是指新成员变成群体⼀分⼦以及群体成员内化各⾃群体的共有价值、
规则和知识的过程。⾏为体的社会化主要是通过说服和社会影响两个
途径完成。说服主要是通过“信息性影响”,即⽤新的信息、观点、推
理和结论去促成个体主动认同集体的利益、⽬的、价值等。社会影响主要是通过“规范性影响”,即⽤规则、权利、义务等促成⾏为体主动
或被动接受集体的规范、责任、义务等。 [84]
对于⾏为体与结构之间的互动,建构主义特别强调国际政治的进
程。温特指出,理性主义模式认为⾏为体的认同与利益是既定的,与
进程没有关系,⾏为者所要做的就是进⾏⾏为选择,通过适应环境的
变化以满⾜认同与利益的需要。建构主义则与此不同。建构主义⼀⽅
⾯包容理性主义模式,同时认为,⾏为选择不仅在于符合⽬的,⽽且
在于对认同与利益进⾏再造。在这⾥,建构主义认为⾏为体是内⽣于
社会进程,因为⾏为体的主体形态会在进程中造就和再造就。温特指
出,建构主义之所以强调认同与利益的进程特征,在很⼤程度上是为
了质疑国际关系学中国家受到“⾃我利益”或“利⼰主义”驱动的根本假
定。建构主义认为国家在⼤部分时间⾥是不能被视为完全利⼰的⾏为
体的。现实主义的国家利益论实际上是⼀种特殊⽂化的实化和物化,
在这样做的过程中也就帮助再造了这种⽂化。所以,国家越像现实主
义那样思维,利⼰主义及其在体系层⾯的连带结果——⾃助——就越
会成为⼀个⾃我实现的预⾔。建构主义认为⾃我利益本⾝是国际体系
不断造就的产物,因此在社会进程中应当受到质疑,⼀旦这种建构不
被⾏为体的实践所⽀持,它就会不复存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结构
才是可以变化的。
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经典导读 (21世纪国际关系学系列教材)
⽬ 录
第⼀编 现实主义
现实主义对乌托邦主义的批判 爱德华·卡
尔
国际政治的现实主义学派 汉斯·摩根索
政治结构 肯尼思·沃尔兹
第⼆编 ⾃由主义
世界政治中存在着秩序吗? 赫德利·布尔
世界政治中的相互依赖 罗伯特·基欧汉
约瑟夫·奈
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政府假设 海伦·⽶尔
纳
第三编 建构主义
- 规则与世界政治的建构 尼古拉斯·奥努弗
- 是什么因素将世界维系在⼀起?——新功利主义与社会建构主义的挑战 约翰·鲁杰
- 国际体系的三种⽆政府⽂化 亚历⼭⼤·温特
第四编 批判理论和后现代主义
世界体系理论 伊曼纽尔·沃勒斯坦社会⼒量、国家与世界秩序:超越国际关系理
论 罗伯特·考克斯
新现实主义的贫困 理查德·阿什利
第三编 建构主义
规则与世界政治的建构〔1〕尼古拉斯·奥努弗
尼古拉斯·奥努弗(Nicholas Greenwood Onuf)美国佛罗⾥达国际⼤学国际关系学系教
授,规则建构主义(rule-oriented constructivism)的代表⼈物,迈阿密国际关系研究⼩组创始
⼈。他⾸次将建构主义这个术语⽤于国际关系理论,代表作是《我们造就的世界:论社会理
论与国际关系中的规则与统治》。
本⽂勾勒出奥努弗规则建构主义的主要观点和基本内容。规则是奥努弗研究的核⼼概
念,语⾔学是奥努弗研究的理论基础。奥努弗认为,⾏为体和社会是相互构成的,在这种互
构过程中,规则起到了⾄关重要的中介作⽤。规则指导⾏为体的社会实践,告诉⾏为体什么
是理性的选择,什么是应该做的事情。规则建构了社会,也建构了社会⼈。围绕规则,奥努
弗⼜探讨了两个相互关联的概念。⾸先是⾔语,这是规则的本源,因为⾔语演化成规则。不
断重复的⾔语⾏为成为惯例,惯例被⼴泛接受为⾏为规范的时候就成为规则。其次是统治。
统治并⾮仅仅存在于有政府的环境,有规则的地⽅就有统治,因为社会⾏为体会按照规则⾏
事,也就是说它们的⾏为受到规则的管理和制约。虽然国际社会是⼀个⽆政府社会,但国际
社会却是⼀个具有规则的社会。规则造就并维持了秩序,所以说,国际社会是⼀个有秩序的
社会,是⼀个有统治⽽没有明确统治者的社会。正因为如此,国际社会的治理也就可以说是
没有政府的治理。
建构主义是⼀种研究社会关系(即任何类型的社会关系)的⽅
法。虽然建构主义从其他各种研究如此⼴泛和复杂主题的⽅法中获益
匪浅,但它依然具有⾃成⼀体的概念和命题。建构主义不是研究特定
事物的理论。它并没有为⼈们的⾏为、社会间差异之原因以及社会演
变之⽅式提供⼀般性的解答。相反,建构主义使我们将看起来似乎不
相关的事物加以理论统合变得可⾏;对于这些事物来说,因为那些通
常⽤来谈论它们的概念和命题相互间缺乏关联性,所以它们之间仿佛
也是毫不相联的。
正如本⽂所要指出的那样,建构主义可以被应⽤于所有领域的社
会研究。近年来,很多领域的⾮正统派学者都有选择性地使⽤社会建
构的语⾔来评论现有的社会安排及其相关的学术研究活动。由此也产
⽣了很多争论。⽽当建构主义被系统化运⽤时,所导致的效果则截然
相反。正是建构主义在不同的素材中挖掘出了有价值的要素,并令⼈
似乎不可思议地找出了这些要素之间的联结纽带。
作为⼀个意⻅纷呈的学科,国际关系学成为最先应⽤建构主义这
⼀有着⼀套特定概念和命题体系的领域。尽管本指南是为所有那些执
著于⽅法论研究的学者们准备的,但有关⼈⼠最感兴趣的可能是国际
关系主题。事实上,这些学者可能因此已经卷⼊了国际关系学领域的
学术论战。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他们很快就会发现:国际关系主题其
实并没有像原来引导他们所相信的那样具有独特性,但同时它也⽐原
来所想象的要复杂得多。
概 要
建构主义的最基本命题是:⼈是社会存在现象;我们之所以能够
具有⼈的特性,正是由于⾃⾝所具有的社会关系。换⾔之,正是社会
关系“构建”(make)或“建构”(construct)了⼈——即“我们⾃⾝”——
使我们成为⽬前这样的存在实体。与此相对应,是我们构建了世界现
在的样⼦;⽽在这⼀构建过程中,我们所使⽤的原材料是由⾃然界所提供的,我们所采⽤的⽅式是彼此互动和相互交谈。
事实上,⾔说即⾏动:⾔谈⽆疑是我们把世界构建成现在样⼦的最重要⽅式。像法国、美国和津巴布⻙这样的国家,都属于⼈通过其⾏为所构
建出的社会建构体(也称社会)。国家之所以能成为“⾃成⼀
体”(self-contained)的实体,正是由于⼈们以这种态度谈论它们,并
试图让它们保持这样的实体⽅式。不过,国家所具有的⾃成⼀体性也
是相对⽽⾔的。国家间关系——即国际关系——以其独有的⽅式构建
着世界。国际关系能成为⼀种具有⾃成⼀体特性的世界,原因也很简
单:尽管国际关系领域有着全球性特点,但它仍然只不过是我们所构
建的⼀个世界——也就是说,它还是⼀种具有相对⾃成⼀体性质的社
会体系。
建构主义认为,⼈构建了社会,同时社会也构建了⼈。这是⼀个
持续性的双向过程。为了考察这⼀点,我们的切⼊点必须是从所谓的
中间要素开始;因为始终处于相互构建状态下的⼈和社会是已经存在
的,并开始发⽣着变化。出于这种考虑,我们有必要从介乎于⼈和社
会的中间要素⼊⼿,并因此引⼊始终将其他两个要素连接在⼀起的第
三个要素,即“规则”。社会规则(这⾥“规则”⼀词的含义包括但不仅
限于法定的规则)建构出了某种过程;通过这个过程,⼈和社会以持
续不断和互补的⽅式相互构建着对⽅。
规则是指告诉⼈们应该做什么的陈述。这⾥所谓的“什么”,系指
在我们可以确定是类似的并可能预期遇到的情况下⼈的⾏为标准。⽽
所谓的“应该”则告诉我们,要使⾃⼰的⾏为和那些标准相符。如果我
们没有按规则所说的那样⾏事,就可能会遇到以下后果:如果其他⼈
遵循了可能导致某些后果的规则的话,我们将⾯临其他⼀些规则实施
所带来的影响。⼈对待规则的所有⽅式——⽆论是遵守规则或者破坏
规则,⽆论是制定规则还是改变规则抑或完全对其置之不理——都可
以被称做“实践”。即使在我们不知道某项规则的内容时,我们通常也
能够通过观察⼈的实践来猜想出这⼀规则的要求。
此外,规则还告诉我们谁是社会的积极参与者。建构主义学者将
这些参与者称为是“⾏为体”(agent)。⼈之所以是⾏为体,只是因为
社会通过其多种规则,使得我们可以参与到有很多规则在其中发挥作
⽤的情境之中。但并不存在着能参与到所有情境之中的⾏为体。
⼀般来说,我们将⾏为体看做是代表其他⼈⾏事的⼈。如果我们
从更抽象的⾓度来思考这⼀问题,就会发现,正是规则为我们提供了
以社会构建体代⾔⼈⾝份⾏事的可能性;⽽这⼀社会构建体除了相关
的规则、实践活动和我们所构建和使⽤的实际事物以外,还可能包括
我们⾃⼰、其他⼈或者甚⾄是⼈的集合体。
与此相反的是,⾏为体要想取得代表其他实体的资格,不⼀定必须是单独的⼈(在这⾥我⽤第三⼈称来指代⾏为体,其⽬的就是想强调“⼈”和“⾏为体”这两个术语并不是在所有场合都能被交替使⽤的)。⾏为体⾝份是⼀种社会状态。因此,⼀个国家的政府既是某种⼈的集合体,也是某种社会建构
现象。按照相关规则,这些⼈联合起来并通过各种不同的组合⽅式代
表着国家(其本⾝是更⼤的⼈的集合体)⾏事。
规则为⾏为体提供了相应的选择。正如我们已经发现的那样,最
基本的选择就是遵循有关的规则——即按照规则告诫⾏为体所应该采
⽤的⽅式⾏事——或者拒绝遵守这些规则。事实上,只有⼈才能做出
相关选择,因为只有我们(⽽且并⾮我们中的所有⼈)才拥有相应的
思维⼯具,以判断出在现有选择中做出抉择所可能导致的后果。尽管
如此,我们还是始终都以社会构建体(不论这个社会构建体是我们⾃
⾝、其他⼈或者其他⼈的集合体,抑或实践和⼈为的实体)代⾔⼈的
⾝份,并借助于后者的名义来做出选择。
⾏为体在社会中⾏事是想实现相应的⽬标。这些⽬标反映了⼈在
其所处的物质环境⾥所产⽣的需求和愿望。每⼀个社会都有特定的告
诫⾏为体哪些⽬标适合其去追求的规则。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们也
会完全失去⽬标感。举例来说,当我们处于极端恐惧下的束⼿⽆策状
态或者因精疲⼒竭⽽呼呼⼤睡时,就不再是⾏为体,也因此不具有社
会存在体的特征。
当我们⼈作为⾏为体⾏事时,我们的⼼中总是有某些⽬标的,即
使我们在这样做时并没有意识到这些⽬标。如果有⼈叫我们思考某个
事物,我们通常都或多或少会按照相关事物相对于我们这些⾏为体的
重要性顺序(当然⾸先是从我们⾃⼰开始)来确定有关的⽬标。在⼤
多数情况下,⾏为体对影响着实现既定⽬标之可能性的物质和社会条
件的了解,都是有限的、不准确的或者前后不⼀致的。尽管如此,⾏
为体还是借助于⾃然界和社会(⼀起——总是⼀起)赋予它们的⼿段
来尽其所能地实现⾃⼰的⽬标。努⼒实现⾃⼰的⽬标是⼀种理性⾏
为,⽽且⾯临着选择任务的⾏为体,也会理性地采取⾏动。从局外⼈
的⾓度看,这些选择似乎显得不那么具有理性,但这是因为⾏为体的
复杂性以及⼈的易犯错误倾向所致。
⾏为体是在⼀系列不同的情境下做出选择的。规则从⾏为体的⾓
度帮助界定了所有相关的情境。在很多情境下,正是规则直接提供给
⾏为体以相应的选择。⾏为体构建或者认可了这些规则;它们在这样
做时,其出发点是,相信⼀般⽽⾔遵循规则将有助于其实现⾃⼰的⽬
标。
在这些情境下,规则与⾏为体的实践活动相关联,规则彼此间也
是互相联系的;⽽将这些要素连接起来的,正是⾏为体预期其⾏为所
产⽣的后果。⽆论是出于偶然还是刻意所为,规则及其相关实践活动
通常都会形成与⾏为体⽬标相符的稳定(但绝⾮⼀成不变)的模式。
这些模式就是所谓的“制度”(institutions)。作为规则及其相关实践活
动的被确认的模式,制度使得⼈成为⾏为体,并且构建了某种⾏为体
在其间理性⾏事的环境。虽然我们完全可能(经常也会很有⽤地)将
⾏为体——所有⾏为体——视为独⽴存在的制度,但在更多情况下,
我们还是将⾏为体看做是在某个制度环境⾥⾏事的,⽽且正是这个制
度环境⾄少提供给了⾏为体可供选择的⼀些机会。
在做出选择时,⾏为体不仅是在相关的活动环境中⾏事,⽽且也
对这⼀环境产⽣了影响;在这个过程中,它们⼀同改变着有关环境的
制度特征,同时也使⾃⾝发⽣改变。尽管如此,从⾏为体的⾓度来看,
社会由多样化的制度所组成,⽽这些制度在绝⼤多数情况下似乎
是通过彼此间相连的规则⽽被确定的。任何稳定的制度模式(包括所
有类型的⾏为体)本⾝也是⼀种制度。⾏为体之所以能意识到充斥于
其所处环境之中的制度,并不只是因为形成这些制度的规则直接影响
着其⾏为。就⼀些⾏为体做出抉择⽽其他⾏为体受这些抉择所影响的
程度⽽⾔,制度要素对其他⾏为体所产⽣的后果,是后者所必须清醒
认识并做出回应的。
在⼀个复杂的世界⾥,⾏为体经常会做出对⾃⾝和他⼈产⽣后果
的抉择,⽽它们本⾝并没有预⻅到或者也不是特别在意这些后果。这
些没有预期到的后果,常常形成关于其对于⾏为体之影响的稳定模
式。这⽅⾯最有说服⼒的例证,是具有完善机制的市场。如果从单个
的⾓度讲,数量庞⼤的卖⽅和买⽅并不能影响到商品的供求关系。但
如果形成合⼒的话,这些商家所做出的理性选择则会产⽣某种没有事
先预期到的商品定价效果,⽽由此所确定的商品价格,所有商家都必
须接受为固定价格。
任何⼈都可以观察到此类不经意⾏为后果所形成的稳定模式。以
市场的例⼦⽽⾔,没有⼈不会注意到通过商品价格(对此似乎没有什
么⾏为体拥有控制⼒)形式表现出来的这种稳定模式。有时,⾏为体
将采⽤⽬的在于产⽣相关效果的规则,以防⽌此类模式发⽣变化。被
⽤来在某种情况下确定商品价格的有关规则,只是这⽅⾯最明显的例
⼦罢了。
规则、制度和不经意所产⽣之后果等要素所组成的稳定模式,赋
予社会以某种“结构”,对此任何观察者都能注意到。⾏为体始终也是
观察者。在⾏为体能够观察的范围内,当其观察到了意料之外的后
果,并对此加以接受,此类后果就不再具有通常意义上的不经意性。
如果⾏为体确定这些后果对其不利的话,它们将采取⾏动来改变这些
后果,⽽这样做或许⼜会产⽣其他没有预⻅到的后果。
⾝处其外的观察者们(即来⾃不同社会的⾏为体),可能会观察到⼀个⽐同时作为⾏为体的观察者所能察觉到的更为复杂的结构。局外⼈可以退后⼀步(姑且这么形象地说),这样他们就可以看⻅局内⼈因为距离太近⽽
⽆法察觉的模式。当处于局内的⾏为体意识到观察者的说法时,观察
者(不论其动机如何)就成为⾏为体。⽽如果⾏为体在做出选择时都
考虑到这个新信息,某种更为复杂的结构就应运⽽⽣了。
将⾃⼰归⼊建构主义学者⾏列的学者们都⾮常关注所谓的“⾏为体
—结构问题”。“结构”这个术语曾导致了很多困惑(这是⼀个本体论上
的困惑),因为有关的学者们在结构究竟是存在于现实⽣活中还是只
存在于⾃⼰的思维世界中这个问题上并没有取得共识。这⾥要记住的
重要之点是,结构是观察者所看⻅的东⻄,⽽制度则是⾏为体在其中
⾏事的要素。尽管如此,结构还是可以影响⾏为体的。我们经常受到
我们没有或者不能观察到的⾃然和社会现象的影响,但是作为⾏为
体,我们相应的回应⽅式,就是将我们所发⽣的事情放置⼊某种制度
性环境之中。当⾏为体如此⾏事时,他们就通过让规则影响其所处环
境的⽅式将有关的结构加以“制度化”了。
总的说来,当今的学者们都倾向于认为,国际关系结构在很⼤程
度上并没有被制度化。这种观点甚⾄得到了某些⾃命为建构主义者的
学者的认可。这些学者相信,虽然国家(countries)被⾼度制度化为
政治性的国家(states),但政治性的国家通过其代理者(⾏为体)在
⽆政府状态的世界⾥构建其相互间关系。“⽆政府状态”(
anarchy)这个术语是指这样⼀种“统治”状态(a condition of rule),在其中没有⼀个国家或国家集团能够统治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这也意味着,并不
存在着某种凌驾于国家之上并统治着国家的机构。当我们说国家具
有“主权”(sovereign)时,我们所说的是同⼀回事。
将国际关系定位为处于⽆政府状态,并不意味着有关的学者们认
为国际关系缺乏规则的存在。那种情况是⼀种混乱状况,⽽⾮⽆政府
状态。相反,这些学者似乎主张还是存在着某种起制约作⽤的结构
——尤其是存在着由不可预⻅之后果所导致的稳定模式。基于同样逻
辑,我们也可以说市场规范了卖⽅和买⽅的⾏为。
如果我们像建构主义学者通常所做的那样,将规则作为切⼊⼝的
话,接踵⽽来的就是我们只能描述为统治状态的某种关系模式。在通
常情况下,这种状态是被⾼度制度化的产物,因此我们可以识别出作
为统治者(rulers)的特定⾏为体。在有些情况下,我们很难发现制度
化的证据(暴⺠统治下的状况就是如此),但是我们也没有多少理由
认为,缺乏相应制度的状况会作为稳定模式⽽⻓期持续下去。换⾔
之,只要存在着规则(以及由此⽽来的制度)的地⽅,就存在着统治
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些⾏为体通过运⽤规则来控制其他⾏为
体,并取得了相对于后者的优势地位。统治是⼀种稳定的关系模式,
但并不是⼀种对称的模式。
⽆政府状态是⼀种统治状态,在其中,规则并不能对⾏为体处理
其关系的⽅式产⽣直接决定作⽤。的确,还存在着某些在背后运作的
规则。这些规则确保了起⽀配作⽤的不是所谓的统治者,⽽是⾏为体
众多选择所⽆意中导致的后果。如果没有预料到的后果“似乎”发挥了
⽀配作⽤的话,那是因为某些⾏为体有意让它们扮演了这类⾓⾊。
⼀些⾏为体想通过这种间接的⽅式来被统治(to be ruled),因为
这种⽅式⽐其他任何安排都更符合其⽬标。其他⼀些⾏为体则在这⽅
⾯选择余地不⼤,甚⾄根本没有选择。或许有关的模式只是偶然出现
的,但⾏为体还是能做出某种安排。⽽⽆政府状态的安排模式只是其
中的⼀种可能性罢了。
建构主义学者应该认真考虑将“结构”这个术语从其学术词汇中剔
除。相对⽽⾔,社会安排(social arrangement)是⼀个更贴切的选
择。如果透过表象,我们就会发现,国际⽆政府状态就是⼀种⼴泛意
义上的社会安排(即⼀种制度)。在此范围内,其他很多制度明显是
相互联系的。在任何⼀种社会⾥,正是规则创造了种种统治状态。国
家通过其相互间关系⽽建构出的社会也不例外。
作为建构主义学者,⽆论我们是将⾏为体还是将社会安排作为切
⼊⼝,我们都能很快挖掘出特定的制度并进⽽发现相关的规则。如果
我们从规则⼊⼿的话,我们就会要么趋向于⾏为体以及规则为其提供了相应机会的选择模式,要么趋向于从⾏为体随时所作之选择中脱颖
⽽出的社会安排状态。⽆论怎样选择,我们都应该记住,正是规则产
⽣统治,⽽作为⼀种状态的统治,是(作为制度要素的)⾏为体不可
能逃避得了的。
⼀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是:作为建构主义学者,我们试图同时
向两个⽅向挺进。不过,如果我们试着这样做的话,就会发现我们想
要了解的社会现实呈现出令⼈震惊的复杂性。事实上,我们不可能成
为万能⼿。对此,可⾏的解决办法是从规则⼊⼿,并揭⽰出规则如何
使⾏为体和制度成为现有的相互关联模式。这样的话,我们就能展
⽰,作为⼀种普遍性社会现象,规则是如何建构统治的,以及规则⼜
是如何受⽀配的。
本⽂的余下部分就致⼒于完成上述这两个任务。我试图⽤尽可能
明确易懂的语⾔重新阐述读者们⽬前已经有所了解的我的⼤部分论
点。在此过程中,我还引⼊了许多其他概念和命题,并⽤我所能想出
的最简单的词来加以阐释。这些概念和命题如果被连贯和系统地关联
使⽤的话,就会构成建构主义理解世界的综合性框架。
规则构建出⾏为体,⾏为体也构建出规则
规则为⼈提供了在世界上⾏事的机会⽽使其演化成了⾏为体。这
些⾏为带来了物质性和社会性后果,其中某些后果是刻意⽽为的,其
他⼀些则不是。通过这些⾏为,⾏为体把物质世界“构建”成为某种相
对于⼈⾃⾝⽽⾔的社会现实。因为⾏为体本⾝是⼈,他们单独或者联
合起来代表⾃⾝或他⼈⾏事,他们的⾏为具有⼈的⽬的性——他们的
⽬的所反映出的是⼈的需求和愿望。⾏为体的代理性(即是谁代表何
⼈的利益?)、⽬标(什么⾏动反映出了谁的⽬的?)和相关环境
(起实际作⽤的是哪些世界特征?)之间错综复杂的联系,使⾏为体
很难充分和令⼈信服地解释其⾏为的动机。即使有关的观察家们似乎
是在云⾥雾⾥,但他们经常还是能够借助⼿中的证据来为其⾏为寻找
出某些依据。
⾏为体竭尽所能来实现⾃⼰的⽬标。他们所能运⽤的⼿段包括世
界的物质特性。因为世界是某种社会性场所(⾄少对⼈来说是如
此),相关的规则就使得世界的物质特性成为⾏为体可以利⽤的“资
源”。有些资源并不具有直接的物质性——⽐如规则也作为某种资源构
建了相应的⾏为体和制度。⽆论是从⾏为体能够为⾃⾝挖掘出使⽤相
关资源的理由,还是从观察者借助于证据来寻找⾏为依据的⾓度看,
由这些⾏为所导致的清晰可辨的模式都构建出了⾏为体的“利益”。
⾏为体在⾏事时不⼀定需要知晓其利益之所在。⼀旦他们从(作
为观察者的)其他⾏为体那⾥更多地了解到⾃⾝的利益,他们的⾏事
⽅式就可能有所不同。的确,⼈要想成为⾏为体,并不⼀定需要刻意
将⾃⼰视为⾏为体。不过另⼀⽅⾯,虽然要成为⼀个⾏为体并不要求
具有将我们与某种“⾝份”(identity)相连的⾃我意识,但⾏为体为了
推动这些认同的形成,通常对⾃⼰的认同(⽆论是单独的还是集体性
的)还是有⾜够认识的。
作为⾏为体,⼀些⼈为另⼀些⼈提供了某种机会,以使其得以出
于特定⽬的⽽代表他们⾏事,这样⼀来,后⼀种⼈就因此被构建成了
⾏为体。如果说前⼀种⼈能够以个体或者集体⾝份⾏事的话,后者则
可以作为⼀个或者更多的个体代表着前者开展活动。由此,处于集体
⾏为状态下的⾏为体就变成了单⼀的⾏为体。他们通过使⽤资源⽽获
得了某种物质性存在;⽽且,就像上⼀段论述所表明的那样,他们也
成为⾝份认同的⽬标。
⾏为体的代理作⽤始终是有限的。⾏为体从来不可能像他们可能
希望的那样⾃由⾃在地在世界上⾏事。他们在此所受到的限制,有很
多都具有物质性成分。我们需要空⽓来进⾏呼吸;我们没有翅膀因此
也就⽆法⻜翔。即使相关的规则允许我们作为⾏为体利⽤资源(例如
通过发明⽔下呼吸器传动装置和⻜机)来改变某些制约因素,但我们
也不能实质性地改变这些规则。为⾏为体提供了⾏动机会的规则,相
应地可能限制其他⼀些⾏为体的⾏动⾃由。
总的说来,规则制约了其他⾏为体的⾃由⾏动空间。由这个命题我们可以推论:作为⾏为体,⼈绝对不享有完全的“⾃主性”(autonomy)。同理,共同参与⾏动的⾏为体也不可能拥有充分的“独⽴性”(independence)。就像我指出的那样,⾏为体总是为给予了其他⾏为体⾏动机会的规则所制约。参与共同⾏动的⾏为体,既得到了惠予其集体⾏动机会的相关规则的帮助,同时也受到了这些规则的限制。⽽对⼀些⾏为体来说,那些允许其他个体或者集体性⾏为体代表其⾏动的规则,则更加束缚了他们⾃⾝的⼿脚。
当⼤批的⼈集体性地作为⼀个⾏为体⽽⾏事时,当这些⼈指定代
理⼈充当⾃⼰的⾏为的代表时,当这些⼈彼此间具有很⼤程度的认同
(包括某些被认同为是其共享的场所)时,⽽且当他们的⾏动⾃由度
相当⼴阔时,这些⼈就构建出了⼀个国家。许多世纪以来,有关的⾏
为体在谈论国家时,总是喜欢将国家看做是似乎彼此独⽴⽽且也和其
他社会建构现象不沾边的因素。这⾥最明显的例⼦,是将主权定义为
绝对独⽴性,并因此将国家描述为主权国家。但是,作为建构主义学
者,我们应该始终记住的是,所谓的绝对独⽴只是⼀个有⽤的幻想,
⽽主权也不是没有限度的。
⾏为体⾏动⾃由的⼤⼩,取决于他们有多⼤能⼒来认识⾃⼰所受
到的物质和社会限制。⾏为体也必须要能够评估出如果超出这些限制
所可能带来的后果。要想成为⾏为体,就应该具备个⼈在社会⽣活过
程中⼀般所具有的思维⼯具。⾏为体对⾃由权利的⾏使,体现在他们
在数不胜数的情境(正是这种状况导致了选择是不可避免的)下对⾏
为⽅式的抉择。不⾔⽽喻的是,“不”做出选择本⾝也是⼀种选择⽅
式,⽽且这种⽅式也和其他所有选择⼀样,应被视为想要实现⾏为体
的⽬标。⾏为体做出选择所赖以依据的,是其掌握的技能和其所能拥
有的资源;⽽他们做出此类选择的动机,也是基于其或多或少可以预
想到的因素。总之,⾏为体是出于追求⾃⾝利益⽽做出选择的。
规则为⾏为体提供了最简单的选择。⾏为体可以选择遵从某个既
定规则,或者决定打破这⼀规则。和⾏为体做出选择的⼤多数情境相
⽐,选择是否遵守某个规则所涉及的是容易被推知的后果。尽管也始终存在着出现预料之外后果的可能性,但规则给予了⾏为体某种机
会,由此⾏为体可以做出理性选择(也就是说做出与相关⽬标相适应
的选择),并在⼀定程度上确信他们所做出的是在现有情况下最好的
抉择。
由于告知了⾏为体如果他们置⾝于某些情况下应该做什么以及应
该求助于谁,规则相对⽽⾔为理性选择敞开了⽅便之门。这些⾏为体
在将⼀些规定的内容作为其⾏为指南时,甚⾄可能没有意识到这些内
容形成了某条规则。但是,从原则上讲,任何⾏为体(包括所有拥有
了⾜够信息的观察者)都可以以正式形式构建出某条规则的内容。在
这⽅⾯并没有多少噱头。陈述出某条规则的内容——即⽤适当形式将
有关内容提炼出来——实际上就完全等同于以某种形式表达我们的话
语,从⽽使听众能对我们的话做出反应。这样说话的要点在于促使某
些事情发⽣——也就是说,在其他⼈的帮助下完成某项⾏为。
通过⾔语的⽅式促使其他⼈采取相应⾏为的做法,就是通常所称
的⾔语⾏为。⾔语⾏为所应该具有的形式可以通过下⾯的例⼦来说
明:(1)你断⾔捕猎季节已经开始了(你可以这样表述:“捕猎季节
已经开始!”)。(2)她要求我们全都去捕猎(她可以这样说:“让我
们去捕猎吧!”)。(3)我许诺会将捕到的鸭⼦烤好当晚餐(我可以
说:“我会做饭的!”)。这⾥相应的⾔语⾏为类别⽅式是:我(你,
等等)向某个听众断⾔(要求、许诺)存在某种事务状态或者这种状
态可以被实现。上述三个例⼦表明,⾔语⾏为由三种类型组成:在此
我将其称为断⾔性⾔语⾏为、指令性⾔语⾏为和承诺性⾔语⾏为。
⾔语⾏为能否取得某些效果,取决于其他听众是否对所听到的做
出回应。对你有关捕猎季节的断⾔的回应很明显是积极的。我在承诺
说会去做饭时,⾄少是认可了她所暗含但也很坚决的捕猎要求。我们
可以猜想你们俩都接受了我的倡议,因此我们三个⼈都去捕鸭⼦——
当然,或许这⼀切都发⽣在我们通过查阅报纸,确认了捕猎季节的确
已经开始之后。⽆论是属于哪⼀种⾔语⾏为,特定的⾔语⾏为都没有对未来所发⽣的状况做出⼀劳永逸的判断。当捕⿅季节开始时,我们⼀切⼜得从
头开始。某个说话⼈可以断⾔存在着其他⼈所认同的⼀些事务状态;
他可能会要求做⼀些事情,⽽对此其他⼈也可能表⽰赞同;他还可能
做出某种为其他⼈所接受的承诺。但这⼀切都不⼀定会产⽣任何⻓期
性后果。
但是,如果说话者频繁地重复某个具有总体上相同效果的特定⾔
语⾏为,所有有关的⼈⼠就会开始认为这种重复⾏为是有意义的。我
们之所以每逢捕猎季节降临时就会相约去捕猎,正是因为我们进⼊了
同样的⾔语⾏为循环之中。假若不断重复的话,原有的同⼀种⾔语⾏
为就会演变成“惯例”(convention),因为所有⼈都逐渐相信,是⾔语
本⾝⽽⾮说出这些⾔语的⼈,导致了所发⽣的事情。⼀起捕猎成为我
们在特定时期的⾏为模式,⽽对此我们是否还需要再说什么都已经⽆
关紧要了。
惯例与规则已经只有⼀步之遥了。让我们记住,正是规则告诉了
⾏为体应该做什么。惯例提醒⾏为体它们的⾏事常规。知道我们的⾏
事常规并且很可能会继续这样做和相信因为这是惯例所以应该这样做
之间的界限,是⾮常模糊的。如果惯例促使⾏为体认为它们应该按照
其通常的⾏为⽅式来做某事,惯例就成为实实在在的规则。我们应该
将这⾥所说的规则看成是某种弱式规则,因为这种规则具有“规范
性”(normative),它意味着⾏为体对所谓“应该”要素的认可,仅仅是
停留在常规性的⾏为模式(诸如⼀起捕猎)要延续下去这⼀层次之
上。
如果⾏为体开始意识到,他们之所以做某件事情不仅是因为这是
通常的惯例,⽽且也因为这是他们应该遵循的⾏为,惯例就具备了规
则的效⼒。规则通过总结归纳说话者和听众之间的关系⽽保留了⾔语
⾏为的形式。借助于⾔语⾏为的⼀般形式,特定的规则使有关的听众
演化为这些规则所对应的⾏为体。最后,⾏为体承认,他们应该遵循
相关规则的原因,恰恰在于这些要求具有规则的特性。与上述三种类型的⾔语⾏为(断⾔性⾔语⾏为、指令性⾔语⾏为和承诺性⾔语⾏为)相对应,规则也是通过⾔语⾏为的⼀般形式表现出来的。通过断⾔性⾔语⾏为表现出来的规则,将世界的本来⾯⽬(即世界的特征和运转⽅式)展现在⾏为体⾯前,并告诉它们如果忽视相关信息的话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此类规则所包含的信息可以⽤⾼度概括性的术语表述出来,这就是我们所称的“原则”(principle)。主权原则是这⽅⾯⼀个很明显的例⼦。
作为另⼀种相反的可能性,以断⾔性⾔语⾏为形式出现的⾔语⾏
为,也可以被⽤很特定的术语表述出来。应⽤设备的说明书、填充委
员会席位的说明或者呈递外交⽂书的指南,都是这类的有益例⼦。以
这种形式构成的所有规则,就是我们所称的“指导性规则”(instruction
rules)。提供信息本⾝并不具有规范效应,但告诉⾏为体它们应该如
何应对这些信息,则具有规范性。⾏为体始终都知道它们应该做些什
么,因为规则提供给了它们⼀些关于其与世界关系的有⽤信息。
指令性⾔语⾏为被公认为具有强制性。如果说话者说你必须做某
件事情,他其实就是想让你相信你应该做这件事。以指令性⾔语⾏为
形式出现的规则(即“指令性规则”(directive-rules)),具有相对更
强的规范效应。通过告诉⾏为体他们必须做的事情(例如,不要去捕
猎!),这些规则毫不含糊地揭⽰了应该具有的⾏为模式。指令性规
则通常都会提供如果忽视这⼀规则将导致什么后果的信息。获知这类
信息(例如,将⼊狱60天!)有助于理性的⾏为体在决定是否遵循这
些规则时做出正确的选择。
承诺性⾔语⾏为涉及所作的承诺。说话⼈做出了为听众所接受的
承诺。当相关的听众也作为说话者通过⾃⾝承诺的⽅式做出回应时,
承诺性⾔语⾏为就演变成了规则。⽽⼀旦这些承诺被⽤某种独有的术
语充分提炼并具有规范效应,它们就成为“承诺性规则”(commitment
rules)。⾏为体最有可能从其效应上来辨别出这类规则。这些效应就
是⾏为体所知晓的它们⾃⼰相对于其他⾏为体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特定⾏为体的权利建构出了其他⾏为体应尽的义务(例如,私有
领地——不得捕猎!)。
权利可能会赋予拥有权利的⾏为体某些特定的利益。权利还可能
授予⾏为体相应的权⼒,使其能⽤特定⽅式对其他⾏为体采取⾏动。
很明显,权⼒和对权⼒的限制使得⼈演化成了⾏为体。说得更精练
些,权利和义务界定了⼈在世间⾏事的机会空间,并以此使⼈变成了
⾏为体。基于完全同样的原因,指导性规则和指令性规则也相应地将
⼈转变成为⾏为体。
⾔语⾏为之所以可以被分成三种类型,是因为它们发挥了不同
的“功能”——也就是说,它们通过三种⽅式⽽且也只通过这三种⽅
式,使得说话者和听众之间具有互动关系。同样这三种类型也适合于
规则,因为规则的运⾏和⾔语⾏为⼀样也是借助于这三种⽅式的——
它们都通过给⾏为体以指导、指令和承诺的⽅式完成某个⾏为。作为
观察者,我们注意到不同类型规则所发挥的社会功能是不⼀样的。很
多法学和社会学学者都发现了这种功能系统上的差异,但他们并没有
同时使⽤过所有这三种类型(也仅仅是这三种类型)的概念。
哲学家们发明出了不同的规则分类⽅法,⽽不少建构主义学者也
采⽤了这套⽅法。从功能性⾓度上讲,存在着两种类型的规则:建构
性规则和规定性规则。建构性规则是社会建构的中介要素。规定性规
则则是社会控制⾏为的中介要素。
尽管这种规则分类⽅法看起来似乎具有建构主义特性,但实际上
它却导致了认识上的混乱。从建构主义的⾓度来看,所有的规则始终
都同时具有建构特性和规定特性。就其含义⽽⾔,规则之所以能够规
定出⾏为体的⾏为,正是由于规则具备规范性——它们告诉了⾏为体
应该做哪些事情。⽽且,不论⾏为体是否刻意如此,有关的⾏为规定
也构建出了此类⾏为发⽣的⼤环境。在这个⼤环境中⾏事,意味着按
照该环境所具有的规则⾏事,⽽通常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在⼈们预料之
外的。⾏为的意图可能会有助于相关⾏为的分类,但却不可能成为规
则分类的决定性基础。
即使有关的⾏为体有意识地想让某个特定的规则只被⽤来规定相
应的⾏为(这个如意算盘可能会由于其他⾏为体选择诸如忽视该规则
等⾏为⽽落空),这⼀⾏动还是会起到加强或者(如果⾏为体选择忽
视规则的话)削弱规则的效⼒。同样,⾏为体本意是⽤来起构建性作
⽤的规则,假若要想达到⽬的的话,也必然会影响相关⾏为。在很多
情况下,⾏为体希望规则同时具备建构性和规定性两种性质。举个很
明显的例⼦:当轮到被称之为游戏参与者的⾏为体玩某个游戏时,指
导其如何玩游戏的规则同时也建构出了他们所参与的这个游戏的通⽤
模式。
诚如我们已经发现的那样,规则可能发挥三种功能。⾏为体构建
出规则并运⽤这些规则以达到指导、指令和承诺效⼒。在所有这三种
功能类别中,规则之间的区别体现在其所成型的程度。如果⾏为体将
规则视为是其所处世界不变的和不可回避的特征,那么规则就具备了
正式特性。不同的规则就其与其他规则的关联程度来说也有差异。⾏
为体会经常发现,特定的规则是和下述其他规则联系在⼀起的:这种
规则告诉其他⾏为体如果遇到有关⾏为体忽视某些特定规则时所应该
采取的⾏动。得到其他规则有效⽀持的成型化规则,具有“法律效
⼒”(legal)。
成型化使得有关的规则具备了更加明晰的规范特性,从⽽导致其
与那些在规范性上较为模糊的规则(惯例)区分了开来,由此成型化
便对规则起了强化作⽤。⽽某种⽀持了其他规则的规则,也增加了相
关⾏为体选择遵从后⼀个规则的⼏率,这样⼀来它也加强了后者的地
位。⾏为体越频繁地遵循某个规则,这个规则就具有越强的规范性
(⽽且它也就越发容易被成型化)。
举例来说,主权原则就是⼀个建构出了国家社会的⾼度成型化的指导性规则。这个规则得到下列承诺性规则的⽀持:该承诺性规则授权作为⾏为体的国家将新的成员引⼊国家社会。相应的,这些⽀持性规则(我们知道是相互承认规则)⼜为另⼀个指导性规则所⽀撑:该规则列举出了⼀系列国家形成所必须满⾜的社会和物质条件。因为⾏为体知道规则是何物,也知道规则对其他⾏为体来说意味着什么,⽽且还知道如果不遵守这些规则的话会产⽣什么后果,因此他们就倾向于赋予规则相应的法律效⼒并加以遵守。当⾏为体发现⾃⾝处于法律效应的环境时,⼀般情况下他们遵从有关的规则就是合乎
理性的⾏为。这样的话,他们所付出的代价就会⽐⽆意识的任意举动
要⼩得多。国际关系是这⽅⾯的⼀个特殊环境,但它也是某种法律效
应环境。在国际关系环境中虽然可挖掘出的成型化指令性规则很少,
但还是存在着⼤量其他形式的相互间密切联系并彼此⽀持的成型化规
则。有关的⾏为体对这种情况⾮常明了,⽽且也按照相应的⽅式来⾏
事。
规则形成制度,制度构建社会
规则不仅在功能上⽽且也在内容上彼此相连——将其联结起来的
纽带既包括规则所阐述的内容,也包括规则所导致的⾏为。如果从远
距离观察,⾏为体就很容易界定出规则间是如何通过其⾔谈举⽌来相
互强化。我们可以形象地说,规则就好像以家族的形式存在着;其中
的⼀些规则体系和另外⼀些记述这⼀家族发展历程的规则相伴⽣,⽽
其他⼀些规则体系则要依赖于有关的观察者才能证明⾃⼰的家族关
联。这些以及其他许多实践活动推动规则家族具有独特的性质。规则
和相关的实践活动在实际⽣活中⼏乎不可能被分离,因为每当⾏为体
对规则做出回应时(⽆论这种回应是指⾏为体⾃⼰做出抉择还是它们
观察其他⾏为体所做出的选择),它们都会对这些规则及其在相应的
规则家族中所处的地位产⽣影响。
借⽤近来流⾏的说法,国际关系学领域的观察者们将这些规则家
族和相关实践活动称为是“体制”(regimes)。在此之前,他们还将其
称做是“制度”(institutions),⽽这⼀术语依然是⼤多数致⼒于社会关
系研究的学者所常⽤的说法。从实践上讲,这两个术语是⽆法区分
的。国际体制据说包括有关的原则、规则、规范和程序。不管⼈们如
何称呼,这些要素都属于规则类别。在可以通过基本内容加以区分的可能性范围中,原则和程序界定出了相关的两极界线。规则和规范可
以通过成型化程度来加以区分;规范不具有⾜够的成型性,以致有关
的观察者们在注意到其他⾏为体对规范的回应⽅式之前并不总是能确
定它们是否是规则。
国际体制就其范围⽽⾔各不相同。它们各⾃拥有以各种不同⽐例
的⽅式(指导性规则、指令性规则和承诺性规则)运转的规则。除此
之外,不同体制在其所具有的⽀撑其他规则的相关规则上也有程度差
别。不同制度之间也存在着完全类似的差异之处。构成不同制度体系
的规则彼此间不仅在⼀般性特征和形式上,⽽且在数量和安排模式上
也存在着差异。
某些简单的制度包含着为数不多的规则;即使这些规则似乎彼此
之间并没有多少相互⽀撑关系,⽽且也似乎没有从与其相关的其他制
度那⾥获得多少⽀持,它们所具有的内容也使其组成了同⼀个家族。
在国际关系世界⾥,势⼒均衡就是这种制度的范例。指导性规则构建
和规定着势⼒均衡。这些规则告诉⼤国们在其选择盟国和⾛向战争时
应该预期些什么。不过,即使是势⼒均衡,作为⼀种制度,也不像其
表⾯上看起来那么简单。条约赋予了盟国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限制
战争⾏为的规则,则帮助防⽌有关的均衡被⽆法挽回地破坏。
在国际关系语境⾥,势⼒范围也是由⾮正式的指令性规则所构成
的简单化制度。这些规则指使该势⼒范围内的弱⼩国家顺从更强⼤国
家的意志。当这些规则受到使相关安排合理化的原则⽀撑时,势⼒范
围就不再是如此简单化的制度了。作为形式上的平等者,国家也可能
会采纳⼀些旨在分配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在相关势⼒范围内
造成了不平等的后果)的条约。条约⾃⾝就是很简单的制度,这种制
度在最低限度上都会包括仅仅适⽤于缔约国的那些成型化的指导性规
则。条约具有约束⼒并因⽽是合法的——这⼀原则⾃动地使有关的条
约得到了其他⾼度成型化规则的⽀持。
势⼒均衡、势⼒范围和条约等制度之所以很简单,全是因为有关
的观察者们能够轻易地将其从某种制度环境(这⼀环境的特征是拥有⼤量的相互联系的规则和相互关联的实践活动)遴选出来。不论有关
的制度多么复杂,只要⾏为体认识到了这些制度,⾏为体就担当起了
观察者的⾓⾊。学者们经常将国际体制看做是只有他们才能发现的事
物,并且认为⾏为体所能看⻅的只是构成体制的更为简单的制度要
素。但是当其他⾏为体了解到观察者所不得不说出的话语时,观察者
就成为⾏为体,⽽体制也相应地成为制度。
由于将构成国际体制的制度联结起来的规则表现出某种⾮正规
性,国际体制就很难被发现。在⾏为体看来,国际体制是不⾔⽽喻的
事物。成型化的规则使得相关的事务更加简明,因此⾏为体不需要站
得远远地来观察这些现象。⻓期以来,在国际关系语境⾥,有关的⾏
为体都可以接触到某种⼀般被称为国际法渊源的法律性制度,通过这
⼀制度,⾏为体可以制定出⽆⼈能够怀疑其存在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基于条约对有关的缔约国具有约束⼒这⼀法律性原则,条约就属于这
⼀类制度。
⾏为体在对规则做出回应时,其⼼中是有具体⽬标的;制度正好
有助于其利益的实现。总的说来,⽐起那些更为复杂也更难以辨认的
制度,简单化的制度与⾏为体的利益关系要直接得多。在我们看来,
相对简单的制度对⾏为体和其他制度发挥了独特的功能性作⽤。不同
制度对我们上⾯所界定的不同功能性类别之规则的重视程度是不⼀样
的,⽽导致这种差异的,正是那些相对简单的制度所发挥的不同作
⽤。
当指导性规则处于最明显优势时,⾏为体所处的状态可以被称为
是规则和相关实践活动所编织成的“⽹络”。势⼒均衡是其中的例⼦之
⼀。与其相应的规则赋予了⼀些⼤国(在理想状态下是五个⼤国)⼀
种⾼⾼在上的“地位”,这⼀规则的运转前提必须是这些⼤国所拥有的
资源条件近乎相同。如果国家⾏为体按照有关指⽰⾏事,那么,不论
这些⾏为体的近期⽬标如何,其后果都应是在⼤国之间建⽴起了⼀种
动态并且相对平稳的联盟均衡。由于将势⼒均衡视为⼀种其功能符合⾃⾝利益的制度,⾏为体也刻意地以均衡的名义推动着相同后果的发
⽣。
当指令性规则处于最明显优势时,⾏为体所处的状态可以被称为
是⼀种命令性的链条,即类似于⼀个公司,或者⼀个“组织”。势⼒范
围就是这样⼀种初始化的制度。与其相应的⾮成型化规则分配给了每
⼀个⾏为体某种“办事场所”(office),如我们在更加正规化的组织⾥
所称的办公场所那样。有关的办事员们沿着命令性链条向上汇报⼯
作,并执⾏着从上⾯传递下来的指令。按照这⼀逻辑,最上层的官员
决定了组织具有哪些功能。在实际操作中,⼤多数组织都⽐我们上⾯
所描述的要复杂。但尽管如此,势⼒范围作为组织结构来说还是⾮常
初始化的,以致它所发挥的功能,仅仅是实现作为最⾼决策者的主导
性⼤国控制该势⼒范围内较弱⼩国家的愿望。
最后,当承诺性规则处于明显优势时,⾏为体彼此之间就具有伙
伴关系的性质,或者说具有“平等联盟成员”(associations)的关系。
在国际关系的制度范围内,主权原则及其相互承认的辅助性规则,使
得国家相互间在形式上具有平等性。如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订
⽴条约的话,这些国家是以平等联盟成员的⾝份⾏事的,⽽这⼀⾝份
⾄少赋予它们某些共同的权利(其中包括要求国家相互间承担义务的
权利)。根据条约的规定,所有缔约⽅相对于其他⽅来说具有额外的
权利和义务。在这种状况下,国家在形式上讲是平等的,因为它们都
具有相同的“⾓⾊”。平等联盟的功能,就是通过其所具有的承诺性规
则,将有关的⾓⾊分配给⾏为体。
只有国家(以及国家通过条约所创⽴的联盟)才能缔结条约,因
为缔约涉及将相关⾓⾊单独赋予国家实体的承诺性规则。让我们再回
到较早时所举的那个例⼦:市场之所以能运转,就是因为其赋予了⾏
为体下列任意⼀种⾓⾊——它们或者是卖⽅,或者是买⽅。每⼀个卖
⽅在拥有买的权利上都具有形式上的平等性,每⼀个买⽅也是如此。
但是,请注意⽆论是卖⽅还是买⽅都⽆权确定价格。从形式上讲,充
当这些⾓⾊的⾏为体完全可以⾃由地彼此竞争,⽽其竞争的出发点也是为联盟中的所有⾏为体谋福利。这种以及其他任何种类的联盟的功
能,体现在⾏为体在⾓⾊的特定分配上所做出的承诺。
从另⼀个⾓度讲,很重要的⼀点是,这种联盟的⾓⾊在其所导致
的权利和义务上并不总是平等的。举例来说,让我们想⼀想⼤多数家
庭成员所承担的⾓⾊。就这⼀点⽽⾔,即使不同地位所导致的⾏为体
相互关系并不平等,拥有同样地位(例如,⽩⼈男⼦)的⾏为体在该
地位范畴内彼此间也是平等的。这⼀点对于拥有相同或者类似办公场
所(例如,外交部)的⾏为体来说也同样适⽤。尽管如此,承诺性规
则还是特别有助于构建出⼤量基于有限⽬的⽽在形式上平等的⾏为
体。
⾏为体所涉及的因素包括地位、办事场所和⾓⾊。根据所处制度
环境的不同,每⼀个⾏为体都必须具备某种地位,拥有某个办事场
所,或者充当某种⾓⾊。⼤多数(或许所有的)⾏为体在某种程度上
同时具有上述三个特征。这是因为⼤多数⼈都是处于好⼏个不同制度
中的⾏为体,⽽且很多制度都综合具有⽹络、组织和平等联盟的特
性。
类似这样的制度在功能和结构上都很复杂。指导性规则、指令性
规则和承诺性规则都会在其中出现,虽然这些规则的存在⽐例因制度
的不同⽽有差异。观察者通常不⽤费很⼤劲就能辨别出相关的规则模
式,因为制度作为社会安排始终反映了⾏为体的利益之所在。从观察
者的⾓度看,制度具有⾃⾝⽬标。即使有关的观察者是有⾃⾝利益的
⾏为体,这⼀点似乎也成⽴。
复杂的制度都有⼀般性的指导性规则或者原则;这些规则向⾏为
体揭⽰了该制度的⽬的。详尽的指导性规则可以通过说明所有相关的
地位特征⽽为这些原则提供⽀持性证据。指令性规则也可以重复或者
详尽阐述这些原则的内涵,并通过责成办事⼈员按照这些规则所规定
之⽅式⾏事来加强原则的效⼒。在缺乏明显的⽀持相关原则的指导性
规则或者指令性规则的情形⾥,承诺性规则便为⾏为体创⽴出了相应的⾓⾊;这些⾓⾊从任何⼀位⾏为体的⾓度上看,都会产⽣意想不到
的⽀持制度原则的效果。
所有三种类型的规则经常相互协作以共同⽀撑⼀个制度的原则。
但是,有时制度也会呈现出这样⼀种发展态势,在其中很少有甚⾄根
本不能发现某⼀种乃⾄某两种规则。如果我们将国际关系看做是发⽣
在⼀种单⼀和中⼼化的制度⾥,国际关系规则就会建构出很明显的不
平衡安排模式。由于主权原则的存在,在国际关系体系中⼏乎没有成
型化的指令性规则。但另⼀⽅⾯,即使⼀些⾏为体坚决否认这样的规
则的存在,事实上,观察者们还是可以发现存在着⼀些⾮成型化的指
令性规则。
国际关系被认为是⼀种复杂的制度;在它所运作的范围⾥,⾏为
体和观察者可以发现⼤量成型化的承诺性规则(国际法规则),⽽在
这些规则背后还存在着数量更为庞⼤的指导性规则。后⼀种规则在形
式(它们中有很多是法律性规则)、细节以及彼此间联系的程度上相
差甚⼤。它们或多或少直接和有效地⽀撑着主权原则及其他⼀些原
则。同样由于主权原则,国家作为⼀种复杂的制度,在其内部存在着
成型化的指令性规则;这些规则允许有关的⾏为体代表国家处理其关
系问题。
导致制度可以作为⾏为体发挥功⽤的环境本⾝也是⼀种制度。社
会就是⼀种复杂的制度,在其中可以发现很多其他相关的制度。⾏为
体可能会在其所处的社会疆界是明晰并可以接受的前提下⾏事,即使
有关的观察者(包括⾏为体)要费很⼤劲才能令⼈满意地确定这些疆
界也是如此。作为⼀种社会结构,国家拥有⾮常明晰的疆界,还具备
⾼度发达的⽤来处理与其他国家关系的制度。
使得国家能够作为相对⾃成⼀体的社会⽽运转的复杂制度本⾝也
是⼀种社会体系。在“国际社会”⾥,国家只要通过彼此间发⽣关系就
能展现出⾸席⾏为体的地位。国际社会包括其他很多或多或少⾃成⼀
体的制度。其中⼀些制度为社会增添了次级⾏为体(例如,国际组织
的官员)。虽然更⼴泛意义上的社会模式⾄少对⼀些观察者来说还有待于进⼀步总结,但所有这些制度及其关系累计起来还是形成了⼀个
极其复杂并不断变化的社会结构。
规则产⽣统治
我们已经认识到,制度包括相关的规则和实践活动。我们也可能
会将某个单独的规则视为制度。事实上,我们从来没有发现过单⼀的
规则可以独⽴存在。每⼀条规则都给予了它所适⽤的⾏为体在或多或
少能预⻅到相应后果的情况下选择是否遵守规则的机会。
在⼤多数情况下,⾏为体都会选择遵守规则。⽆论特定的⾏为体
是否刻意所为,这种⾏为体选择模式都会导致某种⼀般性后果——它
会导致有关的物质和社会利益在⾏为体之间被分配。在这些利益之
中,最为重要的⼀类就是对资源和对其他⾏为体及其⾏为的控制。⼀
些⾏为体从中获得的利益⽐其他⾏为体要多。随着时间的推移,制度
给某些⾏为体带来了好处,但同时也使其他⾏为体因此付出了代价。
作为理性的实体,那些从其所适⽤的规则中获益最多的⾏为体,
最倾向于遵守这些规则。获益相对较少的⾏为体也倾向于遵守规则,
因为和不遵守规则所带来的后果相⽐,这样做还是利⼤于弊。尽管如
此,⾏为体在⾃⼰权衡了不同选择的后果之后,也可能会打破既有的
规则。⼀般来说,违反规则可能会给其他⾏为体带来利益上的损失。
那些受到违反规则⾏为之消极影响的⾏为体也有⼀种选择。它们
可以接受相应的后果(包括由此不那么相信已经被违反了的规则,并
进⽽导致这些规则有更⼤可能被再次违反)。但作为另⼀种选择,它
们也可以选择遵守⼀条这样的规则:这条规则将导致其违反者⾯临他
们或者⼼⾥准备接受的或者过去认为不可能发⽣的利益损失。我们认
为第⼆种选择能起到强化规则执⾏的作⽤,它涉及使⽤那些本来可以
被⽤于获利的资源。和不执⾏规则所产⽣的损失相⽐,这种利益损失
还是较⼩的。
不能从遵守某个特定规则中获益的⾏为体,可能会不选择打破这
条规则;相反,它们可能会运⽤所有必要的资源来实现规则的改变,并因此改变规则存在所导致的利益分配模式。如果⼀些⾏为体试图改
变规则,其他那些因规则改变⽽获益将⽐原来少的⾏为体,就可能选
择利⽤必要的资源来阻⽌规则的改变。不仅如此,和那些想改变规则
的⾏为体相⽐,从特定规则中获利最丰的⾏为体⼿⾥所拥有的⽤来阻
⽌规则改变的资源很可能会少得多。很明显,规则之所以能成为规
则,⽽制度的变化之所以缓慢,就是因为⾏为体是在总是赋予了⼀些
⾏为体相对于其同伴某种优势的环境⾥做出理性选择的。
⾏为体借助于其所有可得的资源回应规则⽽导致的⼀般性后果
是:⼀些⾏为体在相关规则的内容及规则被顺利遵守⽅⾯,⽐其他⾏
为体拥有更⼤的控制⼒。换⾔之,规则产⽣了统治。通过把⾏为体和
社会构建成它们所是的样⼦,规则造成统治就不可避免。统治是⼀些
⾏为体施加于其他⾏为体同时也服务于后者的⾏为,⽽⾏为体正是通
过遵循规则实现这⼀点的。统治就是发⽣在⾏为体⾝上的现象,即⾏
为体要么遵守规则,要么承受不遵守规则之后果。
特定的制度似乎限制了统治对特定⾏为体或⾏为体集团(即统治
者)所能发⽣的⾏为,这样⼀来它也可能使相应的统治成型化。正是
由于我们能够界定出统治者,我们就不应该断⾔这些统治者能单独发
挥主宰⽀配作⽤。凡是存在着⾮成型化规则的地⽅(这种情况⽐⽐皆
是),就存在着⾮正式的统治;这种统治或者⽀持或者削弱成型化的
统治制度,或者同时起到了这两种作⽤(这种情况很可能是发⽣在某
种复杂和很难察觉的状况之中)。即使我们没能发现成型化的统治,
这种统治关系还是贯穿于社会的所有⾓落。作为⼀个范例,国际社会
就存在着相应的统治但同时却缺乏统治者。
不同功能性类别的规则产⽣不同的统治形式。在指导性规则最为
明显⽽且地位是社会的标志性特征的情况下,起⽀配作⽤的似乎是观
念和信念。撇开表⾯现象,我们会发现在这时⾏为体实际上是通过促
使其他⾏为体接受其观念和信念以实现统治⾏为。它们为此采⽤了树
⽴榜样和灌输的⽅法。这种统治形式就是“霸权”(hegemony)。
⼀个社会,如果其原则主要是由详尽的指导性规则所⽀撑的话,
这种社会就为霸权所统治。等级社会就是这样的例⼦。每⼀个在霸权
统治下的等级在构成社会的等级⽹络⾥都有清晰的界线和确定的位
置。等级社会的成员赋予了有关⾏为体明显的认同(这⼀特征是通过
关于⾃⾝和社会位置的⼀套观念所界定的),这样⼀来,等级⾝份似
乎⽀配了整个社会。在存在着霸权统治制度的社会⾥,也可以发现其
他类型的制度以及某种混合形式的统治。⾏业服务是这⽅⾯的例⼦。
在⾏业服务中,⼀般来说,通过⻓期学徒⽣涯所掌握的系列化指导性
规则⽀撑了有关的⾏业标准,并制约了相关的⾏为体;这样⼀来,该
⾏业在和需要其服务的顾客们打交道时就能充分发挥其优势。
在指令性规则最为明显⽽且办事场所成为社会之标志性特征的情
况下,有关的办事场所是通过某个指令性链条垂直组织起来的。处于
这个链条各⾃位置的所有⾏事者,利⽤办事场所所能提供的资源来执
⾏其办事场所所要求实施的规则。这种从上到下组织起来的办事场所
安排被称为是“等级制”(hierarchy);我们可以说这种统治形式源于
办事⼈员对指令性规则的执⾏。作为⼀种法定性秩序,国家就体现了
等级性的统治。
当指令性规则具有法定效应时,等级制度就成型化了。尽管我们
⾄少可以将国家描述成某种法定性秩序,但成型化的等级制度还是很
少能单独存在。等级观念极⼤地强化了成型化的等级制度。由此导致
的结果是所谓的“权威”(authority),即我们通常将之界定为合法控制
权。军官所拥有的权威就是按照其军衔(这体现了不同军官在某种共
同互动强化过程中被正式赋予的地位和职级)界定的。最后,⾮成型
化的等级制度可能强化那些已经达到了相对较⾼成型化程度的霸权。
第⼆次世界⼤战后出现的所谓“美利坚治下的和平”(Pax Americana)
就可以被视为这样⼀种统治状态;在这种状态中,美国以实现⾃由和
繁荣的名义,通过在其随⼼所欲选择的时间和地⽅进⾏⼲预的⽅式进
⾏统治。有关原则的提出(或许最开始是⽆意的)导致了美国作为“⾃由世界”领导者地位的形成,⽽这些原则的实施则赋予了美国某种⾮正
式的权⼒⾏使场所。
在承诺性规则最为明显⽽且⾓⾊成为社会之标志性特征的情况
下,⾏为体担当起了⼀系列不同的⾓⾊,⽽这些⾓⾊是通过参照其他
⾏为体所担当的⾓⾊⽽被界定出来的。没有⼀个⾓⾊或者制度能将特
定的⾏为体演变成统治者。相反,成型化的承诺性规则在很⼤程度上
似乎也强化了成型化的等级制度。承诺性规则之所以能够发挥这样的
作⽤,既是通过赋予有关的办事⼈员明确的权⼒以帮助其发号施令并
加以执⾏,也是通过给予⾏为体界限分明的权利以保护其免遭滥⽤权
⼒的办事⼈员的损害。由此产⽣的是⽴宪国家;在这种国家⾥,宪法
确定了制约国家政府并使其承担起责任的承诺性规则。
总的来说,⾓⾊可以⾃我地产⽣统治;⽽之所以如此,并不仅仅
因为⾓⾊能强化其他形式的统治。处于平等联盟状态下的⾏为体都是
统治者(他们全都具有这种⾓⾊),即使这些⾏为体当中没有⼀个具
有使其成为统治者的地位或权⼒⾏使场所。如果是由平等联盟所统治
的话,⾏为体就看不到它们的统治⾓⾊。作为⾏为体,它们最关注的
是⾃⾝的⾓⾊地位以及在这个⾓⾊范畴内它们⾃由⾏事的空间。让我
们再⼀次回到市场的例⼦:参与市场活动的⾏为体,⼀般来说都认为
这是⼀个缺乏统治的制度。但作为卖⽅和买⽅,它们在⾏使买卖权利
时还是受到了意料之外的后果的制约。亚当·斯密所谓的“看不⻅的
⼿”其实就是某种起统治作⽤的⼿,⽽这只⼿在发挥制约作⽤时给某些
⾏为体带来了相对于其他⾏为体的优势地位。
诚如我们所发现的那样,很多学者将国际关系描述成⽆政府状
态。所谓的⽆政府状态,就是指不为某个特定的⾏为体所统治,因⽽
也就为处于平等联盟状态下的所有⾏为体所统治的状态——这是⾏为
体⼤量互不协调⾏为的意料之外的后果。让我们回想⼀下,⾏为体如
果注意到了某种⾏为⼀般会导致哪些意料之外的后果,那么即使它们
继续按照其原有⽅式⾏事,我们也不能说它们在⾏动时没有考虑到相关的后果。它们有充分理由愿意受到制约;⽽假如它们认为这么做理
由不充分的话,它们就会做出其他选择。
倘若⽆政府状态是⼀种与⾏为体的意图没有关联的统治状态,那
么国际关系也就不是⽆政府状态了。在⾏为体认定制约⾃⼰的因素是
来⾃于其⾏使权利时似乎⽆意产⽣的后果时,为了表述这种统治形
式,我们需要寻找出另⼀个术语。这⽅⾯较为贴切的术语是“他
治”(heteronomy,或译为“不⾃主”)。处于⾃治状态下的⾏为体拥有
⾃由⾏动的空间,⽽处于他治状态下的⾏为体则不能⾃由地⾏事。这
两个术语都指涉⾏为体⽽⾮社会。不过,从建构主义的⾓度来看,虽
然⾏为体始终都具有⾃治特性,但它们的⾃治程度⼀直都受到了其他
⾏为体(同样有限)的⾃治性的限制。因此,⾃治权的⾏使导致他治
成为某种社会状态;⽽诸⾏为体也将这种状态作为其单独和⾃我选择
所导致的显然是意料之外的后果⽽加以接受。
由于国家是在主权原则和⼀系列赋予其相互间权利义务之承诺性
规则的制约下⾏使独⽴权的,因此国际社会是他治的。⼀个国家的独
⽴是对所有其他国家的制约因素,同时所有国家⾏为体都接受由其⼤
量个体选择所导致的意料之外的后果。在这个总体性的统治状态⾥,
可以发现⼤量制度;这些制度以不同⽅式推动着统治的形成。⾏为体
(⽽且不仅仅是国家⾏为体)始终都是围绕着这些制度⾏事,它们同
时也是在这些制度⾥展开活动的。尽管其数量不⼀,类型各不相同,
相互间关系也很复杂,但相关制度的安排都有特定⽬的;也就是说,
这些制度受⾏为体的意图制约,⽽其意图就是维护⾏为体的利益——
其中也包括它们在受到制约时所共同具有的利害关系。
参考⽂献
Onuf, Nicholas Greenwood. 1989. World of Our Making: Rules and Rule in Social Theor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Columbia: 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 Press.
—— 1997. "A Constructivist Manifesto. " In Constituting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ed. Kurt
Burch and Robert A. Denemark, 7——17. Boulder, CO: Lynne Rienner.选⾃温都尔卡·库芭科娃等主编:《建构世界中的国际关系》,肖锋译,北京:北京⼤
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三章。
参考阅读
Nicholas Greenwood Onuf, The World of Our Making: Rules and Rule in the Social Theor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Columbia: 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 Press, 1989.
温都尔卡·库芭科娃等主编:《建构世界中的国际关系》,肖锋译,北京:北京⼤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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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纪亮:《现代⻄⽅语⾔哲学⽐较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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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吉胜:《奥努弗与规则建构主义》,载秦亚⻘主编:《⽂化与国际社会:建构主义国
际关系理论研究》,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版
西方国际关系理论流派的演进
李 德 元董 建 辉
提要|自20世 纪 以 来,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在众多国家和地区学者的共同努力下,已 呈 现 出 日 趋 新颖且丰富的学术场景,并成为人们批判性地审视国际政治变革的分析工具。本 文 通 过 对20世纪西方国际关系理论流派演进的梳理,突显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知识谱系、理 论 架 构及 其 发 展 流 变,以期帮助人们了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
关 键 词|国 际 关 系理 论 流 派,西 方 国 家中
图 分 类 号|D81作 者 信 息|
李 德 元,男,1967年 生,博 士,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361005。董 建 辉,男,1966年 生,博 士,厦门大学人文学院教授,361005。
国际关系学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从多学科 的 交 叉 研 究 中 成 长 起 来 的 一 门 学 科,①其主 旨 是 建 构 一 套 分 析 框 架 和 理 论 体 系,以 探讨 个 人、国家和国际体系之间的战争、和 平 与发 展 问 题。自20世 纪 以 来,在 众 多 国 家 和 地区 学 者 的 共 同 努 力 下,西 方 国 际 关 系 理 论 已呈 现 出 日 趋 新 颖 且 丰 富 的 学 术 场 景,并 成 为人们批判性地审视国际政治变革的分析工具。随 着 西 方 国 际 关 系 理 论 流 派 的 演 进,西方 国 际 关 系 理 论 的 研 究 范 式、理 论、方 法、争论 焦 点、发 展 趋 势 等 日 趋 明 晰。笔 者 大 致 把20世 纪 以 来 的 西 方 国 际 关 系 理 论 流 派 的 演进 分 为4个 阶 段,②通过对诸种大中型理论演 进 脉 络 的 梳 理,展 现 西 方 国 际 关 系 学 科 的知 识 谱 系、理论架构及其发展流变,以 期 帮 助人们了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研究范式和研究 方 法。
一、1919~1945年:
西 方 国 际 关 系理论的发轫与自由主义流派的兴起西 方 国 际 关 系 学 科 的 创 立 以1919年 英国威尔士大学设立第一个国际关系教席为标志,反映了人们对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反思以及对结束战争的希冀。此 后,来 自 法 学、历 史学等领域的学者循着各自的学科思路对国际关 系 理 论 展 开 了 学 术 探 讨,逐 渐 形 成 了 自 由主 义、现 实 主 义、马 克 思 主 义 等 几 个 主 要 理 论流 派。
这些理论流派大都局限于各自的学科视 野,没有形成统一的研究范式和理论架构;所侧重的多是国家与国家间关系的个案研究,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但 是,它 们 毕 竟 开创了科学意义上的国际关系研究的滥觞。两 次 世 界 大 战 期 间,在西方各种国际关系 理 论 流 派 中,自由主义占据着相对的主导地 位。{511①②
学 界 普 遍 认 为,早 在 现 代 民 族 国 家 诞 生 之前,一些思想家就已开始思索国家间的关系问题,但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才促成了国际关系的学科认同。关于西方国际关系理论流派演进的几个阶段,本文主要结合国际重大历史事件和国际关系学的标志性论著来进行划分。国 内 学 者 也 有 其 他 不 同的 划 分 方 式。{详 见 秦 亚 青:《现代国际关系的沿革》,载《国际前沿问题研究》,当代世界出版社,2005年;白 云 真、李 开 盛:《国际关系理论流派概论》,浙 江 人民 出 版 社,2009年。brought to you by COREView metadata, citation and similar papers at core.ac.ukprovided by Xiamen University Institutional Repository}
自 由 主 义 国 际 关 系 理 论 肇 基 于17~18世 纪 启 蒙 运 动 所 形 成 的 理 性 主 义、自 由 主义 传 统,以 个 人 的 自 由 和 权 利 为 研 究 的 出 发点,并 将 国 际 社 会 的 国 家 与 国 内 社 会 的 个 人进 行 类 比,或 将 国 内 原 则 延 伸 到 世 界 政 治 中。它坚持人性本善的哲学观点,相信人们能够通过国际制度安排、民主国家间的合作等来避免战争与 侵 略 等 国 际 现 象,进 而 保 护 个 体 的 自由、正义与和 平,从而使国际关系的进步与改善成为可能。
为此,自由主义者特别强调个体的自由在构建世界秩序中的重要作用,认为个体自由的保障有助于和平的实现,因为尊重个体自由的政府 会 由 于 受 到 约 束 而 在 外 交 政 策中具有和平 的 意 图。作为分析国际关系的一种方法,自 由 主 义“强 调 个 人,试 图 理 解 集 体决定,从伦理 角 度 促 进 人 权,试图改善人类环境”,①体现了对个体自由、社会进步及利益和谐的国际政治秩序的乐观追求。
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又发展出理想主义 和 功 能 主 义 这 两 种 主 要 的 研 究 倾 向。理 想主 义 相 信 人 类 理 性 的 力 量,对 如 何 建 立 一 个和 平 的 世 界 新 秩 序 充 满 憧 憬。它 主 张 从 政府、国 际 组 织、国 际 舆 论、道 德、国 际 法 等 层 面唤 醒 人 们 的 民 主 意 识,通 过 启 蒙 和 教 育 等 克服 人 们 的 无 知 与 偏 见,以 促 进 世 界 和 平 秩 序的 构 建。
1918年,美 国 总 统 威 尔 逊(W.Wilson)提 出 了“十 四 点”原 则,集 中 反 映 了 他的 理 想 主 义 思 想。②威 尔 逊 强 调 建 立 国 际 组织 和 国 际 合 作 的 重 要 性,倡 导 多 边 国 际 机 制与 集 体 安 全 机 制,确 信 国 际 法 和 国 际 公 约 可确 保 国 际 和 平,并 对 强 权 政 治 和 大 国 外 交 提出 了 批 评。
欧 洲 理 想 主 义 的 代 表 人 物、国联③的 积 极 谋 划 者 齐 默 恩(A.Zimmern)在《中 立 与 集 体 安 全》(1936年)、《国 联 与 法 律的 规 则》(1936年)等 著 作 中,强 调 民 主 和 公众 教 育 在 世 界 政 治 中 的 中 心 地 位,主 张 用 教育 和 知 识 来 完 善 人 性,唤醒人们的民主良知,以 确 保 国 际 和 平 的 实 现。他还强调国联在构建 国 际 法 架 构 中 的 作 用,以 及 英 联 邦 在 确 立文 明 的 国 际 准 则 方 面 的 重 要 性。
理 想 主 义 在国 际 关 系 理 论 发 展 过 程 中“占 有 一 席 之 地,因 为 它 们 有 助 于 确 立 质 疑 既 定 制 度(国 家 主权、均 势、旧 式 外 交、武 器 的 私 人 制 造)的 可能 性;并 且,即使现在它们给出的答案并没有给 我 们 留 下 深 刻 的 印 象,但 是 它 们 至 少 提 出了 这 样 一 个 问 题,即 在 与 和 平、国 际 秩 序 等 客体 的 关 系 中,这 些 制 度 起 到 了 怎 样 的 作用?”④
但 是,当时的国际形势表明,纯 粹 依 赖国际法不可能构建出一个和平正义的世界秩序,国际格局依然是由大国所主导和控制的。所 以,正 如 有 的 学 者 所 指 出 的,“理 性 主 义 可以虚构一个乌托邦式的理想国,但 却 不 能 使其成为实实在在的现实”。⑤
功能主义则侧重从国际经济和社会合作等 层 面 阐 释 自 由 主 义 理 论,认 为 解 决 政 治 冲突和消弭战争的先决条件是国际合作,强 调从 各 国 的 共 同 利 益 出 发,通 过 不 断 加 强 相 互间的合作来实现避免战争、实 现 和 平 的 目 的。
米 特 兰 尼(D.Mitrany)是 功 能 主 义 的 创 始 人和 主 要 代 表,他 在《国 际 政 府 的 进 展》(1933年)、《有 效 的 和 平 体 制》(1943年)等 著 作 中提 出,世界正处在一个政治变革、社 会 变 迁 和科 技 发 展 的 时 期,国 与 国 之 间 应 该 在 交 通、科技 等 领 域 建 立 功 能 性 合 作,这 种 合 作 既 可 以避 免 所 建 立 的 国 际 性 机 构 过 于 松 散,又 可 以在共同生活的某些领域建立广泛且稳定的权威。基 于 此,他主张打破传统的领土主权观,而 建 立 一 个 独 立 的 国 际 性 功 能 机 构。这 个 机构 初 期 由 少 数 国 家 组 成,尔 后 其 他 国 家 可 以自 由 加 入 和 退 出。这种合作会自动进行扩张,最 终 形 成 一 个 功 能 性 的 网 络,进 而 促 进 地区 乃 至 国 际 一 体 化 的 形 成。
611①②③④⑤
〔美〕罗伯特·基欧 汉:《局 部 全 球 化 世 界 中的自由主义、权力 与 治 理》,门 洪 华 译,北 京 大 学 出 版社,2004年,第12页。WoodrowWilson,TheFourteenPoints,in PhilWilliam,DonaldGoldsteinandJayShafritz(eds.) ,ClassicalReadingsofInternationalRelations,FortWorth:HarcourtBraceCollegePublishers,1999,pp.23~26.
l 国 联(League of Nations)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国际组织,其宗旨是减少武器数目及平息 国 际 纠 纷,但却不能有效地阻止法西斯的侵略行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联被联合国所取代。〔英〕詹 姆 斯·德·代 元 主 编:《国 际 关 系理 论 批 判》,秦 治 来 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02页。〔英〕爱德 华·卡 尔:《二 十 年 危 机:1919~1939》,秦亚青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第28页
功能主义理论对莫 内(J.Monnet)、舒 曼(R.Schuman)等 欧 共体 创 始 人 产 生 了 重 要 的 影 响,并 在 战 后 成 为新功能主义和地区一体化理论发展的渊薮。这 一 时 期,一些奉行马克思主义、现 实 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的学者也将国际关系纳入了自 己 的 研 究 视 阈,但 他 们 的 探 究 对 整 个 国 际关 系 学 的 影 响 微 乎 其 微。挪威国际关系研究专 家 克 努 成(T.L.Knutsen)评 价 说,“在 两 次战 争 之 间 至 少 同 时 存 在4种 世 界 政 治 观 点:理 想 主 义、权 力 政 治、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后三者从未得到理想主义国际关系学科的 承 认,即 使 偶 然 提 及,也总是被认为如果不是 破 坏 性 的 至 少 也 是 无 益 的”。①
二、1945~1979年:
西 方 国 际 关 系理论的嬗变与现实主义理论流派的确立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东 西 方 冷战 开 始,自 由 主 义、马克思主义等都在经历着深 刻 的 变 化,英 国 学 派 也 在 一 些 欧 洲 国 家 逐渐 形 成。其 中,自 由 主 义 演 进 为 以 哈 斯(E.B.Haas)等 人 为 代 表 的 新 功 能 主 义 等 理 论 流派。哈斯继承了米特兰尼等人的旧功能主义思 想,强 调 功 能 领 域 合 作 对 一 体 化 的 重 要 意义,但是他们更看重国家权力的作用,认 为 各民族国家内各种政治力量因追求各自的利益而 施 加 压 力 所 产 生 的 相 互 作 用,是 推 动 一 体化 发 展 的 动 力。与 旧 功 能 主 义 相 比,新 功 能主 义“更 加 政 治 化、国家化和制度化,即 更 加强 调 一 体 化 的 政 治 过 程 方 面,注 重 意 识 形 态和 价 值 观 念 等 政 治 因 素”。②
代 表 第 三 世 界的国际关系学者则关注民族与殖民地解放战争,秉承马克思主义国际关系的研究传统,而在20世 纪60~70年代提出了依附论和世界体 系 论,形成了新马克思主义理论流派。依附 论(dependency theory)是 研 究 发 展 中 国 家与发达国家间相互关系的理论学说,主 要 代表 人 物 有 阿 根 廷 的 普 雷 维 什(R.Prebisch)、英 国 的 弗 兰 克(A.G.Frank)、巴 西 的 多 斯-桑 多 斯(T.Dos-Santos)和 埃 及 的 阿 明(S.Amin)等。
他 们 认 为,世 界 被 分 为 中 心 国 家(发 达 国 家)和 外 围 国 家(发 展 中 国 家) ,前 者在 世 界 经 济 中 居 支 配 地 位,后 者 受 前 者 的 剥削 和 控 制,后者依附于前者。由 于 中 心 与 外围 之 间 国 际 地 位 的 不 平 等,导 致 中 心 与 外 围之间的贫富分化越来越严重。
但 在 如 何 解 决这种不平等的依附这个问题上,各 位 学 者 的观 点 大 相 径 庭,弗兰克主张调整和改善国际经 济 秩 序;普雷维什主张致力于外围国家的工 业 化;而阿明则主张彻底消灭世界资本主义 制 度。世 界 体 系 论(worldsystemtheory)的代 表 人 物 是 美 国 的 沃 勒 斯 坦(I.Wallerstein)和 霍 普 金 斯(T.Hopkins)。他 们 运 用 中 心—外 围 依 附 关 系、世界劳动分工和阶级冲突等变量来分析世界体系的历史演变,从 而 解 释16世 纪 以 来 的 世 界 发 展 史。
此 外,欧 洲 的 一些 国 际 关 系 学 者 则 继 承 格 劳 秀 斯(H.Grotius)、洛 克(J.Locke)等 人 关 于 国 际 关 系的 思 想 传 统,形 成 了 英 国 学 派。
英 国 学 派 强调国际社会是由共同的目的或利益、法 律 与外 交 等 共 同 规 则,以及共同的命运结合而构成 的。他 们 以 国 家 体 系、国际社会等为研究主 题,认 同 实 证 主 义、诠 释 学 和 批 判 性 的 方 法论 上 的 多 元 化,以 帮 助 理 解 国 家 体 系、国 际 社会 的 独 特 性,从而为国际关系学界提供了许多具有批判性与规范性的研究议题。③
711①②③〔挪 威〕托 布 约 尔·克 努 成:《国 际 关 系 理论 史 导 论》,余 万 里、何 宗 强 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19页。白 云 真、李 开 盛,2009年,第74~75页。参 见 白 云 真、李 开 盛,2009年,第23页。 学科流派简 而 言 之,在 这 一 时 期,自由主义强调国家 之 间 的 合 作 及 一 体 化 的 重 要 性,马 克 思 主义 关 注 平 等、公正及国际不平等的根源,而 英国学派则注重对国家体系和国际社会的多层面 探 究。
但 总 的 来 看,主 导 这 一 时 期 国 际 关系 研 究 的 还 是 现 实 主 义 的 理 论 范 式。与 上 述诸 种 理 论 不 同,现 实 主 义 持 人 性 本 恶 的 悲 观主 义 哲 学 理 念,强 调 国 家 的 本 质 就 是 追 逐 利益 和 权 力,并 由 此 得 出 国 家 间 冲 突 和 战 争 不可 避 免、国际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的结论。尽 管 他 们 并 不 完 全 否 定 道 德、法 律 与 外 交 在国 际 关 系 中 的 作 用,但 他 们 认 为,因 为 武 力 威胁和军事力量是实现国家利益的主要手段,所以维持国家间军备力量的均势是调节冲突与 维 系 和 平 的 关 键 机 制。尼布 尔(R.Niebuhr)、卡 尔(E.H.Carr)、摩 根 索(H.Morgenthau)等 人 是 现 实 主 义 理论 的 主 要 创 立 者,但 奠 基 人 却 是16世 纪 的 马基 雅 维 利(N.Machiavelli)、17世 纪 的 霍 布 斯(T.Hobbes)和18世 纪 的 卢 梭(J.Rousseau)等 思 想 家。
马 基 雅 维 利、霍布斯等人认为,国家 的 行 为 源 于 对 利 益 的 追 求,而 国 家 的 生 存是 最 大 的 利 益。国 家 对 权 力 和 利 益 的 追 逐,决 定 了 国 际 关 系 冲 突 的 本 质。在 国 际 关 系中,基 于 自 然 法 的 国 际 道 德 与 法 律 义 务 是 不存 在 的,道德的考虑必须让位于国家的利益。早 在20世 纪30~40年 代,受 马 基 雅 维 利、霍布 斯 等 人 的 影 响,尼 布 尔、卡尔和摩根索等人就对当时盛行的理想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进行了 深 刻 反 思,从 而 奠 定 了 现 实 主 义 的 思 想 基础。1932年,尼 布 尔 在《道 德 的 人 与 非 道 德的 社 会》中 指 出,个人行为可以是道德的和利 他 的,但 国 家 的 行 为 动 机 却 是 自 私 的。1939年,卡 尔 在《二 十 年 危 机(1919~1939)》一 书 中,将矛头直指威尔逊的理想主义,从 而 掀 起 了 国 际 关 系 学 史 上 的 第 一 次 论战,即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之争。
1948年,摩 根 索 在《国 家 间 政 治:寻求权力与和平的斗 争》中阐释了现实主义的系统思想、基 本原 则 和 研 究 范 式,成 为 现 实 主 义 理 论 流 派 确立 的 标 志。他 提 出,国家的一切行为动机归于 获 得 权 力、增 加 权 力 和 保 持 权 力。权 力 不仅 是 国 家 生 存 的 手 段,而 且 是 国 际 关 系 的 目的 和 国 家 本 身 的 目 的。①
国 际 关 系 学 科“必须 寻 求 归 纳,而 不 是 仍 旧 关 注 独 特 事 件;本 质上 而 言,国家间关系展示了行为和重复性的模 型;学科的核心是探索国家行为的根源以及 关 系 类 型”。②
摩根索本人也因为对现实主义的贡献而被称为“战 后 现 实 主 义 之 父”。在 此 期 间,国际关系学界出现了第二次论 战,即以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为核心的传统主义与倡导行为科学方法的行为主义之争。
争 论 的 焦 点 集 中 体 现 在:行 为 主 义 将 价值 标 准 排 除 在 研 究 之 外,轻 视 国 际 关 系 的 道义、伦 理 问 题,强调用数学分析和统计分析等实证方法从事国际关系的研究;而 传 统 主 义否 认 价 值 中 立 的 可 能 性,重 视 国 际 关 系 的 伦理、道德和法律等因素,主 张 对 国 际 关 系 进 行传统的历史和哲学研究。此 次 论 战 的 核 心 是方 法 论 的 问 题,其结果是自然科学的研究范式 取 得 了 优 势,国际关系学的研究范式得到了 整 合,与之关联的材料积累与数据分析也得 到 了 重 视。但 是,自然科学的研究范式取得 了 话 语 霸 权,却导致了其他研究范式或多或 少 地 被 边 缘 化,③
现 实 主 义 理 论 也 因 此 受到 重 大 影 响。20世 纪70年 代 初,爆发了震撼全球的世 界 石 油 危 机,所引发的经济危机、能 源 短缺、人口爆炸等一系列全球性重大问题困扰着 整 个 国 际 社 会。战 后 一 直 在 西 方 国 际 关 系学中占统治地位的现实主义理论,已 经 无 法充分诠释和阐明国际社会现实。另 一 方 面,支配着当时美国国际关系研究的是行为主义811①②③HansJ.Morgenthau,PoliticsAmongNations:TheStruggleforPowerandPeace,NewYork:AlfredAKnopf,1960,pp.37~40.K.J.Holsti,InternationalPolitics:AFrameworkforAnalysis,N.J.:Prenticehall,Inc.,1983,p.9.参 见 秦 亚 青,2005年,第219页。
而现实主义与行为主义明显不相协调。在 此 背 景 下,一 些 西 方 国 际 关 系 学 者 开 始 尝试 对 现 实 主 义 进 行 修 正、改 造 和 补 充,在 此 基础 上 形 成 了 新 现 实 主 义 理 论 流 派,而 此 前 的现 实 主 义 则 被 称 为 古 典 现 实 主 义。新现实主义最先是由美国的批判理论家考 克 斯(R.W.Cox)提 出 的,最 典 型 的 代 表 人物 则 是 美 国 的 华 尔 兹(K.N.Waltz)、吉 尔 平(R.Gilpin)、鲍 德 温(D.Baldwin)等 人。华 尔兹 于1979年 发 表 的《国 际 政 治 理 论》是 国 际关 系 理 论 与 研 究 范 式 汇 聚 的 一 个 顶 峰。①
华尔 兹 以 国 际 体 系 的 无 政 府 性 为 基 本 前 提,将以主要国家实力分配为基本内容的体系结构视 为 国 际 政 治 的 核 心 变 量,形 成 了 以 国 际 体系 结 构 诠 释 国 家 行 为 的 严 谨 的 理 论 体 系,简称“结 构 选 择”。以 方 法 论 的 标 准 衡 量,“结构 选 择”具有高度的理论简约性和实践证伪性,比 较 容 易 演 化 出 理 论 假 设。通 过 理 论、假设、数 据、验 证 等 步 骤,得 出 分 析 结 果。②
华尔兹以自然科学理论为标准的国际关系研究范 式,是 国 际 关 系 理 论 发 展 和 学 科 趋 于 成 熟的 标 志。③
克 努 成 评 价 指 出,“华 尔 兹 的 著 作在 方 法 论 上 是 复 杂 的,在 理 论 上 是 丰 富 的。它 对 社 会 科 学 经 典 著 作、当 代 系 统 论、理 性 角色 模 式,以 及 对 于 结 构 人 类 学 和 语 言 学 的 偏好,引 发 了 直 接 的 争 论。这 一 紧 随 其 出 版 之后的争论超越了对于国家和权力的狭隘强调。它 直 面 理 论 建 设 的 性 质、方 法 与 方 法 论之 间 的 关 系、国 际 关 系 学 研 究 的 适 当 程 序 设计,以 及 其 他 抽 象、与科学哲学有关的问题”。④
华 尔 兹 的《国 际 政 治 理 论》对 其 他 新现 实 主 义 者 的 思 想 产 生 了 重 大 影 响。
三、1979~1991年:
现 实 主 义 理 论的式微与自由主义理论的重构20世 纪60年 代 末 至70年 代,现 实 主 义因 为 恪 守 国 家 中 心 主 义 以 及 对 跨 国、国 内 的社 会 进 程 研 究 的 缺 失 而 备 受 争 议。
以 跨 国 主义、相互依赖论等为代表的多元主义,以 依 附论、世 界 体 系 论 等 为 代 表 的 新 马 克 思 主 义 向现 实 主 义 发 起 了 挑 战,掀 起 了 国 际 关 系 学 的第 三 次 论 战。
现实主义和跨国主义的争论成为 第 三 次 论 战 的 焦 点,新 马 克 思 主 义 则 在 第三 次 论 战 中 处 于 边 缘 地 带。跨 国 主 义 者 认为,随着世界经济政治的嬗变,国 家 边 界 正 在日 益 弱 化,现实主义关注的纯粹政府间交往的研究不利于国际关系的阐释,因 而 应 该 关注跨越国界的所有交往行为与活动方式。⑤
经 过 争 论,到20世 纪70年 代 末,现 实 主 义 者不再恪守国家中心主义,转 而 注 重 借 由 个 人、国 家 和 国 际 体 系 的“多 层 次 分 析 法”来 构 建国 际 体 系 理 论。但 与 之 前 在 国 际 关 系 学 领 域的 强 势 地 位 相 比 较,现实主义出现了明显的式 微 之 势。与现实主义式微形成对照的是,20世 纪80年 代 以 后,自 由 主 义 出 现 了 复 兴 的 态 势。其 突 出 表 现 之 一 是,自由主义演进为诸多新自 由 主 义 流 派。
其 中,又以新自由制度主义理 论 化 程 度 最 高,影 响 最 大,主 要 代 表 人 物 包括 基 欧 汉(R.Koehane)、奈(J.Nye)、奥 兰·杨(OranYoung)等。基 欧 汉 和 奈 都 是 跨 国 主 义者,强调跨国关系及国家之间体系相互影响的 重 要 性。两 人 于1972年共同主编了跨国关 系 研 究 的 开 山 之 作《跨 国 关 系 与 世 界 政治》,1977年又出版了跨国主义的主要代表作《权 力 与 相 互 依 赖》。1984年,基 欧 汉 在《霸 权 之 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中提出了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强 调 具 有 理性的人所创造和建立的制度对于人们在相互911①②③④⑤很 多 学 者 将 该 书 的 出 版 视 为20世 纪 西 方国际关系理论第二阶段与第三阶段划分的标志(如秦 亚 青,2005年;白 云 真、李 开 盛,2009年) ,笔 者 也认同这一划分方式。参 见K.N.Waltz,TheoryofInternationalPolitics,NewYork:Mcgraw-Hill,1979。参 见 秦 亚 青,2005年,第218~221页。〔挪 威〕托 布 约 尔·克 努 成,2004年,第276页。参 见 白 云 真、李 开 盛,2009年,第407~408页。
学科流派依 赖 的 社 会 中 的 决 策 和 行 为 的 重 大 影 响,强调政治进程的可变性与无政府状态下的秩序与 合 作,淡 化 冲 突 以 及 权 力 结 构。该 书 构 成了 新 自 由 制 度 主 义 的 理 论 基 础,尔 后 延 伸 到全 球 主 义 治 理 的 理 论 框 架 之 中。①
以 多 伊 尔(M.W.Doyle)为 代 表 的 民 主和平论也是这一时期新自由主义的一支重要的 理 论 流 派。
民主和平论从国家政体类型层面 阐 释 国 家 行 为,侧 重 于 对 民 主 如 何 促 进 国家 之 间 的 和 平 等 问 题 的 研 究。多 伊 尔 主 要 关注新自由主义的制度和原则是如何影响自由主 义 国 家 的 外 交 事 务 的,认 为 自 由 权 利 和 利益的政治联系奠定了自由主义国家之间互不侵 犯 的 坚 实 基 础;新 现 实 主 义 和 新 马 克 思 主义只能解释特定历史时期国际稳定的某些层面,对 于 自 由 主 义 的 和 平 世 界 的 诠 释 几 乎 没有 任 何 指 导 意 义。民主和平论为处理国家之间 的 外 交 事 务 确 实 提 供 了 有 益 的 借 鉴。
这 一 时 期,西 方 国 际 关 系 理 论 在 发 展 过程 中 还 有 两 条 线 索 值 得 关 注。一 是 国 际 关 系理 论 的 三 种 基 本 研 究 范 式(现 实 主 义、自 由主 义、马 克 思 主 义)的 分 类 在20世 纪80年 代趋 于 成 熟。克努成认真研究了国际关系理论的三种基本研究范式后得出结论:“这 一 分类法把大量的国际关系学著作置于国际关系实 践 的 三 种 传 统 的 社 会 背 景 之 中:国 家 间 的体 系、传 统 的 互 动 系 统 和 道 德 一 致 性。它 抓住了影响当代政治学思想的三大意识形态传统:自 由 主 义、保 守 主 义 和 左 翼 激 进 主 义。”②
二 是 新 现 实 主 义 与 新 自 由 主 义 之 争,掀 起 了国 际 关 系 学 的 第 四 次 论 战。
它们之间的争论主 导 着20世 纪80年代大多数国际关系理论流 派 的 研 究 视 阈 和 主 要 议 程。争 论 的 焦 点 主要 集 中 在 无 政 府 状 态 的 性 质 和 后 果、国 际 合作 的 可 行 性、国 家 的 收 益 分 配 以 及 一 些 具 体问 题 层 面。
新 现 实 主 义 侧 重 于 对 国 家 权 力、安 全、生 存 等 问 题 的 研 究,强调国际关系的无政府状态以及对国家行为的影响和国际合作依 赖 于 国 家 权 力,以及相对收益的重要性。
新 自 由 主 义 侧 重 于 对 政 治 经 济、社 会 福 利 等问 题 的 研 究,在承认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的同时还关注相互依赖的问题和国际合作的可 能 性,以及绝对收益的重要性。经 过 争 论,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都经历了一个自我约束、再重新定义的过程,出 现 了 新 自 由 主 义 与新 现 实 主 义 的 融 合,彰显了国际关系研究的理 性 主 义 认 识 论。③
四、1991年 至 今:
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整合与建构主义的勃兴20世 纪90年 代,冷 战 结 束,国 际 关 系 出现 了 新 的 深 刻 变 化,由此催生了国际关系理论 研 究 的 许 多 新 视 阈,进 而 促 进 了 西 方 国 际关 系 理 论 研 究 的 深 入 发 展,许 多 理 论 流 派 均呈现出新的理论形式。新 现 实 主 义 与 新 自 由主 义 之 间 的 差 异 日 益 缩 小,并 产 生 了 理 论 上的 整 合,它 们“都 探 讨 无 政 府 问 题,而 且 它 们都 以 同 样 的 功 利 主 义 的、理 性 主 义 的 方 式 来从事 这 一 探 讨”。④
与 此 同 时,建 构 主 义 开 始勃 兴,并取得与新现实主义、新 自 由 主 义 平 等对 话 的 地 位,成为这一时期西方国际关系理论 研 究 的 主 流。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是20世 纪80~90年代在对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进行批判与反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个理论流派,它主张用社会学的眼光审视国际政治,认为国际政治中的行为体是通过社会建构而形成 的,强 调 机 构、规 则 和 认 同 在 国 家 行 为 和 利益 形 成 过 程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1989年,奥 努 弗(N.G.Onuf)在《我们造就的世界:论 社 会 理论 与 国 际 关 系 中 的 规 则 与 统 治》中 第 一 次 把“建 构 主 义”这一术语引入国际关系学领域。1992年,温 特(A.Wendt)发 表 了《无 政 府 状态 是 国 家 造 就 的:权 力 政 治 的 社 会 构 建》一文,引 起 了 巨 大 轰 动。该 文 被 认 为 是 建 构 主义 勃 兴 的 标 志 性 宣 言。
温特在文章中质疑主流国际关系理论一致认可并作为研究起点的问 题———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强 调“无 政府 状 态 是 国 家 造 就 的”。克 拉 托 赫 维 尔(F.Kratochwil)、瑞 斯(T.Risse)、泽 富 斯(M.Zehfuss)等欧洲学者也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致力 于 国 际 政 治 的“社 会 建 构”,使 得 建 构 主 义在 短 时 间 内 便 一 跃 而 成 为 与 新 现 实 主 义、新自 由 主 义 并 驾 齐 驱 的 理 论。
{021①②③④参 见 白 云 真、李 开 盛,2009年,第86页。〔挪 威〕托 布 约 尔·克 努 成,2004年,第257页,第260页。参 见 白 云 真、李 开 盛,2009年,第409~410页。〔挪 威〕托 布 约 尔·克 努 成,2004年,第283页。}
在 建 构 主 义 的 挑 战 下,面 对 冷 战 结 束、欧盟 成 型 等 国 际 政 治 现 实,新 现 实 主 义、新 自 由主 义 也 在 修 正 和 调 整 自 己 的 理 论 观 点,以 便增 强 对 现 实 的 解 释 力。在 此 背 景 下,新 现 实主 义 逐 步 演 进 为 进 攻 性 现 实 主 义、防 御 性 现实主义和新古典现实主义等三种理论流派。
进 攻 性 现 实 主 义 以 米 尔 斯 海 默(J.Mearsheimer)、莱 恩(ChristopherLayne)等 人为 代 表,主 张 在 国 际 体 系 层 次 的 无 政 府 状 态下,国 家 获 取 安 全 的 最 佳 手 段 是 权 力 的 最 大化,所 以 在 国 际 政 治 中 几 乎 不 存 在 维 持 现 状的 国 家。
防御性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埃 弗 拉(S.VanEvera)、沃 尔 特(S.Walt)等人,认 为 国 际 结 构 几 乎 不 为 国 家 提 供 任 何 寻求 权 力 增 生 的 诱 因,相 反 它 促 使 国 家 维 持 现有 的 均 势,守 住 权 力 而 不 是 增 加 才 是 国 家 的主 要 目 标。
新古典现实主义是古典现实主义与 新 现 实 主 义 的 综 合,主 要 代 表 人 物 有 施 韦勒(R.Schweller)、布 朗(M.E.Bworn)和 扎卡 利 亚(F.Zakaria)等。他 们 把 国 际 体 系 层次 与 国 内 层 次 的 不 同 变 量 结 合 起 来,分 析 国家 行 为 体 的 外 交 政 策,认 为“外 交 政 策 并 不是 作 为 一 个 整 体 的 国 家 制 定 的,而 是 政 府 制定 的;因 此 至 关 重 要 的 是 政 府 力 量 而 不 是 国家 力 量”。①
新自由主义则在基欧汉的国际制度论的基 础 上,进 一 步 发 展 为 奥 兰·杨 的 国 际 机 制论 和 罗 西 瑙(J.Rosenau)的 全 球 治 理 论。奥兰·杨制定了一个关于国际机制的理论框架,从 机 制 的 任 务、机 制 的 有 效 性、机 制 的 变迁 和 机 制 的 关 联4个 方 面,探 讨 国 际 机 制 影响国际社会中互动的个体和集体行为的方式,进而揭示作为治理体系的国际机制的本质 特 点。罗西瑙则抛弃现实主义以国家为中心 的 传 统 分 析 方 法,致力于分析参与全球治理 的 国 家、国 际 制 度、非 政 府 组 织、个 人 等 不同 主 体 间 的 复 杂 关 系,进 而 探 索 一 体 化 和 分化这两个矛盾的过程同时展现的国际大背景下,全球治理与全球秩序的建构方式和途径。在 一 定 意 义 上,这种研究是国际机制研究的延 续 和 深 化,它有助于加深我们对全球政治进 行 多 层 次 治 理 的 理 解,也 有 助 于 对 非 国 家行为体以及全球公民社会的认识。②
此 外,20世 纪80年代兴起的后实证主义 如 建 构 主 义、批 判 理 论、后 现 代 主 义、历 史社 会 学、规 范 理 论、后 殖 民 主 义、女 性 主 义 等非 主 流 理 论 流 派,到90年代以后也得到了迅速 发 展。
它们与以新旧现实主义和新旧自由主义为核心的实证主义展开了国际关系研究的 第 五 次 大 论 战,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哲学 基 础 与 元 理 论(metatheory)两 个 层 面。
在哲 学 基 础 层 面 上,实证主义坚持认识论上的经 验 主 义、方 法 论 上 的 一 元 论、本 体 论 上 的 客观实在论和价值论上的价值中立论,而 后 实证主义则主张认识论上的相对主义、方 法 论上 的 多 元 化、本体论上的社会建构论和价值论 上 的 批 判 性。
在 元 理 论 层 面 上,争 论 主 要集中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研究范式的差异性 问 题,尤其是有关国际关系理论的性质与目 的 问 题。在 研 究 对 象 与 范 围 上,后 实 证 主义比实证主义更关注社会、历 史 和 文 化 问 题。在 理 论 的 客 观 性 问 题 上,实 证 主 义 坚 持 客 观主 义,后实证主义则坚称意义与理解是建构出 来 的。在 理 论 的 评 价 标 准 上,实 证 主 义 坚持 理 论 的 真 理 性 标 准,后 实 证 主 义 则 否 认 真理 的 存 在。
l {121①②〔美〕法 利 德·扎 卡 利 亚:《从 财 富 到 权力》,门 洪 华 译,新 华 出 版 社,2001年,第35页。参 见 白 云 真、李 开 盛,2009年,第93页。}
无 论 如 何,实 证 主 义 与 后 实 证 主义 之 争,标 志 着 西 方 国 际 关 系 研 究 的 哲 学 转向,体 现 了 国 际 关 系 理 论 流 派 从 方 法 论 到 知识 论 的 转 变,同 时 也 拓 宽 了 国 际 关 系 研 究 的视 野 与 范 围。从20世纪西方国际关系理论流派历史发 展 的 脉 络 可 以 看 出,西 方 国 际 关 系 理 论 流派 的 演 进 具 有 以 下 特 质。
首 先,研 究 范 式 向多 元 化 方 向 发 展。第一阶段以自由主义的研究 范 式 为 主,第 二 阶 段 以 现 实 主 义 和 科 学 方法 论 为 主,第 三 阶 段 又 以 自 由 主 义 研 究 范 式为 主,第四阶段则进入了以建构主义、新 现 实主 义、新 自 由 主 义 三 种 基 本 研 究 范 式 并 立 为主 的 时 期。国际关系理论研究是多种理论与方 法 同 时 并 存,有 时 是 同 一 种 研 究 范 式 中 多种 方 法 并 存。
其 次,研 究 的 主 旨 从 权 力 政 治向 人 类 的 终 极 关 怀———人 演 进。现 实 主 义 恪守 国 家 中 心 主 义,强调国家的权力政治,权 力政 治 是 一 切 国 际 关 系 的 核 心。自 由 主 义 则 强调 个 体 自 由 的 保 障 有 助 于 和 平 的 实 现,试 图限 制 国 家 的 权 力 政 治。
国际关系学的前四次大 论 战,实 质 上 就 是 在 现 实 主 义 与 自 由 主 义之 间 展 开 的,也 即 是 围 绕 国 家 的 权 力 政 治 展开 的。第 五 次 大 论 战,以 建 构 主 义 为 代 表 的后 实 证 主 义 质 疑 以 新 自 由 主 义、新 现 实 主 义为 代 表 的 实 证 主 义,取得了与新自由主义、新现 实 主 义 平 等 对 话 的 地 位,表 现 出 强 烈 的 国际 政 治 权 利 平 等 的 要 求。
由 此 可 见,20世 纪以来的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研究主旨越来越多 地 关 注 各 个 民 族 与 国 家 的 社 会、历 史 和 文化,强 调 人 的 主 观 能 动 性,向 权 力—权 利—人的 方 向 演 进。
{参 考 文 献:1.白 云 真、李 开 盛:《国际关系理论流派概论》,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2.秦 亚 青:《现代国际关系的沿革》,《国 际 前 沿问 题 研 究》,当代世界出版社,2005年。3.〔挪 威〕托 布 约 尔·克 努 成:《国 际 关 系 理 论史 导 论》,余 万 里、何 宗 强 译,天 津 人 民 出 版社,2004年。4.倪 世 雄 等:《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复 旦大 学 出 版 社,2001。5.〔美〕罗 伯 特·基 欧 汉:《局部全球化世界中的 自 由 主 义、权 力 与 治 理》,门 洪 华 译,北 京大 学 出 版 社,2004年。6.〔美〕法 利 德·扎 卡 利 亚:《从 财 富 到 权 力》,门 洪 华 译,新 华 出 版 社,2001年。7.〔英〕詹 姆 斯·德·代 元 主 编:《国 际 关 系 理论 批 判》,秦 治 来 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8.〔英〕爱 德 华·卡 尔:《二 十 年 危 机(1919~1939) ,国 际 关 系 研 究 导 论》,秦 亚 青 译,世 界知 识 出 版 社,2005年。
9.HansJ.Morgenthau,PoliticsAmongNations:TheStruggleforPowerandPeace,NewYork:AlfredA.Knopf,1960.10.K.J.Holsti,InternationalPolitics:AFrameworkforAnalysis,N.J.:Prenticehall,Inc.,1983.11.WoodrowWilson,TheFourteenPoints,inPhilWilliam,DonaldGoldsteinandJayShafritz(eds.) ,ClassicalReadingsofInternationalRelations,FortWorth:HarcourtBraceCollegePublishers,1999.12.K.N.Waltz,TheoryofInternationalPolitics,NewYork:Mcgraw-Hill,1979.13.MichaelW.Doyle,WaysforWarandPeace:Realism,Liberalism,andSociallism,NewYorkandLondon:W.W.NortonandCompany,1997.14.MartinWight,CabrieleWightandBrianPorter(eds.) ,InternationalTheory:TheThreeTraditions,LeicesterandLondon:LeicesterUniversityPress,1991.15.RobertKeohane,InternationalInstitutionsandStatePower:EssaysinInternationalRelationsThoery,Boulder:WestviewPress,1989.16.MajaZehfuss,ConstructivisminInternationalRelations:ThePoliticsofReality,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002.17.MichaelC.Williams,TheRealistTraditionandtheLimitsofInternationalRelations,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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